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代理成本成因及降低策略研究
一
。
…
|
曩瞪 锄
债务代 理成 本成 因及降低 策 略研 究
口 宋来 敏 叶 建 华
摘 要 : 务 代 理成 本 作 为 资本 结 构 决 策 理 论 的 重 要 概 念 , 产 生 债 其 的 根 本 原 因在 于股 东利 用 财 务 杠 杆 时 所 产 生 的 利 己动机 。利 用财 务
杠 杆 有 利 于 降低 公 司综 合 资 金 成 本 , 高公 司价 值 , 同时 也 会 引发 提 但 额 外 成 本 ,其 中 由 于债 务 代 理 成 本 影 响 重 大 而 又 难 以计 量 一 直是 财 务 学 理论 探 讨 的 热 点 问题 。金 融 危机 的全 球 蔓 延 , 业 破 产 倒 闭频 频 企
出现 , 权 人 风 险 加 大 , 务 代 理 成 本 问题 又 成 为人 们 关 注 的 焦 点 。 债 债 本 文 首 先探 讨 了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含 义 ,然后 探 讨 了债务 代 理 成 本 产
率 等措施 弥足这 种风险 。这 种为 了弥补 在企业 陷入 财务 困境 时 , 股 东 可 能 采 取 财 务 扭 曲 策 略 而 使 债 权 人 受 损 的 风 险 , 债 权 人 要 由 求 、 东最 终承担 的增量 利息支 出称为 债务代理 成本 。 股
二 、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成 因 类 型 债
债务代理成本 主要存在 于那些存 在陷入财务困境的公 司。 那些
资产质量高 、 构合理 , 营业绩 优 良、 险较小 、 债率低 、 理结 结 经 风 负 治 构 优 良 的公 司 , 产 或 陷 入 财 务 困 境 的 可 能 性 极 小 , 东 只需 向债 破 股
生的 财 务 策略 因素 , 分 析 了降低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策略 。 最后 关 键 词 : 务 代 理 成 本 ; 己策 略 ; 低 策 略 债 利 降
一
权 人支付固定的本息 , 而会 努力工作使 自身价值最大会 。 如 , 譬 通用 电气 这样 多 元 化 经 营 的 一 流 公 司 , 国石 油 这样 具 有 垄 断 性 质 的 国 中
有 企业 。 类 公 司 的 债 权 人 不 用 承 受 因股 东 利 己财 务 策 略 所 导致 损 这 失 的 风 险 , 们 愿 意 以较 低 的利 率 向 这 类 公 司 提 供 贷 款 , 类 公 司 他 这 就 不 用 承 受 债务 代 理 成 本 。 是 , 些 所 处 行 业 景 气 度低 、 业 竞 争 但 那 企 力弱 、 险较 大 、 债率 高 、 营管理 不善或公 司治理较差 的公 司 , 风 负 经 其 发 生 财 务 困 境 的 可 能 性 远 远 高 于 上 述 优 质 公 司 。 类 公 司 的股 东 这 更 容 易 采 取 利 己 财 务 策 略 损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为 了 弥 补 这 种 风 险 , 债
、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含 义
债权 人和股 东是企 业投 资 的主体 , 他们都 拥有 对企 业收 益及
资 产 的 索 取 权 , 二 者 的 权 益 存 在 很 大 差 别 。 债 权 人 能 索 取 的 资 但 产 数 量 固 定
, 股 东 则 享 受 剩 余 索 取 权 ; 外 , 东 还 拥 有 最 高 决 而 此 股 策 权 , 通 过 董 事 会 委 托 职 业 经 理 人 管 理 企 业 , 股 东 没 有 这 种 能 而
权利 。 权益 分布 的差异导致 了负 债经 营公司 中股东 和债权人 之 间 就产 生了利益 冲突 ,在 经 营过程 中尤 其是 企业 出现财 务 困境时 , 股 东 更 倾 向 于 采 取 有 利 于 自己 而 有 损 债 权 人 的财 务 扭 曲 策 略 。 理 性的债 权人知 道这种 情况存 在 的可能性 及其 对 自己的 危害性 , 但 是 他 不 可 能 向 股 东 寻 求 帮 助 , 可 靠 的 办 法 是 采 取 提 高 债 券 的 利 最
P ≯ ≯ ≯
权 人会要求 较高利率 , 对于股东来说也就产 生了债务代理成本 。导 致 债务代 理成本产生的股东利 己财务策略主要有 以下几种 : ( ) 己 投 资策 略 一 利
陷入财 务困境 尤其 是濒 临破产 公 司的股东 经常 冒巨大 风险 , 因 为 他 们 知 道 自己 正 操 纵 着 自 己 和 债 权 人 的 财 富 , 较 大 风 险 可 冒
