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中的银行审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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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中的银行审单责任
作者:李俊秀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7期
摘 要:银行审单是信用证交易流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UCP600颁布后,信用证审单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银行应承担审单义务以及因审单不当所负担的责任。
关键词:银行;信用证;审单责任;UCP600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90-02
信用证曾经风光过,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其使用率迅速下降,2003年,欧盟的信用证使用率仅为9%。信用证使用率下降原因很多,各国在信用证审单标准上的规定含混复杂,受益人常因审单问题导致的单证不符从而遭银行拒付,导致信用证纠纷增多,肯定是原因之
一。本文从分析银行在信用证审单过程中的地位入手,在分析新旧审单标准不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的银行该如何履行审单责任,才能在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在不当审单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信用证交易中的银行审单
在信用证机制的整个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在信用证运行的不同过程中,都要对信用证单证、单单是否相符做出判断,并根据不同的判断结果为对应的行为。但是否所有的主体都是信用证审单主体呢?有人把信用证审单定义为:信用证的开证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或单证合法持有人所提交的货运单据、汇票、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明、装箱单等(统称“单据”)进行审核,以确定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是否相符的法律行为。通知行对信用证单证是否相符是无需做出判断的,它只需对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做出判断并对此是否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承担责任。由此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通知行不是信用证机制意义上的审单主体,基于此,本文所探讨的银行审单仅指开证行的审单。信用证不符点主要的责任是在出口方;而不符点的出现主要集中在审单制单环节。这些不符点构成了信用证交易的隐患,事实上,实践中众多信用证纠纷皆起因于单证不符。据此,笔者认为开证行的审单在整个信用证交易流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二、审单标准问题
不同的审单标准决定了银行在审单过程中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审单标准的明晰对确定银行审单责任至关重要。
(一)信用证的审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