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部管理制度
丽水丹霞二期四标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 丽水丹霞二期四标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殊工种和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
2、 对迟到、早退、离岗、请假、旷工等的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迟到、早退罚款现金30元,工
作中擅自离开工作区域的罚款现金150元(需离开工作区域要提前向项目经理请示,离开不准超过30分钟,批准后才能离开),请假必须向项目经理请,要写假条,无故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200元。
(2)项目部常住和外来工作人员:常住工作人员迟到、
早退罚款现金20元,工作中擅自离开工作区域的罚款现金100元(需离开工作区域要提前向施工员、组长请示,离不准超过30分钟,批准后才能离开),请假必须向组长说明假由,无故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150元。外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工作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0分钟的(离岗要请示施工员、组长)不计当天工资。
3、对上班看电视、玩电脑、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扣除当天工资、
并罚款现金200元。连同项目经理一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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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常住和外来工作人员:常住人员如有上述情况
之一的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现金150元。连同施工员、组长一起罚。外来工作人员如有上述情况的之一的不计当天工资、不再请用。并罚款施工员、组长现金100元。
4、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在工地食宿,但不强求,若离开工地一
切后果自负。非公司人员和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本工地食宿,以绝后患。
5、项目部任何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承包商和他人的礼品、
礼金,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一旦发现立即开除。
6、项目部所有人员要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准将有关公司的
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信息、资料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人。一旦发现立即开除。
7、上班时间严禁赌博、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为。
如有违反被现场抓获或被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8、以上几条规定由安全员吴利波监督实施,如有违反规定的
立即按规定执行,不能袒护、包庇。如有袒护、包庇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起重罚。
9、请大家各尽其责,自觉遵守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又不按
规定执行的立即开除。
10、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大家可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经调查
情况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11、对以上规定总经理或总经理下属会不定期进行巡
查。如有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
12、以上规定相关人员须签字认可,认可后立即执行。
项目经理: 总经理: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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