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处置
遇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处置“十步走”
进入现场、脱离接触、救援区域的设置、毒物快速检测、现场洗消、现场检伤和救援、病人转运、病人救治、公众健康防护和教育以及心理援助。
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省卫生厅印发了《四川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这是我省首次制定中毒事件类的卫生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预案,四川省内一旦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各级卫生部门将根据灾害程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成立中毒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派专门的卫生应急队伍救援处置工作。范围包括省内发生的,除食物中毒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外的各类突发中毒事件。
突发中毒事件分为四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中毒事件分为4级。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以及其他较为严重情形,为特别重大级(I 级),为最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且无人死亡,或死亡1-2人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 级),为最低级。
如果四川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 级应急响应后,省卫生厅再启动I 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由卫生厅启动II 级响应,较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则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一般级别突发中毒事件则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V 级应急响应。
设救治基地及救治机构
在预案中,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指定四川大学华西附四院为省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承担中毒人员、群众的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四川省疾控中心则承担中毒检测、监测、事件调查以及健康评价等工作。各级的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承担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救治和临床诊治等工作。
除了救治基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并成立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毒物扩散现场将分区
根据应急预案,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处置分十步走,包括进入现场、脱离接触、救援区域的设置、毒物快速检测、现场洗消、现场检伤和救援、病人转运、病人救治、公众健康防护和教育以及心理援助共10个部分。
在存在毒物扩散趋势的现场,要设立红黄绿三个区域,红线区为封锁的危险区域,为热区;黄线与红线间,为温区;绿线与黄线间为冷区。医疗救援区须设在冷区,其中须包括检伤区、观察区、抢救区、转运区、指挥区和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在温区和冷区之间设立现场洗消点,对染毒衣物和贵重物品进行处理。检伤区设在洗消区附近,对暴露人员进行现场检伤,并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危重病人、重症病人、轻症病人和死亡人员,红标者应立即急救。
及时封锁污染源转运病人
救援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须根据毒物种类及危害水平选择适宜的个体防护设备,在没有适当个体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现场工作。进入现场后,控制危害源,搜救中毒人员,封锁危险区域及封存相关物品,阻止其他人继续接触有毒物质。
现场调查人员需要在了解情况后,尽早进行样本采集工作,尽早开展现场应急毒物检测;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与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交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时,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将暴露群众转移至安全区域,必要时戴上防毒面具;发生毒物污染水源等时,应立即标记、封锁污染区域,切断并避免公众接触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