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解读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6月26日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现就我区广大建筑业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问:《新规定》对资质审批行政许可权限有何变化?
答: 建设部负责对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广东省建设厅负责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佛山市建设局负责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有效期限制吗?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问: 资质有效期届满,如何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答: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问: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提交材料有何变化? 答:需增加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问:取消年检后,建筑业企业是否意味着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条件要求? 答:不是。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
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问: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考核业绩吗? 答:不需要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问: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核定等级?
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重新换发或资质就位吗?
答:不确定,需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