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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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分析
作者:李洁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5期
摘 要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对于社会进步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我国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为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引导社会性别意识的转变,同时在法律制度上进行细化设计。
关键词 女性就业 就业歧视 性别平等
作者简介:李洁,湖北省工会干部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90-02
一、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状概述
2006年,我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
约》,这意味着我国在反对就业歧视方面做出了国际承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几乎存在于劳动者从求职到职业发展的全过程。据权威调查显示,85.5%劳动者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女性在应聘中因为性别遭受到歧视占22.3% ,女性求职者在报考公务员时因性别受到歧视的31.8%。
我国女性就业歧视几乎贯穿于女性从求职到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形成了对女性的种种歧视和挤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就业机会较少
上文提到的权威调查已经证明,在寻找工作机会时,20%-30%的女性都遭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歧视。据教育部的调查数据,从2009年起,全国女大学生人数已连续4年超过男生,占比达51%以上;女硕士的人数连续3年超过男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同样逐年递增。 而在就业市场上,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据《2013年大学生就业率报告》显示,男性大学生的总体就业率为77.3%,女性则仅为65.9%。 综合这些数据,也从侧面说明了很多女大学生由于在就业市场上受挤压,不得不推迟就业年龄。
(二)女性的职业发展受限
女性进入职场之后,其职业发展的空间往往不如男性,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女性因生育等可能耽搁工作等原因,但其根本原因是就业单位往往出于僵化的观点,实行岗位隔离,造成了职场中的“玻璃天花板”现象。中国女性在职场中处于中高管理层以上者的比例较低。麦肯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