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4.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 9.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0.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