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
从媒体监督角度论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三鹿毒奶粉事件、苏丹红、地沟油、瘦肉精„„近几年发生的数起影响较大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都不是由监管部门主动公布出来的,而是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曝光的,可见媒体在食品安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一是可以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举措的出台,二是整合公众意见,促进社会成员食品安全观念的形成,三是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查遗补缺,弥补常规监督的不足。但媒体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也存在问题,媒体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报道的时候,需要进行专业的训练,以使科学传播食品安全信息。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新闻报道 媒体监督
一、 引言
2012年5月,央视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向人们展示了各种美味的食品,勾起了全国人民的味蕾。然而在网络热搜榜上,“甲醛白菜”、“地沟油”也赫然出现,也许这就是当下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近十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红心鸭蛋、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人们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企业信誉、行业前途,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人们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加强食品安全建设是人民利益至上的体现。
而从网络我们可以知道,几乎每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媒体第一时间曝光的,可见,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发挥着可不替代的作用。尤其是步入信息化社会后,媒体己经成为公众了解和知晓社会各类事件的主要渠道。媒体监督食品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看法,也可弥补政府常规监督的不足。所以,研究媒体监督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作用是很有意义的。
二、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报道
本文探究的是媒体监督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作用,而媒体实行监督,必须通过具体的新闻报道来实现,所以,本文首先需要厘清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报道的概念和内涵。
食品安全的内涵包括“食品量的安全”和“食品质的安全”两个方面。“食品量的安全”强调的是食品数量的安全,也称食品安全保障,从数量上反映出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能力;“食品质的安全”关注的是食品质量安全,强调的是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1]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做的定义是:“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关注“品质的安全”,而相对弱化“食品量的安全”。鉴于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的特点以及内涵,本文研究,关注的重点是“食品质的安全”。
“食品安全报道”也被称为 “食品新闻”或“食品风险报道”,但无论是“食品安全报道”、“食品安全新闻”,目前尚未出现公认的统一定义,学者对其均有不同的理解。何其聪在其著作《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中对食品安全报道下了一个概念性的定义:食品安全报道是指报道内容、题材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类新闻报道的总称,是按照报道内容进行分类的一种报道形式,包括各类与饮食有关的食品问题的报道,凡是新闻报道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所有相关环节都属于食品安全报道。河北大学新闻学硕士兰菲在其学位论文《论食品安全新闻的衍生效果》中,对食品安全报道用一句话笼统地定义:新闻媒体播发的、真实确凿的食品数量、质量及卫生信。
结合当下我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的特点、内涵,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法》给食品安全所下的定义,笔者打算采用何其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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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媒体重视食品安全报道的动因
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的重要理论,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社会和国家的中间领域,而媒体正好充当了这样的公共领域,既为公民提供信息,也成为公民讨论的公共空间。媒体的首要功能就是检测环境,将事实情况告知公众。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有责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
近几年来,中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从毒大米、陈馅月饼,到三鹿毒奶粉、苏丹红、地沟油,再到瘦肉精、甲醛白菜,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恐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问题由长期短缺转向食品相对剩余时期,由主要解决食品供需安全问题转向主要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在这转变的过程中,由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同时,我国对于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部门是众多且重叠的,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这些部门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他们采用分段方式监管食品,而这种做法常常导致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食品安全关系到让人们的生命安全,是一项国计民生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好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造成人们的恐慌,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特别是政府对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更是直接关系到大众对这些事件的认识。如口蹄疫的流行,疯牛病的传播,禽流感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也是对政府能力的一种考验。可以说,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己成为一个鱼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同时,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食品在国际间流通,一旦出现问题,波及的范围会比较广,在全国甚至国际上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出口国的国际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直都强调食品的安全问题,我国媒体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报道,会使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推动我国政府和企业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努力。
(三) 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加深
中国社会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温饱问题再也不是困扰人民生活的主要问题,人们开始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自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搜狐网站2013年3月11日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在5867张投票中,认为身边的食品卫生状况“非常令人担忧”的占了98.21%,“不令人担忧”的仅有1.79%;认为超市购买的食品卫生的占5766张投票中的23.03%,认为不卫生的占了76.97%;认为在菜市场购买食品安全的占5813张投票中的
