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
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6〕10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快全省护理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贯彻执行。
护理工作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病人生命安全、促进康复、减轻痛苦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对于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转变“重医轻护”,“重技术操作轻专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将护理事业发展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框架,做到与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护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护理工作。二是按照我厅关于《规划》的系列配套文件要求,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线护士数量配置到位,护理队伍分层次按能力上岗,培养一批在重症监护、肿瘤、糖尿病等重点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业护士。护理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病区)护士长职责明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落实聘任制护士队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政策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大龄护理人员合理安置,护工经规范培训持证上岗等相关措施。三是协调人事、医疗、教育、后勤等部门,通过合理设置护理岗位,科学配置人力,制订护理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加大护理科研投入,完善后勤支持系统,培养护理创新意识,形成有利于护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
我厅将结合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对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对各市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各市各单位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和中医局。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06-8-15 点击:1277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病人生命安全、促进康复和减轻痛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医学技术进步的形势,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依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护理事业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护理事业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㈠护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截至2004年底,全省有注册护士96448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9.85%;护理队伍学历层次逐步提高,本科学历占2%,专科学历占33%,中专学历占60%;护理职称形成序列,一大批护理专家逐步成长起来。
广大护理工作者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辛勤工作、勤勉敬业、锐意进取,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护理服务理念明显转变,工作内涵得到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系统化整体护理,基本实现护理模式由功能制护理向整体护理模式的转变,“以疾病为中心”转移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轨道上来。坚持实施“三基三严”为重点的护理人员素质训练,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护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急危重症、疑难杂症患者以及突发事件病人的抢救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护理人员的科研意识逐渐增强,推动了护理学科发展,护理服务不断向社区、家庭延伸,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日间病房等多样化的社区护理服务得到发展。
㈢护理管理得到加强,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护士执业准入制度,连续11年组织护士执业考试,实现了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订了《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精神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等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护理专干或兼职管理人员。多数医院建立了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垂直管理体系,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医院建立健全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护理质量控制及评价,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较好地保证了护理质量。
㈣护理教育发展迅速,多层次护理人才队伍基本形成。自1984年我省恢复高等护理教育以来,护理教育全面进步,护理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形成体系,全省已有19所高等院校开办了护理大专教育,7所高等院校开办了护理本科教育,3所高等院校开办了护理硕士研究生教育,1所高等院校开办了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高等护理教育规模已经占到整个护理教育规模的50%,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特别是1996年以来,护理教育改革不仅涉及到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调整,也涉及到了各层次护理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此外,以补充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和提高在职护理人员学历层次为目的的护理继续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㈤先进典型层出不穷,护理队伍的精神风貌得到充分展现。广大护理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以第四十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刘振华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护理工作者。特别是在重大疫情面前,广大护理工作者不怕牺牲,冲锋在前,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质,彰显了广大护理工作者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貌,展现了新时期白衣天使的风采。
我省护理事业的发展成绩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少,护士人力配备不能满足病人护理需求。不少医院病房床位与病房护理人员之比低于卫生部规定的1:0.4。有的医院为降低护理人力成本,以临时工的方式和待遇聘用护士,形成了医院内一支同工不同酬的特殊队伍,影响了护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有关医院对人才缺乏合理使用,未能科学合理安排护士人力资源。护理人员学历层次偏次,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有新的提高。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护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相当一部分医院对护理工作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将护理的人力成本和必要的物质成本一减再减,我省医护之比低于卫生部1:2的规定,护理管理体制未理顺,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未完全落实。三是“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落实欠佳。临床护理服务存在着不主动、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护理工作尚未完全做到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和诊疗技术的发展存在差距。四是护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护理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护理管理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切实抓管理、抓质量。护理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方法滞后。五是护理教育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不清晰,办学质量不够高,缺乏系统规范的护士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划,缺乏对专科护理岗位和护理管理岗位护士规范化培训。
