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生产调度
一)生产调度运行标准
生产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护生运行系统的安全稳定,实现生产过程效益,适应公司建设发展的需要为目的。
生产调度是指对生产调度机构为保障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经济、长周期、提供优质产品,而实行对生产系统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组织生产系统的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具体包括生产协调、检修进度、生产运行方式安排、生产系统安全稳定措施落实。
2、统一指挥生产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统一协调全公司生产原料和生产物资的平衡和合理使用。
4、统一生产过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统一协调与生产系统运行的各种关系。
6、统一调度,具体表现为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下级服从上级的生产指挥与协调。
(二)生产调度指令的发布与执行
生产调度机构的调度值班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生产系统中生产运行和操作的指挥者和执行者。按照公司批准的管理范围内行使调度职能。调度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相关的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各生产部门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并统一使用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必须严格执和调度发令的复诵、汇报、录音、反馈、记录等制度,对发布的调度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各生产运行系统的班长、付班长或车间指定专人为生产调度指挥过程中的受令人,并将此部分人员名单上报生产调度机构存档备案,当人员或职能发生变化时应提前通知生产调度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生产调度值班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及无理的干预。
生产人员在接到调度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在确认无误后应立即执行。拖延执行及未执行的人员或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人员均应对此负责。
生产系统人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认为此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此调度指令的调度值班员报告,由发令调度值班员决定此调度指令的执行、更改或撤销。如果发令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生产系统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该指令确实将危及人身、设备或工艺安全时,受令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对改正该指令内容及建议报告给发令调度值班员、本单位的直接领导。由其与调度值班员或调度机构上级领导负责沟通解决。
其他管理部门及个人对生产过程中一切有关生产系统的指令,均应通过生产调度构负责人(生产付总、总工程师、生产部长)转达给生产值班调度员,非生产系统指挥人员不得直接要求调度值班员发布任何生产调度指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阻挠调度值班员发布和执行生产调度指令。
各生产部门对调度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只能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或其主管领导提出,不得要求所管辖的生产人员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在未得到答复前,接令生产系统人员均应按调度指令执行。当主管领导采纳所提出建议时,由生产调度机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调度值班员,由调度值班员负责更改发布调度指令。 在生产系统出现紧急事故时,不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生产系统指挥人员可以越级向各生产部门下达发布调度指令,调度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生产系统指挥人员发布的指令相抵触。
(三)生产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准则
各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维护单位,均列入生产调度管辖范围,服从生产调度机构的指挥调度。 各生产系统单位必须按生产调度值班员下达生产调度计划的指令(工艺运行方式、设备运行台数、工艺指标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开停车、设备检修)执行。
生产系统的设备及工艺运行方式,未经生产高度机构准,不得自行操作或自行命令更改运行方式,但在出现紧急事矿及危及人身生产设备安全除外。
(四)生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任职资格
生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由专业技术素质高,工作沟通协调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其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由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值班。
二、生产系统设备管理标准
生产系统设备检修包括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临时性检修都应服从生产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一)设备检修计划安排
生产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系统情况,负责管理设备检修计划的进度,检修的申请批复,检修设备投入等工作。
检修计划由年、月、周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组成。由设备所属部门会同公司生产部、技术部根据相关检修规程规定协同制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根据计划生产调度机构统一安排设备检修。避免生产系统设备重复检修及重复停车。
(二)检修申请、批复及实施
检修设备由设备所在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向生产调度值班员办理检修申请手续,检修工作票应有工作设备名称、工作设备所在区域、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人数、计划工作时间、工作所需安全措施。检修工作申请得到批复后,由生产调度值班员向电气下达停电指令,向工艺操作人员下达安全措施操作指令,向化验人员下达相关分析指令。所有指令得到回复并经确认可以作业后,向检修负责人下达开工许可指令后方可开工检修。
在已经开始检修设备的检修过程中,严禁在批准已停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与其相关的设备在停运期间进行无证检修,如果需要检修要重新办理申请并办理相关作业手续后方可检修,严禁约时检修。
