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逸夫学校图书赔偿制度
社区文化中心工作制度八——社区图书室书刊杂志遗失
损耗赔偿办法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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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蛀、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废注册。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定赔偿。
大团逸夫学校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柜的图书是学校财产,各班同学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妥善保管;若出现损坏或遗失,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损坏、丢失所借书刊,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若无法赔偿原样图书,则视流通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中文书刊按原价赔偿,按上述原则赔偿,价格不足10.00元者,按10.00元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杂志其中一本者,按整套价格赔偿。
3.遗失工具、珍贵图书应按原价5至10倍赔偿,或赔偿价格相近的图书。
二.遗失书刊经赔偿后,如在一月内找回原书刊,而原书刊又未被损坏者,可持原书刊和赔偿收据,退回赔款。
三.读者借阅的书刊如果损坏,但没有损坏其内容的应酌情处理。
1.轻微的划线,应给予批评教育。
2.轻微污损的收回原书,按原书价50%赔偿。
3.严重污损的按丢失赔偿。
4.损坏标签按偷书论处。
四.如发现撕页,损坏图书内容的,则按丢失书刊赔偿。
五.读者发现书刊资料遗失应及到原借处挂失,借期满而未找回者应办理赔偿手续;未挂失而又超期未还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追加超期罚款。
六.遗失或损坏电子出版物比照书刊赔偿相关规定执行。
七.凡偷书者,按以上最高限额赔偿,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