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 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 范围:适用于门店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 责任: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5. 内容:
5.1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进行处方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处方有无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有无药味、剂量、用法、剂数;有无医生签字、开方日期;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处方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错写药名、药味重复现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给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5.2处方无医师签字、项目不齐、字迹辨认不清,处方审核人员拒绝调配,并告诉患者找处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5.3处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审核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诉患者找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
5.4处方应付药味本店短缺时,审核人员应当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它药味。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换处方中的药味。
5.5调配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一调配,调配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准确。
5.6调剂人员称取药味应按处方所列顺序依次间隔摆平,不得混放一堆,以便核对。调配过程中必须按照处方由上到下、由左到右顺序进行调配。
5.7处方上要求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味,应进行单包并书写注明用法。临时需要捣碎的药味应使用铜缸捣碎,铜缸在用后
要立即擦拭干净,不得留有粉末。
5.8 处方调配完毕,调配人员检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并把处方交给审核人员进行。
5.9 处方复核人员应按处方对照药味逐一进行复核。检查药味和剂量是否正确,称取剂量是否准确,是否有多配、漏配、少配或掺有其它杂物现象。 5.10 检查调配人员是否违法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是否超量。 5.11 检查处方中有特殊煎法的药味是否单包并注明其服用方法。
5.12 处方核对完成确认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并交给调配人员进行发药。 5.13 调配人员发药时要核对患者姓名、称取号、取药剂数以防发错药;向患者详细交待煎法、服法,需另加“药引”或为外用药时,要说明该情况;提醒患者对鲜药保鲜、防止发霉变质;检查附带药品是否齐全,如无误后进行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