p p ≯ p p P ≯ t≯ t≯ p ≯ ≯
治理 结 构 、 善 内部 管 理 制 度 、 化 内 控 完 强
通 过 市 场 和 同 业 舆 论 来 调 节 和 引 导 保 险 经 纪人 的经 营行为 ,维 护市 场公 平秩 序。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确 定 监 管 内 容 和 监 管 措 施
薄 弱 环 节 、 束 从 业 人 员行 为 , 强 管 理 , 约 加 规 范经营 , 高可持 续发展 能力 。 提
的 依 据 , 以使 监 管 当局 较 全 面 地 掌 握 保 可
险 经 纪 公 司 的 业 务状 况 , 而 改 变 了 监 管 从
自律 性 强 是 发 达 国 家 保 险 经 纪 人 制 度 的
( 构 建 科 学 的保 险 经 纪人 监 管体 四)
制 。完 善 的 监 督 机 制 是 保 险 经 纪 人 制 度 健 康、 良性 发 展 的 有 力 保 证 。 外 国 保 险 经 纪
特 色 , 我 国至今 仍没 有成 立保 险经纪 人 但 协会, 法律 上 也没 有相 关规定 , 因此 , 国 我
应 尽 快 建 立 起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行 业 自律 组 织 , 过 制 定 行 业 规 章 , 造 行 业 内 部 公 通 营 平 竞 争 环 境 ; 过 建 立 训 导 制 度 , 少 保 通 减 险 经纪 人的机 会主 义倾 向和道 德 风 险; 通
工作 的被 动 性, 有利 于促 进保 险经 纪公 司 监 管 的 市场 化 、 范化 与 科 学化 ; 险经 规 保 纪人 信用 评价 体系 的建 立, 可 以提 高保 还 险 经 纪 市 场 的透 明度 , 进 市 场 竞 争 和 保 促
险经 纪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注 : 文为福 建省 教 育厅 社会科 学研 究 B 本
行 业 成 功 的 经 验
告 诉 我 们 , 个 良 性 发 展 一
的保 险 经 纪 市 场 离 不 开 有 效 的 监 管 。 首 先 , 要 完 善 政 府 机 构 对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监 管 。 鉴 于 我 国保 险 经 纪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 对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政 府 监 管 宜 采 用 严 格 监 管
过 采 取 指 导 、 报 、 查 和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汇 检 等 方 法 对 保 险 经 纪 人 进 行 管 理 , 弥 补 政 以 府 监 管 的 欠 缺 ,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管 理 走 上 使
自我 约 束 、 同发 展 的 良性 轨 道 。最 后 , 共 要 建 立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资 信 评 级 制 度 , 化 社 强 会监 督。建 立保 险经 纪人 资信 评级 制度 ,
一
类课 题 “ 险 经 纪 制 度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 项 保 (
目编 号 J S 9 5 )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B 020 的
的形 式 。保 险 监 管 部 门应 注 意 倾 听 来 自市 场 主 体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呼 声 , 时 制 定 和 修 及 改相 关 的政 策 和 监 管 法 规 , 进 保 险 的健 促
康发 展 ; 加大 对保 险经纪 市场 违规 行 为 应 的查 处 力 度 , 范 保 险 经 纪 市 场 秩 序 和 保 规
参考 文献 : 【】 建 英 .我 国保 险 经 纪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与 l刘 《 展 望 》 】 经 纪 入 学 报 》20 【. J《 .0 6年 第 二 期 I】 晓 敏 .对 我 国 保 险 经 纪 行 业 发 展 的研 2刘 《 究》J.海 南 金 融》2 0 f《 】 .0 6年 第 1 1期 []薛 富 平 .我 国 保 险 经 纪 市 场 存 在 的 问 3 《 题 与 加 强 监 管 的 建 议 》J.北 方 经 济 》 l1 《 .
