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信用信息提供查询使用授权书
(适用于法人客户业务授信申请人)
编号: 授权人:
被授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本授权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结清全部业务之日止(含授信申请未获批准日止)
授权内容:
一、本授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被授权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的申报、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放款、贷后管理、保全管理、异议核查等授信管理的各个环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包括本授权人信用报告的信用信息。
二、本授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被授权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授权人在被授权人的授信业务或授信相关的担保业务,以及未按照合同履
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法律诉讼等)等全部信用信息。
三、其他需要授权的内容:
特别声明:
本授权期限终止后若发生征信异议等特殊情形的,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顺延至征信异议等特殊情形完结之日终止。
本授权人已经明确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条款。若信贷业务授信未获批准,本授权人不得要求被授权人退回本授权书、信用报告等材料。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编号: 授权人1: 授权人2:
证件名称:□身份证 □其他 证件名称:□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受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内容:
本人因办理以下业务(勾选项),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复制、保存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用于业务受理、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将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授权期限为授权日起至业务终结日止。
本人知悉本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等)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若信贷业务未批准,本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本人不要求退回。
□ 本人/配偶申请贷款 □ 本人/配偶申请信用卡 □ 本人/配偶作为担保人 □ 特约商户实名审核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本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 □ 其他 。
授权人1(签字): 授权人2(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