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技术操作制度2012
09-22
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 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 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 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物品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一般消毒日期为7天。灭菌物品要定期(1~3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换药室、人流室、手术室等有空气消毒制度,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浸泡无菌钳、镊罐消毒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3cm处,无菌镊1/2~2/3处,消毒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1~2次。
12.输液、输血、抽血、注射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及注射器,用后按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