2o o 8年 第 l O期
方 面 , 以消 除 保 险 市 场 买 卖 双 方 因 保 可
险经纪 机构 的行为 。对未经 中国保 监会批 准 、 具 备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设 立 条 件 、 事 不 从
地 下经纪业 务活 动的 内 、 资经 纪机 构 予 外 以 坚 决 取 缔 ; 有 意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 背 对 违 从 业 人 员 行 为 规 则 和 职 业 道 德 者 , 有 制 应 定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 严 处 罚 。其 次 , 建 从 要 立 经 纪 行 业 自律 组 织 , 化 信 誉 机 制 。 在 强
险 经 纪 人 加 入 后 , 保 险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风
险 , 证 保 险 人 通 过 保 险 经 纪 人 获 得 关 于 保
保 险标 的风 险 的 真 实 信 息 , 能 保 证 投 保 也 人 通 过 保 险 经 纪 人 获 得 保 险 产 品 、 险 公 保
[】 用 .论 我 国保 险 经 纪 人 的 市 场 定 位 于 4钟 《 发 展 》 中 国 学 术 期 刊 ( 盘 版 ) 子 杂 , 光 电
志社 2o o 5年 9月
司 的 完 整 信 息 , 而 保 护 保 险 买 卖 双
方 的 从
利 益 。 另 一 方 面 , 利 于 强 化 保 险 经 纪 机 有 构 对 自身 信 誉 形 象 的 培 育 , 信 誉 形 象 不 使
国 外 , 保 险 经 纪 人 制 度 成 熟 的发 达 国 家 ,
都建 有诸如 保 险经纪人 协会 的 行业 组织 ,
好 的保 险 经 纪 机 构 被 自 动 淘 汰 。 同 时 ,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信 用评 价 体 系 的 建 立 , 以 为 可
( 者 单 位 :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福 建 作 福
对 外 经 济 贸 易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7 5
FN N IA CE& E CON OMY 金 融 经 济
以 提 高 自己 的 预 期 收益 , 低 债 权 人 的 预 期 收 益 ; 之 , 情 况 相 降 反 则 反 。这 种 决 策 倾 向实 质 上 是 提 高 了 自 己 的 预 期 收 益 , 使 债 权 人 而
元 和 20万元 。可 以 看 出投 资 新 项 目, 经 济 形势 衰 退 , 东 将 拿 出 0 若 股 新项 目所 产 生总盈 余 10 8 0万元 中的 10 60万 元 补偿债 权 人 ,也 就是 说 债 权人 享 受 了新 项 目盈 余 的绝 大部 分 。由 于这种 情 况 的存 在 , 东 有 股 动机 减少 投资 , 申请 公司 破产 而后再 进行 投资 , 可先 这样 可以独 享盈 利 。 ( ) 脂 财 务 策 略 三 撇
一
承 受 这 种 由 此 增 加 的风 险 , 害 了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例 说 明 如 下 : 损 举 处于严重财务 困境 的 B C公 司 ,其 资 产 由权 益 资 本 和 负 债 组 成 , I 个 独 立 的 决 策 项 目 : 个 风 险 低 , 一 个 风 险 高 ; 来 面 临两 一 另 未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也 有 两 种 等 呵 能 的情 况 : 荣 和 衰 退 。 若 选 择 低 风 繁
险 项 目 , 个 公 司 的 价 值 分 布 情 况 如 下表 1 示 : 整 所
表 1: 选 择 低 风 险 项 目 B 公 司 的 价 值 分 布 若 C
般 来 说 , 公 司 能 够 保 证 正 常 经 营 , 者 能 够 扭 亏 为 盈 的 在 或
情 况 下 , 股 东 都 会 好 好 经 营 管 理 公 司 。 那 些 处 于 财 务 困境 、 大 但 扭
亏 无 望 、 东 失 去信 心 的 企 业 , 能 会 尽 量 贷 款 , 后 采 取 秘 密 的 股 可 然
或 者合 法形式 非法 目的形 式 , 通过不公 允 的关联交 易 , 把资 产转 移 给关 联 企 业 或 关 联 个 人 , 者 通 过 支 付 额 外 股 利 或 其 他 分 配 项 或
目 , 更 多 利 益 输 送 给 股 东 , 后 申 请 破 产 , 现 利 用 其 法 人 独 立 把 然 实
若公 司选 择 高 风 险项 目, 主 体 的 价 值 分 布 情 况 如 表 2所 示 各
表 2: 选 择 高 风 险项 目 BC 公 司 的 价 值 分 布 若
地 位 和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或 减 少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目的 。 资 不 足
