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委托付款专用授权书
社会保障卡委托付款专用授权书
甲方:(社保经办机构) 乙方:(社保卡发卡银行代收代扣机构)
丙方:(参保人)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了方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应用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办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办理社会保险费扣缴业务。
二、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丙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从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扣缴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方式为:
(一) 甲方负责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格认定;
(二) 丙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后,在本协议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章,以同意本协议各项约定。
三、 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应保证在乙方扣款前社保卡银行账户中存有足额资金,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成功扣缴。
四、 甲方对丙方收取社会保险费采用按年一次性收取的方式进行。甲方定期向乙方送达丙方的缴费计划,缴费计划具体表现为代扣文本(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甲方应确保所提供文本的正确性。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从丙方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划至甲方专户,并将扣缴情况反馈甲方。
五、 丙方因退休或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停缴和转移手续。本协议自办理停缴和转移手续的次月起自动终止。
六、 丙方社保卡消磁或丢失时,按照社保卡有关规定进行补、换卡。
七、 因丙方账户处于止付、冻结等不正常状态或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不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丙方自己承担。
八、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丙方社保卡银行账户划扣其它费款。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和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