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沈大东人口发„2011‟ 号
关于转发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局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强化领导保障和基层管理为基础,以推进均等化服务为突破,以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力争3-5年的时间,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二、创建标准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标准
1、街党政领导重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之中,工作经费有保障。
2、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街设立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社区配备专(兼)职人员,按500:1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在流动人口集中企业、社区、集贸市场或住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用人单位、房屋中介机构、小区物业的工作职责之中,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
6、工作有创新,基础工作规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成年育龄妇女验证率90%以上,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90%以上。
7、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服务可及率、获得率达到90%以上。
8、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健全,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90%;国家PADIS平台信息反馈率达到100%,一孩服务证办理等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100%。
9、与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展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很好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
10、诉求渠道畅通,开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年无恶性案件发生。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健全,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协管员队伍,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2、基础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底数清,婚育情况明,用工单位、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流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验证率达到90%以上。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健全,信息采集率达到90%以上;已婚流动育龄妇女建档率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
4、发挥社区宣传阵地作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品、知识讲座、图书借阅等服务,举办各种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避孕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三、评估确认程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由区人口计生局依据创建标准,向市人口计生委申报,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
评估采取基层自查评估与上级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
走访群众等方法。
市人口计生委认定后,授予“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称号并授牌表彰。
四、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评估确认。
附件:1.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
评估标准
2. 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村)
评估标准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方案 通知 大东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1年9月28日 发
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乡(镇)街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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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村)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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