二、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切实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推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适应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我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总体规划目标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士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拓展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教育,促进护理事业与社会经济和医学技术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具体规划目标和要求如下:
㈠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总量,科学统筹护士人力资源。
1.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根据不同病区、不同病种以及病区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使用率、护理工作量等要素测算,合理配备护士。普通病区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
应达到1:0.6,重点科室应达到1:0.6—0.8(设定条件为全院床位使用率85-95%),全院为1:0.8以上,重症监护单元(ICU、CCU、NICU等)为1:2.5—3(设定条件为床位使用率75—85%或使用有创呼吸机治疗病人不超过40%的情况下), 产房1:2,急诊科1:3,手术室1:3。到2006年底,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到2010年,所有医院编制护士均要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
2.科学统筹护士人力资源。根据《山东省综合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和《山东省各级护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做到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明确,履行到位,执行有力。对医院现有护理岗位进行调整。脱离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占用护士编制,不得按护士序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也不得享受护士待遇。职称晋升中,应优先考虑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逐步在医院实施以实际护理工作需要为基础的护士配置方法。即按照护理岗位的任务、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护理工作量等要素进行护士配置,对护士实行按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分层次上岗,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加强护工规范化管理。护工是在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人员,不属于护理技术人员。建立护工队伍,是规范病房管理,满足病人生活护理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工,普通病区床位与护工之比为1:0.1-0.2,重症监护单元为1:0.3-0.5,其他岗位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依据卫医发[1997] 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全省护工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护工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护工工作。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医院要制订护工服务规范、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生活护理质量。要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4.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其中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㈡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护理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各项护理工作之中。以病人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模式,从维护病人权益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调动积极因素,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体现“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为病人提供细致入微、关怀备至的护理服务,履行好护士的职责,努力使护理
工作“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医院内部护理质量管理与外部护理质量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护理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医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对医院的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山东省中医医院中医护理评审标准》及《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并开展评价工作。探索建立护理服务内容公示制度,在有条件的医院试行分级护理挂牌服务,建立有效的护理服务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使“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模式真正落到实处。到2008年,我省85%的二、三级医院护理服务要达到标准要求;2010年,我省100%的二、三级医院护理服务要达到标准要求,基础护理合格率要达到98%、分级护理合格率要达到95%、病人对护理工作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要达到100%。
㈢培养临床专业护士,充分发挥护理专家作用。
专业护士是指在某一特殊或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建立专业护士制度是提升护理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专业护士是护理专业发展的方向,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并发症,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级护理人才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年内我省将优先在重症监护(ICU、CCU、NICU等)、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病、器官移植、急诊急救、精神病、产科、手术室护理等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养工作。2006年,我省制订出台山东省专业护士岗位培训管理规定,启动专业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到2008年,全省专业护士总量要达到1000人以上,6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有专业护士,2010年专业护士普及率达80%以上。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护士,通过两年护理实践和一定时间的定向国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着手培养一批我省的临床护理专业学科带头人。争取依托高等护理学院建设相应的国家级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培养专业护理人才,打造山东护理品牌。
㈣完善护理管理体系,实施岗位培训制度。
1.完善护理管理体制。根据卫生部1986年《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规定,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采取“护理部——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或“护理部——病区护士长”形式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置护理副院长。到2010年,我省“二级以上医院”设置专职护理副院长的要达到50%以上。护理部正、副主任(总护士长、副总护士长)及工作人员要到位。
2.建立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对护理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尽快培养一支既精通护理业务又具备科学管理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组织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师资骨干队伍,参加全国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2006年,制定全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到2010年,100%的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完成岗位培训,80%的护理管理人员完成省内培训工作。
