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屯镇中心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水屯镇中心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体系。特修订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助学作用: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1、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热心家庭教育,热心公益服务,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每班在全体家长中产生学生家长代表一名,经校委会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4、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连任。
5、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廉洁从教,奋发向上的权利。
2、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
3、有巡视学校,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5、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6、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7、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利用家长开放日及家长督导学校工作制度,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听课,与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第八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第九条:本章程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