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 育基地开放
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
育基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试行)
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为推进我国光催化学科的发展,按照科技部和福建省科技厅的要求,特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每年计划资助15项课题。该开放课题资助意义重大且具有应用前景的光催化基础研究和光催化技术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如下研究方向的课题。欢迎国内外同行申请。
一.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光催化领域的科学基础探索和应用基础研究。
围绕国家战略目标,结合能源、环境、材料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光催化基础与应用研究,包括:光催化材料的合成和改性;新型可见光响应光催化材料的研制;光催化材料微观结构表征、界面电子传递规律探索和光催化性能研究;光催化过程的微观作用机理研究;光催化材料构效关系的探索研究;光与固体物质材料相互作用基本规律研究;光催化材料在空气、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开发和其它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 重点资助课题
(1) 新型光催化材料的理论设计
(2) 新型可见光响应光催化剂的设计与合成
(3) 光催化剂结构、界面电子迁移和微观反应机理研究
(4) 光催化剂制备新方法
三. 申请条件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同行开放。资助对象为国内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生和博士后,年龄一般应在五十岁以下。每项课题的研究人员包括申请人以不超过5人为宜。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本实验室。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6月1日起止8月31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电子版(PDF 格式)和一份纸质申请书,寄至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光催化研究所,邮编:350002,Email: [email protected]。
五. 审批程序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2-3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每项申请将由实验室聘请3名专家进行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资助。每年十二月份通过网页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清单,并通过Email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 ①《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②不符合资助范围。
六.课题管理
(1)每项课题的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执行期限为2-3年。
(2)课题获得资助后,承担人须在规定时间向本室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简表。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底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及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抽印本,会议论文复印件等。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3)课题结束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证明文件,报实验室结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4)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或中止使用。
七.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1)对福州大学校内人员获资助的课题,经费将建立专项经费卡分两次划拨,资助经费由学校科技处参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办法管理,并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由申请人掌握使用,但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2)对福州大学校外人员获资助的课题,资助经费不转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仅用于课题负责人及其参加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期间,进行资助课题研究时的相关支出,包括:①材料费、加工费、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等,②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生活补贴;③论文出版费、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及会务费、专利申请费等。这些费用经由开放课题承担人签字和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在福州大学财务处设立的开放课题专项经费中报销。重点实验室将尽可能地为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提供大力帮助,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可供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使用。在原单位支出的与开放课题相关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困难需要报销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后可以在课题经费中核销。
八、 研究成果归属规定
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归研究者和本实验室共有,论文发表署研究者名及其单位名,并区别不同情况署福州大学光催化重点实验室名,格式如下:
1. 福州大学校内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标注格式
中文论文: 论文作者单位写为“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作者福州大学校校内单位名称,福州大学,福州市,350002。”
英文论文: 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Photocatalysis, XXXXX(福州大学校校内单位名称),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P. R. China”
2. 福州大学校外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标注格式
(1)如果论文的全部研究工作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完成,且所有作者为开放课题承担单位的人员,单位名称按照如下顺序写:申请人原单位名称;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英文论文用: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Photocatalysis,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P. R. China)。
(2)如果论文的大部分工作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完成,第一作者
a. 申请人原单位名称; b. 的姓名上方加注a,b 标注,单位名称写为:
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英文论文用: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Photocatalysis,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P. R. China)。
(2)如果论文的部分工作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完成,在有关研究人员的姓名上方加注a,b 标注,单位名称写为:a. 申请人原单位名称; b. 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
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Photocatalysis, 地(英文论文用: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P. R. China)。
对于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其它研究成果(如获奖和专利)的归属,另行约定。
九.研究成果奖励措施
重点实验室为鼓励研究人员多出成果、多出高水平论文,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将对在本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符合第八条署名规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发表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和获奖成果将给予奖励。
十.联系地址
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网页:www.photocatalysis.com.cn 。可查询的实验室概况,在“开放课题”专栏下载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有关表格。
通信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光催化研究所,邮编350002
联系人:王绪绪
电话和传真:0591-83779251,0591-8373860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开放课题办公室:陈旬,林华香
电话:0591-83779321,0591-8377910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八. 其它
此章程中未定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此章程2007年为试行期,热诚欢迎同行专家多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