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融资业务案例
上海首笔订单融资业务案例
(背景与需求〕
Z公司厂成立于1978年,是专业生产各类冲压件的专业性生产厂家,1993年成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桑塔纳国产化共同体成员,1998年成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等车辆的一级供应商。
今年以来Z公司按照两家汽车公司的要求及时供货,故企业销售总量相对去年而言上升较快(账期维持不变),但同时备料(主要是钢坯)量也大幅提高,由于市场上的钢坯采购都是现货现款交易,且钢坯价格走势处于长期上升通道,Z公司意欲多备料来规避原料涨价的风险,公司资金缺口明显增加。
〔产品方案〕
在调查中发现,上海大众与上海通用与Z公司都签定了年度框架协议,为此,上海分行设计了“订单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的授信方案,并设计了相关的监管流程:
(1)将上海大众、上海通用货款回笼账户更改为Z公司在我行应收账款保证金账户,并取得大众通用的确认回执; (2)Z公司将发票上的账号变更为上述账号;
(3)Z公司与我行签订《非融资保理协议》;
(4)货款必须回笼至我行指定的应收账款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使用须经分行审核同意方可使用,确保进入我行账户的销售回笼款优先偿付我行债务;
(5)Z公司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单笔订单须经分行确认;
(6)我行发放的融资款仅用于购买生产用钢材;
(7)授信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Z公司不得向除我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融资、不得将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未经我行许可不得提供对外担保,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我行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
(点评〕
终审结果是Z公司获得我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品种为订单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管理,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融资利率基准上浮30%,一次性收取账户管理费0.1%,单笔融资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订单金额的80%。
由于民生银行非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的合作伙伴银行,对我行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文本不予确认,且付款账期均
在30天左右,若采用保理放款操作则融资期限太短,不易取得Z公司的首肯,而上海分行最终设计的订单融资授信方式就规避了上述2个不利因素。
宁波订单融资业务案例
〔背景和需求〕
D公司是金融设备和档案图书装具行业集生产、科研、开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企业,在宁波鄞州工业园区拥有32亩工业用地及16000平方米厂房,专业生产档案图书装具、银行保管箱设备、智能电子汇单箱、文物柜、文件柜等系列产品,是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协会、北京市档案局定点企业。
D公司主导产品为智能密集架和保险箱及书架,主要以参与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项目招投标方式,并通过自身的销售网络积极竟标。
D公司资产规模一般,但毛利润率较高连续三年保持在20%左右,公司2007年在国家图书馆二期工程手控移动密集书架采购项目(2246.38万元)、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部的食品加工锅设备供应项目(591万元)及长
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的长江档案馆档案保管设备购置项目(652万元)等大宗项目中先后中标,而为上述项目而新增的原材料(如钢板、钢柜等)储备量较大,存货在总资产中占比约30%,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企业后续资金严重不足,急需银行融资。
〔方案设计〕
D公司在鄞州银行有2000万元的抵押授信额度,均已提款完毕,我行以常规授信模式很难介入。
为此,宁波区域总部设计了订单融资的授信模式,根据前述3个采购合同,在我行授信期内3个采购方尚应付余额(扣除预付款、定金、质保金)共计2464万元,拟给予D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品种为订单融资项下的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基准上浮20%,由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另外,由国家图书馆、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与D公司、我行签定三方协议,约定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打入申请人在我行的指定帐户,三方协议签署后方可放款。
〔点评〕
订单融资业务虽然是以信用形式办理放款业务,但采购方的资信、授信申请人的订单履约能力均需得到我行认可,且必须以三方协议、账户监管等方式确保未来的现金流划归我行指定账户,大大降低了实际的授信业务风险。
宁波第一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背景与需求〕
C药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业务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申请人前身为C市药材公司,注册资金639万元, 2006年5月,经过股权转让,个人股东Y、C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公司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是宁波慈溪市医药药品、器材的主要供应厂商。
C药材公司上游供应商有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宏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其产品主要销售地区为慈溪市内(占90%左右),主要下游客户包括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等市级医院,各镇卫生院、各医药零售店等,另10%
左右销往宁波市、舟山、象山等地的医药药材零售公司与医院。
慈溪市人民医院为C药材公司的最大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应收账款欠款一般积压在1500—2000万元左右。按照之前的销售结款的惯例,账期较长,造成C公司大量的资金占用于应收账款,流动资金缺口日益显现。
〔方案设计〕
C药材公司与慈溪市人民医院之间的应收账款发生频繁,较为零散,按照单笔应收账款操作缺乏可行性,故宁波区域总部本次授信方案设计按照应收账款的余额来安排授信额度,授信产品为应收账款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将C公司针对慈溪市人民医院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融资比例不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70%,最高授信敞口不超过1000万元,并由实际控制人夫妇承担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另外,我行与C药材公司、慈溪市人民医院签订三方协议,由C公司在我行开立监管账户,慈溪市人民医院付款必须付至我行监管账户,由我行定期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同时,我行与C公司约定,若C公司应收慈溪市人民医院的应
收账款余额低于1450万元时,C药材公司应立即归还我行融资款项。
〔点评〕
2007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可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定义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未来预计可形成的应收账款可设定质押,极大拓展了我行传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范围,客户将针对我行认可的付款方的“应收账款池”设定质押,在我行取得相应的授信额度,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方式。
我行全程监管授信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及回款情况,动态控制其现金流,规避常规流动资金贷款的“放易收难”难题,同时指定付款方的应收账款的回款均划入我行的指定账户,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可以带来较大的存款派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