策 投 略 实 际 上 是 公 司选 择 不 追 加 投 资 以 形 式 实 现 股 东 群 体 利 益 最 大
I I
衰退
繁荣
I l
1
概率 0 . 5
0 . 5
I 公司价值 f 5 0万元
4 万元 J 20
股票 0 万元
1 4 0万元
债券 5 万元 0
1o o 万元
两 种 策 略 下 , 主 体 对应 的 期 望 价 值 如 表 3所 示 各
表 3: 目期 望 值 项
化, 而撇脂 策略实际上 是股东 通过利 益输送 等形式确保 自身利 益 而 损 害 债 权 人 。 股 东 和 管 理 者 掌 握 着 公 司 内部 信 息 , 债 权 人 掌 而 握 的 有 关 公 司 信 息 远 少 于 股 东 , 者 之 间 存 在 着 严 重 的信 息 不 对 二
称 , 权 人 难 以 完 全 识 别 股 东 的 撇 脂 行 为 , 智 的 办 法 就 是 要 求 债 明 较 高 的 贷 款 利 率 以 弥 补 其 所 承 受 的 风 险 , 中成 本 最 终 将 稀 释 股 这 东 的剩 余 收 益 , 东 是 这 种 成 本 的 最 终 承 担 者 。 股 三、 降低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策 略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存 在 降 低 了企 业 价 值 , 降 低 了股 东价 值 , 也 采 取 一 些 措 施 虽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但 是 可 以最 大 限度 地 降低 债务 代 理 成 本 。在债 务 协议 中 增 加 对 债 权 人 的 保 护 性 条 款 , 可
以在 一定 程 度 上 限 制 股 东 的 利 己行 为 ,起 到保 护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的
l 期望值 I 公 司价值 l 股 票价值 I 债 券价值
低 风险项 目 10 0 +0 =5 元 0 *. 20 O 10万 5 5 005 1005 5 .+0 =0万元 1005 1005 10万元 0" . 0" . 0 + =
高风 险项 目 5 * +4 *. 4 0 0 20 0 =15万元 5 5 005 l005 7 " +4 *. 0万元 = 5 *.+0 ". 7 005 1005 5万元 =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 择 低 风 险 项 目 和 高 风 险 项 目对 应 选 的股票 期望值分别 为 5 元 和 7 0万 0万 元 , 对 应 的 债 权 人 期 望 值 而 分 别 为 1o万 元 和 7 o 5万 元 , 然 选 择 高 风 险 项 目对 股 东 有 利 , 显 选 择 低 风 险 项 目对 债 权 人有 利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握 决 策 权 的 股 东 掌
更 倾 向 于选 择 高 风 险 项 目作 为 最 优 决 策 。 种 选 择 的 实 质 是 让 债 这
作 用 , 利 于 降 低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保 护 性 条 款 分 为 消极 条 款 和积 极 有 条 款 。消 极 条 款 限 制 或 者 阻 止 公 司 可能 采 取 的行 动 , 比
如 限制 公 司 的 股 利 支 付 额 ; 定 公 司 不 能 将 其 一 部 分 资 产 抵 押 给其 他 债 权 人 ; 协 公 司 不 能 兼 并其 他 企 业 ;公 司不 能 在 未 经 债 权 人 同 意 的情 况 下 出 售 或 出租 主要 资 产 ; 司 不 能 发 行 其 他 长 期 负 债 等 ; 公 限制 公 司 股 东 或 高 级 经 理 人 经 营 与 公 司 有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与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权 人 承 担 风 险 而 自 己享 受 收 益 。 为 了 防 止 这 种 情 况 的 发 生 , 权 债
人往往 要求提 高 自己的报 酬或 采取其 他措施 限制 股东 以维 护 自
身 利 益 。这 就 可 能 产 生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 ( ) 资 不 足 的 财 务 策 略 二 投
这种 投资策略经 常存在 于破产可 能性较 大的公 司 , 若这类 公
司 具 有 通 过 筹 集 新 的 权 益 资 本 进 行 新 项 目投 资 来 显 著 提 高 公 司 、
债 权 人 及 股 东 价 值 , 而 避 免 公 司 破 产 的 机 会 , 东 也 倾 向 于 投 进 股
等。积极条款规定 了公 司所同意采取 的用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的行
动或 必 须 遵 守 的条 件 , 包 括 公 司 同意 将 其 营 运 资 本 维 持 在 某 一 最 低 水 平 ; 司 必 须 定 期 提 供 财 务 表 给 债 权 人 ; 司 承 诺 在 独 立 董 事 公 公
