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完美版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 本合同所指租赁房屋的位置: ,租用的面积为 平方米(以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2、租赁该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二条 租期及租金
1、经租赁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月,于 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人民币 .00 元给甲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另外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 .00 元,并同时支付中介费人民币 .00 元给物业,甲方在收到租金及押金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数额相等的收据凭证
3、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租赁合同所有义务及缴清因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5 日内将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甲方收款账号: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所列物品明细相符,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存档。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款租金和押金后于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钥匙。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前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已经结算清楚,租用期间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用,
由乙方支付。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水电费用全部缴清。
2、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未予以答复的,则视甲方同意续租。
第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押金,收回所出租之房屋: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15 日,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交纳的;
2、如甲方原因导致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租赁房屋权属瑕疵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的;•
(2)甲方迟交房屋超过 5日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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