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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科办事流程
目录
1、(悬挂物)及城市建筑(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2、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临时围挡的审批 3、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8、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9、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10、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1、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设计审批 1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14、城市排水许可申请 15、城市建筑垃圾核准
16、环卫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17、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申请
事项名称 (悬挂物)及城市建筑(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批表》 二、广告主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
四、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五、户外广告位置图、实景图、效果图及结构图(加盖广告发布者公章)
办理流程 一、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
资格的单位(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 发布;户外广告发布者先向城市管理科提交有关广告位置图、实景图、效果图及结构图 二、城市管理科进行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若初审同意申请,申请单位准备所有资料报城市管理科正式审批。若不同意,申请单位应根据城市管理科初审意见对广告进行修改,或放弃发报该广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临时围挡的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占道地点、面积、时间、占道
用途;
2、符合规定,当场办结;
3、占道结束后,由城市管理科检查验收。
当场办结 不收费
—8573113
事项名称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条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一、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开工通知单; 四、堆放物位置图; 五、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
一、申请人向城市管理科递交申报材料;
二、城市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指出需补齐的材料;
三、城市管理科经过考核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决定书并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认可决定书
不收费
—8573113
事项名称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发布)第104项
申请材料目录 一、提交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从业人员、用地面
积、库房面积、 总容量、充装称位、气源情况 二、提交可研、项目建设书 1设计、工艺系统图 2企业法人证明和基本情况
3企业注册资本、运营、维护资金证明 4经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证 5供气渠道、供气意向或供气协议 三、设备安装后: 1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 2储配站、主要设施全景照片 3气质设备检测或检测请单
4防泄漏、防火、防 安全管理制度 5应急预案
6营业服务、资料管理等制度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将申请所需的资料提交城市管理科 二、审核登记
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 四、到现场勘查、提出审复核意见(5个工作日)
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个工作日) 六、城市管理科制作决定书、送达(1个工作日)
七、申请单位在承诺期限之日或收到通知后,凭受理单回执及联系人身份证到城市管理科领取审理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111项
申请材料目录 一、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二、工程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 三、改动设施后的保障设施 四、安全监护方案
五、燃气企业技术审查意见
一、申请人到城市管理科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递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
三、城市管理科接件后由由主管人员或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6个工作日) 四、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的,城市管理科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五、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城市管理科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6、城市管理科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现场即办,发证(发件)。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城市管理科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城[2008]187号; 二、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申请材料目录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保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四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一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四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符合要求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一、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抢修、维修服务工具、专用车辆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明细;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 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
六、安装、保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作业标准; 七、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装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九、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城市管理科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 二、城市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 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报的材料;
三、城市管理科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四、城市管理科组织进行现场实地踏察;
五、城市管理科根据材料审查及现场踏查情况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日期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件。
十五个工作日 不收费 —857311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图复印件; 五、该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申报
材料不齐全的,由科室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科室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科
室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科室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科室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城市管理科室将申请材料传递到锦城园林绿化公司调查临时占用原因、占用绿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 签署调查意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城市管理科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局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城市管理科根据审批决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城市管理科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提交:规划或建设部门签发批准的有关证件(含附图)或绿化改造设计图纸(死、危树除外);
三、因其他活动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提交: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城市
管理科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办件通知书》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所有材料,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科打印《收件通知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审批科(1 个工作日)。
三、初审、现场勘察及审批:城市管理科工作人员会同锦城园林绿化公司工作人员及申请人进行现场勘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转交建设局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5个工作日)。
四、出件:审批不同意的打印《出件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审批同意的,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打印《缴费通知书》及《出件通知书》,将有关材料交申请人(1个工作日)。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法定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七、企业业绩证明; 八、其他文件、说明。 一、受理申请:城市管理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核发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核发建议,报分管局长审签。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核发,颁发证书;不予核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报范围: 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路肩空地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 进行挖掘的 一、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表
二、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建设工程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要有规划红线图;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四、挖掘,对可顶管作业的一律采用顶管作业,对顶管作业难易实施的方可办理挖掘手续; 五、标明道路挖掘地段平面图; 六、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已经明确; 七、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不得影响道路的使用功能; 八、交警部门签署意见; 九、提供燃气公司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回执单,涉及地下燃气管道的同时提供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一、《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表》; 二、道路挖掘地段平面图; 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建设工程挖掘城市道路提供规划红线图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四、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 五、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回执单,涉及地下燃气管道的同时须提供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城市管理
科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
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
资料。
二、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
交申请人。涉及交通安全的,一份资料移送交警部门,并确
定联合现场踏勘时间(1个工作日)。
三、初审及现场勘察:城市管理科人员到现场踏勘(涉及交
警部门的则联合踏勘)、审核资料、绘制挖掘示意图,核定面
积,签署意见。涉及交警部门联合审批的,交警部门同步进
行审查(3个工作日)。
四、城市管理科负责人汇总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
批意见。(1个工作日)。
五、交费发证:科室办理人员出具《一般缴款书》,申请人在
交纳费用后,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制作《渤海新区城市道路
临时挖掘许可证》,打印《准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发放相关
