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基础
1、教育法规
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或:它包括调整教育关系的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规章。)
2、教育权利
指由教育法律法规确认并予以保护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权益。
3、教育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
4、教育法律责任
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教育立法
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6、教育法制监督
指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宪法有关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及教育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7、教育法律救济
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8、高等教育评估
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
9、高等学校
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0、教师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1、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
高等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1、教育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
错。 改:教育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
2、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是我国最基本的教育立法主体。
错。 改:人大和政府(包括国务院各部委)
3、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错。 改: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4、只要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相对人都可以提起教育行政诉讼。
错。 改:只有当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5、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所有的教育行政诉讼中都是原告,将教育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
对。 (将原句抄一遍)
6、教师可以就高教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错。 行政侵权赔偿有两种程序: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7、大学与独立设立的学院,其区别主要在于办学的层次和水平。
错。 大学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而独立设置的学院则没有这项要求。
8、设立高等学校必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错。 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9、任何高校都应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错。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可以选择其他的内部管理体制。
10、为社会提供服务是我国高校教师的义务。
错。 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为社会提供服务是我国高校教师的义务。
1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教师都将丧失教师资格。
错。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对。 (原句抄一遍)
解答/论述
1、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构成要件)
答: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2.存在着损害事实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简述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所包含的各种基本形式
答:见表
3、你的合法权益收到教育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时,你可通过哪几种途径维权? 答:1.可以向该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教育申诉;
2.可以向该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教育复议,如该教育行政机关为教育部,则向教育部提出教育行政复议;
3.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此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高校教师有哪几项权利?
答: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5、取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答: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6、根据《教师法》,教师的教育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