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市场政策探讨
农村土地市场政策探讨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征地制度,经营性用地要退出征地范围,进入农村土地市场。面对新形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计划、审批、供地等几个环节作好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确保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Abstrac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s 17 decided to reform the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realize the operating site to exit the scope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into the rural land market. Facing the new situation, the land and resources departments are going to make the flow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land in several parts such as the plan, approval and land supply, to ensure that a new round of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reform smoothly and orderly.
关键词:农村土地市场 集体土地流转 管理
农村土地市场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用于村集体以外的经营性项目的市场。在流转过程中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流转的形式包括买卖、租赁、作价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截止目前,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局限于村办企业,与城镇土地市场处于隔离状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征地制度,经营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围,可以进入农村土地市场,使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利。这为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把好土地闸门,同时在改革过程中保护好农民利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作好工作。
一、流转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纳入计划管理
首先对于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流转。二是对于公益性项目征地的要履行审批手续,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同样也要审批。如果出现没有审批的市场,会引发农民的卖地热,危及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也不利于农村稳定。所以对待流转地块的审批内容应当包括: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土地权属是否清楚、承包户或使用人的安置方案可行、村内民主程序合法、流转价格符合有关要求、已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可行等基本内容。对待建项目的审查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性质属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准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集约用地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合格等。符合审批条件的地块和项目方可交易,确保农村土地市场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继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集体土地流转中要执行招拍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