材料。
六、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申请人通知城市管理科人员进
行现场验收,按实际开挖面积进行结算,维护恢复路面。
七、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收费标准 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设计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由资质相称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文
本2份(文本中应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效果图、设计说
明书,苗木清单并附响应的电子文件1份
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1份(应包括用地红线图等)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城市管理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
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
的,提出准予核发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核发
建议,报分管局长审签。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
准予核发,颁发证书;不予核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实施单位 城市管理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办理流程 一、申请书(原件2份); 二、施工图纸(原件2套); 三、恢复措施(原件2份); 四、安全承诺(原件1份);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一、申请书(原件2份); 二、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的商业宣传活动需提供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三、活动现场布置图(原件1份); 四、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占用城市道路做公益宣传的,所提供的材料需收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注: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 一、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城市管理科提出临
时占用城市道路;
二、城市管理科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科室工作人员
进行资料预审,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
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
三、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勘验合格的申请事项,
科室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
的,科室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
性告知通知书》。
四、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科室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科室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二)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户外宣传活动场地审批:
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制作《渤海新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
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许
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本级承诺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时限除外)
收费标准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收费依据 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二、城市户外宣传活动: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7—857311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二、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 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一、申请报告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申请表》 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四、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 五、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注: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 一、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城市管理科提出特
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申请;
二、科室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科室工作人员或组织相
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
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
三、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勘验合格的申请事项,
科室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的,
科室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
通知书》。
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
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科室窗口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
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制作《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
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
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本级承诺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时限除外)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不收费 —8573113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书;(1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三、前3个月自来水费;(复印件1份) 四、排水水质报告(对工业、医院和特殊行业应补充提供污水预处理能力、工艺等资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需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 ,CODcr (或TOC )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相关资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需提供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 、CODcr 、SS 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的文件资料;(复印件1份) 六、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复印件1份)(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一、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城市管理科提出城
市排水许可申请;
二、科室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科室工作人员或组织
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
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
三、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勘验合格的申请事项,
科室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
的,科室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
性告知通知书》。
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科室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科室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
城市管理科办理人员制作《城市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
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请材料 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不收费 —8573113 城市建筑垃圾核准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申报报告;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 三、
建筑平面图和施工图纸;
四、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签订《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书》一式三份;
五、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需要申请变更或者延期的,须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
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
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单位向城市管理科提出许可的申请,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8
联系电话 0317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请材料
由城市管理科现场勘测,资料完备后由城市管理科主管领导审批; 二、收到完整的审批手续后,由城市管理科制作颁发《垃圾清运许可证》; 三、按照《垃圾清运许可证》上指定的路线、地点,进行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和倾倒。 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元∕吨∕公里 —8573113 环卫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一、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环卫设施拆迁申请书; 三、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须交原件核对); 四、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复印件1份(须交原件核对); 五、拟拆除的环卫设施现状图1份; 六、过渡措施文本和环卫设施补建方案、设计图纸及经市容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的环卫设施补偿协议原件各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城市管理科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17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型
设立依据
申请条件 二、城市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一次性指出需补齐的材料; 三、城市管理科经过考核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决定书并制作颁发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认可决定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573113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申请 城市管理科 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四、《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金
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 机械清扫车辆
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水、防尘、防遗漏、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全封闭自动卸载;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驻地。 一、申请书(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 ; 二、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三、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 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 六、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 七、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 八、作业质量保证书。 一、城市管理科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二、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三、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四、准予批准的,由城市管理科出具《行政审批许可通知书》,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城市管理科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个工作日 不收费 —8573113 10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