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制度1.27(草稿)
城区供水管网巡检及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草 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供水管网巡检、抢修及维护管理,及时处置管网安全隐患和查漏补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供水连续性和用户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供水管网的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管理。包括编制管网维护保养计划和总结,填报维修保养工作情况,进行维修、抢修质量监督,并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台账。
第三条 城区供水管网巡检范围包括用户水表或水表井(含)以前的所有供水设施。
第四条 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维修范围包括城区供水面积覆盖内的市政供水管网所有阀门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换,阀门井的维修、清理,给水井盖的保护、补充及更换,以及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的巡检、保养及维修。
第五条 供水管网巡检管理人员应必须熟悉管网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种供水设施的使用性能和使用维修方法,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各种供水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况。
第六条 供水管网巡检工作应常态化,DN200及以上供水主管、阀门及消防栓每天必须巡查一次,巡检时应严格遵守公
司规章制度,规范着装,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作好巡检记录。巡查项目包括:是否漏水、管网设施有无损坏、阀门井有无污水杂物及井盖是否完整、管网是否有占压及非法施工等。
第七条 严格遵守和执行供水管理技术标准,有计划地开展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检修及维护管网操作阀门时必须填报《管网阀门操单》,指令性地进行管网阀门操作,并及时通知供水中心及行政部阀门操作情况,影响供水达10人以上的须上报公司领导。
第八条 供水管网维修、抢修工作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主管抢修时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到现场作技术指导,监督执行情况,重点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安全防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有权要求施工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
第九条 供水主管的维修、抢修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存档,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水。
第十条 供水管网巡查、维修维护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履职能力,对因履职不力造成用户投诉或供水安全事故的,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或个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