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组建各类活动团体实施方案
学院分工会组建文体等各类活动团体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师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学院和谐发展,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找到适合自己长期坚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愉悦心情的活动方式,使教师以更高的热情、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学院建设,经分工会申请、学院领导班子讨论、教代会代表审议通过,2011年学院将从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分工会组建各类活动团体。实施办法如下: 1、
活动团体种类及规模
学院党政领导及分工会鼓励教师组建羽毛球、网球、台球、游泳、舞蹈、摄影书画各类活动团体,对活动团体的种类无任何限制, 活动团体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活动团体基础人数在15人及以上者可获得学院行政支持。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方便活动组织的管理及与学院的沟通协调,活动团体应设队长(社长)1名,秘书长1名。队长负责团体的人员组织、活动计划总结、沟通协调工作,秘书长协助队长做好活动团体的具体工作。 3、
活动团体组建方式
活动团体的组建完全依托学院教师进行运作。教师凭个人兴趣、爱好、技能特长自由组建自己喜欢的活动队,并推举团体负责人。 4、
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
为确保真正实现让教师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目的,学院分工会
要求活动团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并将参加活动人数及相关事项进行记录。 5、
活动经费配额及支付方式
学院对每个活动团体给予6000元资助费,用于场租、服装、材料等项业务支出(绝不可按人发放),此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活动团体基础费3000元,由团体在年度内任何时间使用;二是平均参加活动人数达标费(60%) 3000元,支付方式凭票据报销。 6、
年终总结汇报
年底,接受学院财政支持的活动团体由队长负责将一年的活动事项、参加人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工会负责考评,以此作为学院对下年度活动团体资助依据。
活动团体登记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