中 引 进 债 权 人 代 表 或 赋 予 债 权 人 直 接 列 席 公 司 重 要 会 议 的 权 利
资 不 足 , 为 股 东 不 希 望 以 牺 牲 自 身 利 益 ( 权 人 要 分 享 新 投 资 因 债 项 目带 来 的 部 分 甚 至 大 部 分 收 益 ) 补 偿 债 权 人 。譬 如 ,C 公 司 来 B
现 在 总 资 产 2 【】 元 , 债 4 0 4x 万 负 0 0万 元 , 来 经 济 形 势 有 两 种 等 未 可 能 的 情 况 。 时 , 司可 筹 集 新 权 益 资 金 10 此 公 0 0万 元 投 资 于 一 个 新 项 目 , 项 目在 经 济 繁 荣 、 条 两 种 情 况 下 可 分 别 带 来 2 0 该 萧 5 0万
等 。 由 于这 些 保 护 性 条 款 能够 对 股 东 可 能 采 取 的某 些 利 己 行 为 进 行 限 制 , 止债 权 人 遭 受 更 大 损 失 , 就 降 低 了债 权 所 承受 的 人 风 防 也
和 10 8 o万 的 收 益 。 东 面 临 两 种 选 择 : 资 新 项 目和 不 投 资新 项 股 投
目 , 种 策 略 对 应 的 各 类 资 产 价 值 分 布 情 况 如 表 4所 示 两
表 4: 种 策 略 下 各 类 资 产 价 值 分 布 情 况 两
无项 目 繁荣 公 司 价 值 债权人 价值 5o 0 0万 元 40 0 0万 元 衰 退 20 J 4 07 元 - 20 4 0万 元 繁 荣 7o 5 0万 元 40 0 0万 元 有项目 衰 退 40 2 o万 元 40 0
0万 元
险, 股东 据此可 以要 求降低 利率 , 样就降低 了债 务代理成本 , 这 有 利 于 提 高 企 业 价 值 。除 了 以 上 协 议 约 束 措 施 外 , 它 约 束 措 施 也 很 其 重要 , 譬如 , 如果债务人 尤其是 公司 的大股东 自律性 强 , 具有 较高
的 法 人 信 誉 和 个 人 信 誉 , 也 会 降 低 债 权 人 的 风 险 感 知 度 , 们更 这 他
容易接受较 低的利率水平 , 也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 。 降低债务代理 成本 不仅靠公 司和债 券人 之间的是 不行的 , 通
过 完 善 法 律 制 度 、 强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建 设 提 高 信 息 透 明 度 、 快 加 加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 育 和 完 善 经 理 人 市 场 、 化 金 融 监 管 以 及 建 立 培 强 完 善 的 偿 债 保 障 机 制 和 债 权 人 法 律 救 济 机 制 , 建 良好 的 外 部 环 构 境 , 可 对 债 务 代 理 成 本 降 低 , 源 配 置 效 率 提 高 和 企 业 价 值 提 也 资
升起 到重要作用 , 生深远影 响。 产 参考 文献 :
股东价 值
l0 0 0万元
0万 元
30 5 0万 元
2 0万元 0
在 以上两 种策略 下 , 来各 类资产 期 望价值 分布情 况如 表 5 示 未 所
表 5 未 来 各 类 资 产 期 望 价 值 分 布 情 况 :
无项 目 有项 目 公 司 期 望 价 值 5 0 .+ 4 0 05 3 0 0 0 05 2 0 .= 7 0万 元 7 0 * .+ 2 0 05 5 5 0万 元 5 0 05 4 0 * . 8 0 = 债 权 期 望 价 值 4 0 * + 4 0 05 3 0 万 元 4 0 . 4 0 .= 0 0万 元 0 0 05 2 0 * .= 2 0 0 0 05 0 0 0 4 0 + 5
[】 蒂 芬 A 罗 斯 、 斯 特 菲 尔德 . 司理 财 [ 一 械 工 业 出版 社 , 1斯 维 公 M] 机
2 07; 0 0 1.
股权期 望价 值
10 " + = = 0 0 0 05 0 05 5 0万 元
3 0 * . 2 0 05 1 5 0万 元 5 0 05 0 * : 8 0 +
【】 志 芳 、 晓 峰 . 国上 市 公 司债 务 代 理 成 本 的 实 证 分 析 f . 2王 油 我 J 财 】
政 研 究 ,0 9 0 . 2 0 ; 7
根据 表 4表 5可 以 看 出 , 投 资 新 项 目 , 可 以避 免 公 司 破 产 、 、 若 除
保 证 足 额偿 还 债 务 外 , 能 够保 证 股 东 获取 一 定 盈 余 。有 项 目时 , 还 在
繁 荣 及 衰退 情 况 下 ,股 东 可 分别 获 取 3 0 5 0万 元 和 20万元 盈 余 , 0 无
【】 艺 峰 、 洪 涛 . 司 财 务 理 论 主 流 [ . 0 3沈 沈 公 M】 0 4年 8月. 2 [l 海 霞. 于 加 强 我 国债 权 人保 护
的 思 考m . 会 月 刊 ,0 9 2 . 4王 关 财 2 0 :7
( 者单位 : 徽财经大 学 河 南财经学 院企业管理专业 ) 作 安
新 项 目时可 分 别获 取 10 00万元 和 0万 元盈 余 ,差 额分 别 是 2 0 5 0万
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