设备检修结束后,由所属检修单位向生产调度值班员正式办理竣工手续后,经生产调度值班员批准后方可将设备恢复至运行或备用状态。未经生产调度值班员批准不得擅自将设备转为备用状态,或私自投入运行。
检修指令的受令人为检修车间主任、付主任、技术员、检修班长(包括电气及仪表岗位)。 停送电指令的受令人为电气总降运行班长。
三、生产调度值班员操作指挥准则
(一)生产系统指挥操作管理
生产系统的操作根据设备生产管辖范围,确定各生产部门对其管辖范围行使操作权,生产调度在操作过程中行使指挥权,生产调度值班员在决定操作前应对生产系统进行安全分析,要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是否正确、合理及安全可靠。
2、操作过程中引起的工艺参数变化应有防止生产运行系统的安全稳定性被破坏,设备负荷能力、工艺参数指标严重偏离正常范围等可能发生情况预防措施。
3、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其他生产系统的影响,并提醒其他生产部门注意。
4、改变生产运行方式后,重新做好新的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出相关的事故预想。
操作前生产调度值班员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充分理解系统操作的目的,将操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单位实际运行方式与现场核清楚,要特别注意易引起系统安全事故的操作。
2、将有关操作规定的工艺参数和相关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全面考虑操作内容,以保证操作程序的正确性。
3、复杂操作要通知有关部门,并与现场核对运行方式改变前后的对比,制定操作过程中的事故预想。
(二)操作调度指令
1、综合指令
执行生产操作时,仅涉及一个单位,并且不需要其他单位协同操作,可下达综合指令,生产调度值班员下达此指令时,只下达操作任务,发令人员只对操作任务的正确性负责。发受令双方只须核对操作任务即可。
2、逐项指令
执行生产操作时,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操作,或必须在前一项操作完成后,才能进行下项操作任务,必须下达逐项指令,发令生产调度值班员对操作任务中每项指令及先后顺序的正确性负责,此项指令下达时要做好调度操作票的填写,操作票的填写要统一格式及按调度术语填写,由下令人员填写,班长监督复核。
3、即时指令
单一设备的启停,生产计划的下达,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可下达即时指令,即时指令的下达可不提前填写操作票,但发受令双方认真履行好复诵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生产系统的事故处理
(一)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总则
1.1沉着冷静,根据表记的指示和设备处理有关现象,肯定设备已发生故障,应准确而迅速处理。
1.2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隔绝故障点,防止事故蔓延,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应远离现场。
1.3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害的前题下,尽可能恢复设备正常运行,不使事故扩大。
1.4发挥正常运行设备的最大出力,尽量减少对系统的影响。
1.5若紧急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延时交接,交班人员负全面责任并继续工作,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主持下协助处理故障,但不可擅自操作,直至系统运行正常后,接到准许交接班命令后,方可接班。
2、紧急事故处理的权限及指挥。
2.1及时向调度值班长,公司生产系统领导汇报,在生产调度值班长统一指挥下,迅速处理故障,各生产部门在不影响全厂系统的自我管辖范围内,可以独立操作处理。
2.2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领导到现场监督处理并给运行人员必要的指示,除特殊情况下,上级指示由生产值班调度员统一发布。
2.3发生紧急事故时,对运行值班员发布命令应以本岗位执行操作规程为原则。
2.4如生产调度值班长不在事故现场,且事故已达到紧急故障停机的条件,可不请示领导根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紧急停机的操作,及时进行处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3、紧急事故处理的信息传递。
3.1当发生紧急事故时,由生产调度值班长负责下达调度指令。由生产调度值班员负责指令的执行及传递,如若发错指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更改命令,否则后果由错发方负责。
3.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受令双方必须用标准调度术语,汇报要详细,准确。
3.3运行人员接到上级命令后应复诵一遍,若没有听懂,听清命令,必须反复问清后方可执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向发命令人汇报。
3.4当发生紧急事故时,运行人员对异常现象不了解时,判断不清,须及时同上级领导联系,共同查清原因,若规程无相应规定时,运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并进行采取措施。
3.5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将事故现象,原因,处理经过,遗留问题等,一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字迹要清晰,表达应准确,详实,以使接班人员能够了解并预防事故发生,且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亲自口诉。
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事故发生得当天,由部门领导主持,请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2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和报表等有关材料由专人保管。
4.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情况及其影响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4对能及时预防事故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班组与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二)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方法
当生产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明确的向生产调度报告有关事故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工位号、事故发展状态、有关事故处理的其他情况。
为防止事故扩大,各生产系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等待生产调度的命令可先行处理,然后汇报。
各级运行指挥操作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注意对事故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后,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启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