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道赔答辩状
03-09
交通肇事道赔答辩状
答辩人:XXX ,针对原告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 上述赔偿责任应由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
二、 关于医疗费部分,主要看看保险公司的意见;
三、 关于误工费部分,原告主张29089.72元,对此原告应提供相对
应的纳税证明,否则答辩人不予认可;
四、 关于护理费部分,建议休息期不等于就是护理期,是否需要护
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人数等,要看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对此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否则答辩人对于护理费不予认可。同时,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用具体金额,原告仅提供收条及合同,并没有出具正式的发票,因此无法证明护理关系的真实存在,所以答辩人对此也不予认可。
五、 关于交通费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从原告所提供车费凭据来看,其既不能证明是花费了620元的交通费用于受害人的治疗,也不能证明是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同时,汽车加油费票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六、 关于营养费部分,主要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而本案中,医
疗机构并没有要求加强营养的要求,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答辩人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