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招标文件范本1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合同文件格式 工程建设标准 图纸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源由招标方提供。
(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条件。
(4)其他现场情况信息由各投标人现场踏勘时获取。
1.4按照《招标投标法》、《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本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者,否则不予评审。
2.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律定位的,拥有有效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与机械设备,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有关规定。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确定投标人的机构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投标人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B、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近三年类似工程一览表。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必须为投保人直接参加的项目,如果是分公司投标人,必须为分公司直接参加的项目
C、按照第二章有关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表(包括目前动态和进场时间)。
D、按第二章有关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资质和简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表式。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章。
4.5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及“下浮率区间”,检查工程量清单与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清单项目设置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符合图纸及相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投标人发现上述问题或对预估算价内容有任何
疑问时,应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预估算价文件内的相关内容。
4.6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如有损坏或遗失将酌情按每张图纸50~100元赔偿。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处,但使招标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开标前3天(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的疑议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开标前2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保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2日内,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检查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有遗漏请于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内拒绝。
8、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12条内容
8.1投标函
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8.4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资料;
8.5近二年来所承建工程情况表
8.6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表
8.7近三年同类工程获奖情况表
8.8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8.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11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12项目部主要施工人员表
9、投标文件要求
9.1招标人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的格式进行扩展。
9.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1、投标保证金
11.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汇进招标人指定帐户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1.1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用现金支付的投标保证
金。开标后,如发现并查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直接汇出,
或使用现金形式支付,招标人将视其存在串标、挂靠嫌疑而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备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开标结束后向区交易中心财会部门申请退还。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
11.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5.1投标人拒绝按本投标文件规定修正标价;
11.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1.5.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5.4经查实,投标人有串标、允许他人挂靠投标等行为的。
11.5.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2、投标文件的构成、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袋中,并正确标明“投标文件” 。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准时出席或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委托代理人必须
是投标企业的在岗人员且与其他投标人无任何工程业务关系,如被查实委托代理人非本企业职工或委托代理人与其他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劳务或工程承包关系,招标人将视其有串标、挂靠嫌疑而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以门户网站“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北京时间为准。
22.3开标程序:
(1)、招标人应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组织开标。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组织开标的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核查。
(3)、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主持人讲话:介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人名称;阐明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4)、由招标人当众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22.2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标人代表的核验并当场签字确认。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必须到场人员缺席或其随身携带的资料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有效投标人的签到顺序单独列表,根据签到先后排序,决定投标号码抽签顺序,签到排序数值不得跳空。首位签到投标人对应抽签顺序号码为1,次位签到投标人对应抽签顺序号码为2,以此类推。
(5)、由招标人当众核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已支付到招标人账户的凭证。投标人因故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时,招标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当场无法核实,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由招标人宣布上述核验结果,确认有效投标单位名单。
(8)、招标人宣布项目的相关内容。(本工程的预估算价及浮动率空间)
(9)摇取投标号码。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号码先后进行摇号,确定各投标人投标号码,号码范围为有效投标人签到排序数值。投标号码一旦确定不得改动,严禁投标人之间互换号码,如有上述情况,一旦查实,当场取消相关投标人投标资格。
投标人现场放弃投标,必须向开标主持人及现场记录人员举手示意,并明晰表达放弃意愿及放弃理由,经现场验证身份并签字确认后,顺序下一位投标人继续摇号。未有正当理由,投标人不得现场放弃投标,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轮摇号产生的投标号码为有效投标号码,摇号结束后,产生的跳空号码不进入下述第(11)款摇取中标号码范围。现场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人,开标程序中止。
(10)摇取浮动率。根据确定的浮动率空间,由招标人代表摇取下浮率。工程中标金额=工程造价预(估)算金额×(1—下浮率)。
(11)摇取中标号码。开标主持人摇取中标号码,号码范围为已摇出的有效投标号码数值,首次摇号自动产生的号码与所持投标号码一致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二次摇号自动产生的号码与所持投标号码一致的投标人即为备用中标候选人。
(12)现场签字确认。区纪委(监察局)、区交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人员及招标主持人、交易参与人在开标现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所有人员退场。
(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5开标现场一旦发现重大违纪、违规和欺骗影响开标结果的重大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交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等三方监督部门代表合议决定,实施现场叫停。
22.6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7中标人的公示
开标程序完成后,区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定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开标结果公示,公告期期间,中标候选人未受到有效投诉,则确定为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手续的资格;公告期间,中标候选人如受到有效投诉,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备用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公告期间,中标候选人、备用中标候选人如同时受到有效投诉,一经查实,本次开标结果作废,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六)、合同的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确定的中标人。
24、招标人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7、履约担保
2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
2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建[1999]313号文
通用条款(略)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专 用 条 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
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汇总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的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包人提供图纸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 在开
工前接到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场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交付,施工单位验收复测。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进场后一个月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
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办公和生活用房二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除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有书面意见指示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费用属于发包人,其他对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管
理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 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保护,保证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完
好使用。因承包人原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坏,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办理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
工单位应达到舟建委[2008]24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
按照工程款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
在三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5、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总包管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如因承包人工作质量不合格,
发包人、监理、总包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返工直至停工,如承包人不及时调整,发包人
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和总包管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
1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进一步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并进行现场核对,编制实施
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以此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因承包人未充分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而造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合同的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合同单价(根据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中的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工
程结算总造价=结算造价*(1—下浮率)(摇取的浮动率)。 结算时工程量根据业主认定的竣工图及现场签证单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0)版》、《浙江省机械台班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用定额(2010)
版》等计价依据计算,各项清单项目(包括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的工料单价采用预
估算书确定的单价;规费、税金、组织措施费用的各项费率按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确定的费
率计算。
23.3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经专家评审
的项目预估算价、工程量清单;(9) 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
23.3.1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工程造价
的,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3.3.2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
2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本省
“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23.3.3单价的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增减,在本款下述约定
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如下
原则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参照投标时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 ■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确定方法
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单价计算确定: ○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时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
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如下原则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