6.4%3,认为不安全的占了93.57%。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状况具有明显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无疑会加剧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是否就真正代表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有着正确的认识?新闻媒体作为人们获取信息一个载体,承担着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任务,承担着引导人们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可见,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和不可替代的,而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就是新闻媒体发挥作用的直接手段。
四、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一项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是多维度原因造成的,既有个人的,也有政府的。为了以后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需要对其发生的原因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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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者对利润的贪婪追求与消费者的“软弱”
企业或厂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最求利润的最大化。这种追求本是无可否非的,因为企业必须要生存和发展壮大。但是为了追求利润,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就是错误的做法,甚至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调查,我国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存在多、小、散、乱、差的现象,另外在农村、城郊结合部,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设备落后、厂房条件比较简陋、技术水平差、人员素质低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一些企业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以次充好。尽管这些行为是少数,但是它形成的破坏力、形成的影响很大,所以,人们感觉到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另外,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律保护意识虽然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和发达国家人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相比,还存在很大一段差距。同时,人们在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会考虑法律成本和收益,也就是如果成本(包括所花费的时间)过高,则进行自我保护的性价比就不高。很少有消费者会为了一包劣质瓜子,或是一块过期的豆腐而选择投诉。当然如果有人投诉并把厂家绳之以法大家都认为是件好事,但很少有人自己花时间去纠缠这种“小事”。这也是变质食品、假药等一般要等到闹出人命才为人们重视的原因。
(二)法律监管制度不严和监管制度不足
2009年6月,我国直接关系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而在这之前,只有一些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条例》。这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滞后性。此外,这些法律条文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一些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含糊和原则性,缺乏明确准确的释义和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诸多困难。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时候执行手段不够强硬,力度不够,缺乏法律应有的震慑力,致使无良商家违法成本低,无法有效地实现惩治目的。
另外,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也是存在问题的。我国有二十多个部门同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多个部门机构管理一个食品企业,当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各部门互相推诿、推卸责任的情况,食品安全隐患在所难免。其次,每个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都有一台自己的标准,在发生问题时,每个部门都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问题,而监管部门之间又缺乏交流。这样,任何一个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 假冒伪劣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源:信息不对称
1.消费者无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当下中国,存在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政府说什么民众都不相信。 探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以前只要发生重大事件,政府部门采取的做法是“堵”,而不是“疏”,民主的知情权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知情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如果知晓足够多的商品信息,这样就会降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机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王一鸣在《从假冒伪劣的成因看新闻媒体的作用》一文中,“认为假冒伪劣的成因与“信息不对称”有密切关系,即买方了解的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少于卖方,这就使广大消费者知晓商品质量的真实信息显的尤为重要”。 他还认为,“新闻舆论的公开曝光是打假治劣的重要措施。曝光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置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身,使原先仅为一小部分人知道的信息扩延给了大众,对制假售劣的企业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这也正是舆论监督力量所在”。[5]由此可见,假冒伪劣商品频繁出现在市场上,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上商品的质量信息显示、传递不足的问题,即商品的真实质量状况不能为消费者了解。而这个原因在人们追究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往往被忽略。
2005年,《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在央视国际网站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关于“如果买到了劣质食品,您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的问题,将近40%的人选择了自认倒霉,排在其他选项之前。究其原因,其中投诉成本过高成为主要原因。 在我国现阶段,依靠法律手段进行事后监督的费用较高,这导致购买量小的消费
者和农民很少选择诉讼,因此通过各种办法使广大消费者得到商品的质量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媒体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平台
既然假冒伪劣产品频发出现的原因之一是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状况的了解不够,那么我们就得设法让消费者知道更多的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这里有一个方法是可以实行额,即以某种专业方式生产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然后免费提供给广大消费者。而从整个社会来看,能够做到这种工作的只有政府的公共部门或者是媒体。
