身边好人榜方案
身边好人榜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扩大身边好人评选规模,根据省、市文明办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通过推荐、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进一步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设榜类别
设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身边好人榜六个基本类别,并在此基础增上设“最美教师”、“最美学生”两个特色类别。
2.基本标准
(1)助人为乐好人:扶贫济困,助学帮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2)见义勇为好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关键时刻勇于保护国家、学校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为人正直,践守信诺,在工作学习中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师生或邻里评价较高。
(4)敬业奉献好人:立足本职,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爱学生成长等方面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好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6)勤劳节俭好人: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互相攀比,师生一致认可。
(7)最美教师:恪守师德规范,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有显著业绩和具体感人事迹,在校内外享有较高美誉。
(8)最美学生:遵守《芜湖二中》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德高尚,有具体事迹,真实感人。
三、推选对象:
下列四类人员均可参加推选。
1.已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2.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3.离退休教职工;
4. 在我校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参选:
(1)在校学生:遵纪守法,尊德守礼,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无不文明行为举止;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拾
金不昧,品格高尚,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荣誉称号一次以上,班级同学、授课教师评价较高,所在班级同意推荐上报。
(2)专任教师:在近三年内工作量饱满,在教育教学类论文评比、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获得省、市级奖项;且有不少于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所带班级平均成绩处于年级前列;当年被评为“学生最满意的教师”。
(3)后勤总务、行政人员: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周出勤率不低于95%,业务能力突出,师生广泛认可,近三年来所在部门获市级或以上表彰,年度考核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4)校领导组成员:中层领导应团结同志,认真履职,工作有方,成绩显著,周出勤率不低于95%,近三年来本人或本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一次以上;校级领导应依法办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群众满意,主持或分管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无违纪处分记录,近三年来本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一次以上。
(5)离退休教职工:家庭和谐,邻里和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居住小区环境,离退休生活健康充实,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余热,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真实感人,社会广泛认可,群众广为称赞。
五、推选办法:
1.每10天评选一次,上报青云谱区教科体。
2.以工会小组或班级推荐、个人自荐为主要方式。原则上每个工会小组每次可推荐2人;各班级可推荐1人,市优秀班集体(含市先进团支部)可推荐2人;离退休好人由校工会推荐2人。
3.被推荐人、自荐人、被联名举荐人需按要求上报书面事迹材料,并由所在处室、部门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交评选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4.推选委员会对照评比标准严格推选,原则上各基本类别每次只产生一名入选人,各特色类别不超过3名入选人,入选人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5.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校级身边好人、最美教师或最美学生,及时上榜并载入个人业务档案或学籍档案。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向校级身边好人、最美教师、最美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载入档案,在学校醒目位置设榜宣传,向上一级推报,参加市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评选。
2.入选校级身边好人、最美教师的教职工作为当年度校级考核优秀等次提名;入选校级身边好人、最美学生的在校学生作为当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提名;入选者将在元旦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