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公司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双龙公司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爆破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
打眼→装药→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
采掘班队长、警戒人、打眼工、运药工、装药工必须经四级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明确两个责任主体:当班采掘班(队) 长是现场爆破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爆破工是现场爆破行为的责任主体, 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爆破、验炮等工作。
1、打眼
打眼人员必须根据爆破作业图表的要求进行布眼操作。
2、装配引药与装药
⑴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操作,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并远离电缆及电器设备。装药工作由爆破工和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进行。
⑵装药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执行:先装座底泥,其次是炸药,然后是水炮泥,最后是封泥。采煤工作面的底眼,掘进工作面下部两排眼,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炮眼外裸露长度不少于300mm 。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电雷管脚线要扭接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⑷装炮前,严格执行“十不装”管理规定。
3、爆破警戒与联线
⑴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必须在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
道上设置警戒。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在警戒网以外执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采掘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每次爆破前班队长、爆破工必须对撤人、警戒进行安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三警戒”安设好后,才能下达爆破命令。
⑵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工作。严禁一次联线掐段爆破。
⑶爆破工在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后,进行联炮操作。工作面的炮联好后,最后剩余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前、后,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⑷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网络进行全电阻检查。
⑸爆破过程中,因顶板漏顶、支柱倾倒、卡矸等原因中止爆破,再次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必须对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再次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后才能再次爆破。
4、爆破
⑴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检查警戒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观察爆破区域内有无异常,然后在爆破手册上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确认无异常后,爆破工至少再延时5s, 方可起爆。
⑵分组爆破完毕后,对于需拉钻补眼地段,必须经过班队长、爆破工先检查补眼地段有无残炮、拒爆后,方可按要求拉钻补眼。
⑶爆破时,严格执行“十不放”管理规定。
⑷采煤工作面机头附近全煤30m ,半煤岩(矸)50m 爆破时,每次爆破后,只允许链板机司机到工作面机头处开车,但爆破工必须到机头处与司机见面,停车后,爆破工必须亲自确认司机撤出警戒区,方可再次爆破。工作面机头全煤爆破30m, 半煤岩(矸)爆破50m 后,下警戒可布设在机巷大棚窝机头煤壁处。警戒区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⑸采煤工作面爆破时,爆破母线向工作面机尾方向布设。
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未按规定处理的,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
5、验炮
⑴每组爆破结束后,须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⑵工作面爆破结束,经确安全认后,爆破工和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顶眼、腰眼再次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残炮后,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出浮煤时严禁使用手镐或风动工具硬刨)。浮煤出净后,爆破工和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清底验炮,确认底眼无拒爆、残炮后,方可继续作业。
⑶掘进工作面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当班炮当班验,谁装的炮谁验,谁放的炮谁验。必须在当班清理见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m ,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
⑶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爆破工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爆破工的,当班爆破工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⑷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 ),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⑸爆破时,发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按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6、爆破安全距离与警戒距离
⑴采煤工作面全煤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工作面有夹矸、火成岩或天然焦,爆破安全距离距爆破地点不小于50m ,除爆破工外,其他所有人员全部撤至两巷,且距上下出口不低于50m 。
⑵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不小于100m 。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火成岩)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不小于120m 。
⑶90度弯峒煤巷安全距离不小于70m ,在接近转弯和转弯后不到10m 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m ,警戒距离为不小于90m 。90度弯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离为不小于90m ,在接近转弯后不到10m 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m ,警戒距离为不小于100m 。
⑷掘进工作面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警戒线以外躲避硐室内或掩体后。
7、补眼爆破
⑴火成岩及破矸岩石较硬,爆破未取得预期爆破效果的,可以进行补眼重新爆破。
⑵采煤工作面补眼爆破时,施工人员全部警戒至爆破安全距离以外,全煤爆破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警戒距离不小于40m ;工作面有夹矸、火成岩或天然焦爆破时安全距离距爆破地点不小于50m ,警戒距离不小于60m 。
⑶掘进工作面补眼爆破时,严格按上述“爆破安全距离与警戒距离”第⑶、⑷条执行。
8、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警戒”、“安全确认四汇报”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十不装、十不放”和清底验炮制度。执行“安全确认四汇报”时,班队长、爆破工必须同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9、每次爆破完毕撤除警戒后,需再次爆破时,必须重新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履行签字爆破程序。
10、严格爆破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一是打眼前安全确认:班(队)长、打眼工必须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二是爆破前安全确认:爆破工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确认警戒是否到位。三是爆破后安全确认: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爆破工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
二、检查监督制度
1、通风区、安监处每周不定期对采取爆破方式作业的采掘头面进行监督检查。
2、利用周一领导集体上岗隐患排查对爆破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通风区跟班干部、放炮班队长要对重点采掘头面、重点地段(如火成岩、天然焦、断层影响及有水影响地段等)进行重点盯防、监督,确保爆破安全。
三、处罚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 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⑴撤人、警戒工作落实不到位下达爆破命令的;
⑵班长没有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爆破的;
⑶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
⑷擅自进入警戒区域的;
⑸爆破工未亲自进行连线、其他人连线的;
⑹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做到“清底验炮”的;
⑺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装药、起爆的;
⑻放明炮、糊炮的;
⑼瞎炮或残爆未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的;
⑽当班班(队)长、打眼工、爆破工未执行爆破安全确认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 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⑴爆破母线不够长度的(采煤工作面爆破母线大于50m; 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大于120m )
⑵炮眼封泥未封泥或封泥不符合要求的;其它钻孔未封满填实的;
⑶雷管脚线未扭结短路并悬挂的;
⑷未按照规定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的;
⑸未执行“放炮四汇报制度”的;放炮四汇报记录不清的; ⑹炸药不按规定退库、乱丢、乱放、造成爆炸材料丢失的责任人。
3、爆破过程中凡出现“三违”的,一并处罚班队长;出现“严重三违”的,一并处罚科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