首先,从政府的公共部门来说,仅靠质量监督部门的力量来监督商品的质量远远不够的。在我国,由于地方行政分割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企业或是厂商都对监督部门的检查不以为然,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随便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当监管部门检查完之后,不法的行为依旧如故。而这就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也就是“一拳打在棉花上”。其次,再来看媒体,媒体对于制假售劣的企业来说,是很有震慑作用的。制假的企业一经媒体曝光,便会使全国人民都知道制假企业的信息,而且还可以给地方保护主义以巨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地方政府严格高效地惩处制假贩假行为。媒体曝光是间接性的惩罚手段,不同于行政处罚或法律惩治,然而这种间接惩罚在打击低劣质产品方面比工商、司法等职能部门监督甚至更为有效。最后,如果新闻媒体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二者的作用就能互补,更好地对假冒伪劣商家进行打击。
当然,食品安全受许多因素影响,充分自由的发挥媒体的监督之责,只是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并不是充分条件。
五、媒体监督食品安全的功能与目的
(一)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举措的出台
中国目前关于食品质量的总体性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但这些法律对食品质量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而没有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
品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现有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可操作性是不强的。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近几年来,媒体对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引起了人们以及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举措的出台。200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目前己初步构建和形成了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并且制订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使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食品生产进入门槛;同时,有关部门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媒体披露,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这些成果与媒体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媒体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给政府形成舆论压力,促使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出台,这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但是,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也要谨慎小心。首先,媒体在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时,必须遵循相关领域的国家法规和标准,有了标准才能进行科学权威的监督。其次,随着食品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原来制定的标准己远远落后于现在的现实需求,媒体作为大众利益的守护者,就有义务把问题客观呈现出来供大众讨论。
(二)整合公众意见,促进社会成员食品安全观念的形成
根据马斯诺的需求理论,今天的人们已经处于需求的高层次,追求健康,改善生活质量,向往健康长寿己越来越成为人类生活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健康既是人们的自我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支柱。没有健康,就没有自我的发展;没有健康,就没有家庭的和睦;没有健康,就没有社会的安定;没有健康,就没有国家的繁荣。由此可见,拥有健康的身体是一切事情发展的基础。生命权是人的基本人权,国家法律虽然没有对健康权做明文的规定,但是这却是人们的一种自我责任,人们有义务形成健康观念。而从当今社会医疗水平的发展来看,人们通过食品的最佳选择与合理搭配,已经成为人们留住健康的一种积极方式。
根据共识理论,任何社会要生存下去,必须取得一定的社会共识,即社会成员对社会事物及其相互关系要有一个大体一致的看法。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们的判断和行动才会有共同的基础,社会生活才
会实现协调。[6]而媒体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成员形成共识知识具有重要作用。媒体作为社会环境的监测者,通过议程设置,向人们传播信息。媒体通过向广大公众提供大量真实的食品安全监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有效地整合了公众的意见,把食品安全变成了社会
的共识。
大众传媒作为人们获取信息的媒介,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向社会成员提供关于外部世界的信息,以作为人们认识、判断和行动的基础。而这样的信息传播有利于人们固有观念的转变以及新的观念的形成。《每周质量报告》是央视播出的一档节目,节目的主要内容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相关的报道,其中有一期节目播出的是“失衡的宝塔”。节目通过调查富裕村怪病现象,提出了新时期食品营养不良的概念,解答了为什么生活水平上升以后,人们开始注重“健康饮食”时,反而在富裕村会出现高比例贫血人群的问题。节目关注的现象,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和老百姓深感疑惑的新问题,节目通过对这一现象的调查,最后向大众传达了一种科学的均衡营养观念。[7]
(三)查遗补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弥补常规监督不足 我国对于食品进行监管的部门是众多的,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这些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不同环节进行不同的监管,而这样的监管常常导致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问题。再者,我国食品相关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往往采取的是定期检查和抽检等形式,而这样的检查方式,一是会让企业预先防范,躲过监管部门的抽查,二是在抽检时虽然有突击检查,但是不可能进行全面检测,只是对其某一段时间内的状况有所了解,这样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最后,由于受到利益的诱惑,我国的一些官员同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企图躲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导致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而媒体监督不同于政府的监管,通常意义上讲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是指新闻传媒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众、代表老百姓、代表人民对相关监管工作的一种监督。其监督的形式
主要包括媒体的批评报道和新闻评论。舆论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最能够、最容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从而延伸和补充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足,是一种特殊的监管方式。而媒体监督既能够辅助监管部门在常规监管外实施有效监督,又能够督促企业进行自律,这正是舆论监督带来的积极效果。
六、结语
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政府部门不能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舆论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作不规范,很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新闻记者对科学信息的误读,导致传受双方理解上的分歧,产生了新闻媒体食品安全监督的负面效应。 所以,媒体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的时候,需要进行专业的训练,以使科学传播食品安全信息。
参考文献:
[1]吴林海,钱和.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
[2]何K聪.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6:16.
[3]兰菲.论食品安全新闻的衍生效果[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2006.5.
[4]食品安全调查表.搜狐网站.http://www.sohu.com.,2013一3一11.
[5] 王一鸣.从假冒伪劣的成因看新闻媒体的作用[L0].央视国际,2003一06一17.
[6]张京环. 论食品安全中的媒体监督责任[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7] 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60724/n24441427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