行。 □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 ■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
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
23.3.4措施项目费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
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
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
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采用单价计价的的措施项目,参照本合同第23.3.2和23.3.3条的规定,依据发包双方确认
的工程量和单价计算。
(2)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和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后
的措施费金额计算。
23.3.5 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采用以下方式:
□按施工期当月信息价调整 ■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
(1)采用按施工期当月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
1当施工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与投标报价编制当月当期对应的信息价○
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2材料调整范围指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2%及以上的材料: ○
3施工机械台班调整范围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信息价格变化而导致的机械台班价格○
变化(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
4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
计算式:A=∑(B/C-1.05)×C×E 当B>1.05C时
A=∑(B/C-0.95)×C×E 当B
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
B为施工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
C为投标报价编制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
E为施工当月已完工程量的投标单价中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5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专业工程为计算单位。 ○
6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
(2)采用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
1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的单价,下同)与投标报价○
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价格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价格的○
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
格。
3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 ○
(a)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含1%)以上至10%(不含10%)以下
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
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b)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
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4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工程造○
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算,单种规格
的材料合价及单位工程造价应以原合同口径计算为准。
5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
计算式:A=∑(B/C-1.05)×C×E 当B>1.05C时
A=∑(B/C-0.95)×C×E 当B
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
B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
E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以投标文件确定的消耗量为准)
6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
计算式:S=n+m
其中:S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
n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
m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
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
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
价格下降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
7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
23.3.6其他
(1)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承包人应发
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程,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结算的
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资格的人
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
(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总承包服务范围及投标报价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金额计算。
(3)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5)发包人提供暂估价的材料(包括: )和专业工程
(包括: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共同招标确定
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6)发包人提供暂估价的材料(包括: ),由发包人和
承包人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7)发包人提供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 ),由发包人、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计价。
23.3.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现场用于施工
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费、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上述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受益方应在14天内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收到调整工
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受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
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可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结算时承包人取得发包人签字认定后按合同规定计算。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工
报告后2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 10%的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应当在每月 28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
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
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
致使承包人未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和时间:按月支付,承包人于每月28日前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人送报,次月10日前由发包
人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待支付至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如因设计变更等原
因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合同价款同时减少)的80%时,不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28天内除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其余一次性支付给承
包人。合同价款外增加部分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价的70%支付,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并
扣除5%的质量保修押金后28天内支付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其中材料暂定价和材料品牌经建设单
位同意后采购。
2、 所有材料必须按时提供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本工程所需的暂定价材料和暂定项目价中的材料其采购前的质量、品牌、产地、规格、价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认可并签证同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返工,由此造
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用水、电承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按有关部门规定,承包人按计量付费。
28.2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变更设计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要求变更进设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文件一套),竣工图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3.竣工结算
33.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核
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3.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手续。
33.3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
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工期提前不予奖励,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竣工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七的工期违约金;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的进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及主要施工机械),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
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改。项目经理与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不作变更,如若擅自变更,则承
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特殊情况外)。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2.5天,每天不少于4
小时;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当月的进度工程款中按3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达不到到
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方再承担中标价的3%的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
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人员每缺一天罚款500元,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如派驻的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合
格。
3、工程质量要求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履约担保金额相同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达不到发包人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工程接受定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本工程接受定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
2、
42、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担保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保修押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 % 。
质量保修金返回: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后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外,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3、合同份数
43.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4、补充条款
44.1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牌,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
44.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支持发包人,对于技术业务水平低,管
理协调以力差,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必要变更。
44.3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4.4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 ,如承包人施工时自身原因引起的未处理
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44.5、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5天内按规定要求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有关资料
必须是原件),如承包人未能按时递交的(除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外),则发包人有权可以按已付的
工程款认可为工程结算款,将不再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尾款。
44.6工程设计变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五份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2天内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5天内(除特殊情况外)审核确认,返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未签证盖章,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调整价款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44.7、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舟建委[2008]249号执行。
44.8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民工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44.9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舟建委[2008]249号文件执行。
45、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币种,金额,单位)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月日
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 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于 日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
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投标函格式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预估算价乘以(1—下浮率)(现场随机抽取)为中标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担保已递交。
9、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企业资信业绩格式
(一)、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二)、 近二年来所承建工程情况表
(三)、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表
(四)、近三年同类工程获奖情况表
(五)、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一)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四)、项目部主要施工人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