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合同0508
深 圳 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深圳市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 深圳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 性别
诺德中心36楼 身份证(护照)
劳资负责人: 韩林松 号码
联系人: 陈 蕾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0755)88878999-617 联系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
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20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日工作任务
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
(二)试用期为 3 个月,从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
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按公司福利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
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已包含 加班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甲方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
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
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
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
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
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
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
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
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
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
2.甲方对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甲
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与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水平,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
3.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
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B、对生产、经营
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
全额承担(含单位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D.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乙方不再为甲方工作时,应按甲方规定妥善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资质证明,或虚构工作经验等,甲方可视情节及后果,按乙方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若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联络方式、工资账号)等有变更,应在半个月内向甲方
提供有效证件。如乙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则应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确定下列地址及电子邮箱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发送到以下地址的文书,若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则视同已签收并同意
执行。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地址: 邮箱:
7.乙方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不予计发经济补偿金,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甲方保留对乙方法律追究的权利。
8.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
偿金。录用条件由用工单位制定。
9. 甲方公布发行的所有正式文件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视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甲乙双均应严格遵守。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