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前处理技术
样品前处理技术
第一节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粮油食品分析与检验同其他任何产品的分析与检验一样,都是对样品的分析与检验。而样品是从被分析、检验的物料中采集的一小部分,作为分析、检验的对象,它是决定被分析、检验物料质量的主要依据。因此,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只有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所分析、检验的结果才是比较真实可靠的。不然,即使分析、检验结果再准确,所用仪器设备再精密,分析、检验也将失去其意义,甚至还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样品的正确采集与制备是至关重要的。
一、采样要求
①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粮油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的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与备查或仲裁用,每一份不少于1k g 。
②在加工厂、仓库或市场采样时,应了解粮油食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粮油食品运输、保管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 ③发现包装不符合要求以致影响粮油食品质量时,应将包装打开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单独采样分析。包装完整又没有发现可疑之处时,则按常规,可打开部分包装进行扦样
分析。
④小包装粮油食品可取其中一小部分作为送检样品。送检样品应有完整无损的包装。
⑤数量较大的粮油食品生产原料,按规定划分检验单位后按其堆装或包装形式采用一定的方法采样。
⑥确定某粮油食品污染、腐败的程度,需选择性采样,即对污染部位或可疑部分单独进行采样,使所取样品具有充分的典型性。
⑦采样工具应当清洁、干燥、无虫、无异味,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应无菌采样。采样器和盛放样品的容器应不受雨水、灰尘等外来物的污染。粘在采样器外边的物质应在采样前去除。
⑧采样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采样单位、地址、日期、样品批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采样数量、检验项目标准依据及采样人。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样品应按不同检验项目妥善包装、运输、保管,送实验室后应立即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