㈤发展社区护理,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严格社区护士准入制度。合理配备社区护理人员,促进社区护理的同步发展。社区护士必须具有国家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通过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全科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并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从事社区护理的人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晋升的规定,申报相应的护理技术职称。
2.规范社区护理服务行为。根据卫生部社区护理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制定社区护理技术服务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
3.提高社区护士队伍业务素质。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制度,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社区护理继续教育;另一方面,建立社区与医院之间的护理业务协作关系,发挥医院的护理专业技术力量优势,对社区护士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
4.加强社区护理质量评估。以居民对护理服务满意率、投诉率、社区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等为重点,建立社区护理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社区护理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㈥调整护理教育结构,加快护理教育的教学改革。
1.合理调整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压缩护理中专教育规模,到2010年,把护理中专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数的30%-40%;大力发展护理专科教育,达到40-50%;稳步发展护理本科教育,达到20%;护理硕士教育点达到3-5个,年招收人数达到30-50人;争取增加护理博士教育点,年招收人数2-5个。
2.适度增加男性护生招生比例。转变观念,发挥性别优势,在急诊急救、精神科、男性科、手术室护理等工作岗位上充实男性护士。
3.加快护理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护理基础课程设置中,增加社会学、心理学、人际交流与沟通、美学、礼仪等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知识的比重;在专业知识中,增加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知识、康复指导、保健、老年护理、精神护理、心理护理等内容;在能力方面,注重评判性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㈦加强聘任制护士管理,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1.严把聘任入口。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2.规范聘用手续。护士录用后,要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受聘人员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允许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聘用后管理。对聘任制护士的教育、培养、管理,要与在编护士同等对待;要严格“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聘任制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护理质量。
㈧大力发展中医护理,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以提高中医护理技术,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和优势为主线,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作用。要根据中医护理防重于治、注重养生的思想,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养生康复中的作用,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辨证施护,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㈨合理安置大龄护理人员,注意发挥大龄护理人员的积极作用。
1.在护理部设督导组,安排具有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从事质量控制和督导工作。2.将一部分护理人员进行转型培训,开拓家庭护理、老年护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护理质量。3.在特殊部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一定数量的护理专家岗位,如设立护理专科门诊、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等,发挥对临床护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㈩加强护理领域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护理事业发展。
不断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科研意识,充分认识科研工作对护理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护理科研管理机制,多渠道、多层次争取护理科研项目和护理科研专项经费,造就一批中青年科研人才,加大对科研能力和论文书写能力的培训力度,促进护理科研的发展。到2010年,全面提高我省护理科研的数量和质量,年升护理论文的统计排名。
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护理事业的发展。
三、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护理工作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将护理工作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发展建设好临床护士队伍,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要把“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提高,推动护理工作与医疗工作协调发展,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诊疗技术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适应。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好护理专(兼)职管理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参加护理管理培训班,参观学习,开拓视野。各级医院要把护理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总体计划,继续加强和完善护理部的职能作用。未设立专职护理副院长的医院,主管院长要至少每季度一次定期听取护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规划》实施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并进行责任追究。
㈡落实政策,完善措施。
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总量,确保病房床护比、医护比达到要求。要科学调整并合理设置护理岗位,坚持护理人员不得从事非护理工作,对在编不在岗护士不予注册,限期清理。制定职称晋升倾斜政策,促进护理人员分层次上岗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护理科研投入,努力营造鼓励优秀护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要完善辅助支持系统,药、技、后勤等做到下收下送,减轻护士承担的非护理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筹建静脉用药物配制中心,减少临床护士用于配置静脉输液药物的时间。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保证把有限的护士人力及工作时间用在对病人的直接护理上,提高护理措施落实率。 ㈢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努力创建规范化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示范岗。
各医院要坚持“以人为本,护理先行”。进一步深化护理改革,规范护理管理,改进护理工作,引导护理人员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氛围,提供优质、全面无缝隙护理服务,努力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的目标要求,全力打造山东护理品牌,为创建平安医院做出积极贡献。 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各市各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科学管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技术水平。省部属医疗机构、各市三级医院在《规划》的落实上要为全省医疗机构作出表率,发挥示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挥示范点的指导作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带动本地区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
㈤加强督导,确保效果。
卫生厅负责制定《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定期通报。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正、调整和补充。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