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作发展探讨
金融 新疆财经 2010年第5期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作发展探讨
蔡! 旺
(百色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系, 广西百色533000)
内容提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是四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两大生力军, 正为∀三农#的发展不断输送新鲜血液。本文重点分析了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协作的可行性, 然后指出两者协作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 协作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 35!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7-8576(2010) 05-0052-04! ! 一、引言
中国银监会自2006年12月20日出台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后, 又先后发布了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等多项与农村金融管理有关的文件, 目的是改革农村金融, 解决∀三农#问题。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化、覆盖全面、种类多样、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从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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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是四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两大生力军, 两者各有优劣势, 如果能够协作发展, 可以更大地发挥双方优势, 互补其劣势。
二、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地域范围相近, 为协作创造了良好的前提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地域范围基本一致, 均为县域范围。 规定 指出村镇银行只能在县(市) 和乡(镇) 设立:在县(市)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乡(镇)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小额贷款公司也只能在县域范围内组建。 指导意见 中规定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 行政区划是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基本吻合。村镇银行主要是为当地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明确规定不得发放异地贷款。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和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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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10∃08∃06
! ! 作者简介:蔡旺(1977-), 男, 硕士, 讲师, 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流通经济、市场营销。
务的原则下可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由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地域范围相近, 在签署合作协议后, 可以实行分区包干制。一是有利于实现人员的合理布局, 节约经费, 实现区域内业务人员的优化配置; 二是可以相互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 实现更强的信息对称; 三是实行客户的区域管理, 可以减少信贷员的无效劳动; 四是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后, 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客户群体以及资金流向具有高度一致性
规定 中指出,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 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 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 指导意见 要求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 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 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从 规定 和 指导意见 中可以看出,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农户、农业、农村和微型企业, 呈现出客户分散、资金需求数量小的特点, 且资金主要流向农村地区, 为∀三农#的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虽然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体和资金流向具有高度一致性, 但是, 目前这两者作为同行的竞争强度并不大, 因为农村是个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的市场, 农村金融需求受到长期抑制, 一直得不到较好的解决。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限, 都只能解决这个大市场中的一小部分需求, 两者完全可以协作, 发挥各自优势, 以满足更多的尚未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 把农村金融市场这块蛋糕做得更大。
(三) 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强于小额贷款
公司
规定 中指出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 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 也可不设董事会, 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 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 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 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指导意见 则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 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 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 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村镇银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而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组织, 其性质决定了这两者应具有不同的经营管理机制, 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明显强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具有银行业经营的正规性, 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则逊色得多, 基于优势互补原则, 村镇银行完全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的相应指导, 协助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等到时机成熟后,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 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在适当时机转型成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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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村镇银行融入资金 指导意见 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 规定 中指出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
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本金毕竟有限, 难以满足市场的借款需求, 且获得捐赠资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从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入资金则需抵押、担保的程序多, 资格审查严格, 手续烦琐, 周期长, 且不一定能够顺利获得资金。那么, 相对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村镇银行融入资金可操作性更强, 呈现交易方便、手续简单、周期短等特征。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都有可能面临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 但是, 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可以进行同业拆借, 以满足资金的需求, 这样可形成资金供应链。
(五) 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的信息对称性优于村镇银行
指导意见 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 其中, 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 规定 指出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的信息对称性优于村镇银行,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多, 对客户的辐射面较广, 更易了解客户。二是村镇银行信贷员偏少, 没有足够的人力去调查了解客户, 以致对客户的信息对称性比较差。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发放贷款这一项业务, 所有的人力全用在了解客户、管理客户上; 而村镇银行由于经营的业务种类繁多, 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去全面了解中小型客户, 只会把主要精力放在稍大型农企客户上。
(六)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灵活, 协作效率高
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均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和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相比, 经营机制比较灵活, 协作效率高,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权结构清晰且多元化, 能够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治理组织结构成扁平化, 级数更少, 从而决策链条短、反应迅速, 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产品, 灵活发放贷款。三是经营目标虽同为本地区, 但各有优势, 在信贷市场可以互补。四是能提供超值服务, 与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相比, 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更周到、更细致的服务, 有着独特的服务特色, 摒弃了繁杂的申请过程, 贷款手续简洁, 审核贷款迅速, 发放贷款便捷, 办事效率高。
(七) 村镇银行的人才优势胜于小额贷款公司 规定 指出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 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 的工作经验, 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 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则简单得多, 指导意见 规定,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由于村镇银行是正规金融机构, 而金融是一切经济工作的核心, 所以对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者有更严格的要求。村镇银行业务种类多, 经营面广, 涉及的储户、贷户众多, 一旦经营不善, 极有可能引发微型金融危机。而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万一出现经营问题, 只有这些股东遭受财产损失, 不太可能引发微型金融危机。
三、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作的具体思路(一) 小额贷款公司从村镇银行融入资金, 然后再零售给客户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但是资金规模仍然偏小。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数量有限, 获得捐赠资金的
可能性甚微, 只能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而村镇银行则是首选, 因为从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融资会遭遇到各种条件的门槛, 且手续烦琐。小额贷款公司从村镇银行获得资金后, 再零售给终端需求客户, 以满足农户、农企等对生产、生活资金的需求, 解决∀三农#资金需求瓶颈。
(二) 村镇银行的部分业务由小额贷款公司代理
村镇银行是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广泛, 但其人力、财力、物力有限; 而小额贷款公司受政策条件的限制, 经营的空间有限, 而农村又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金融市场, 村镇银行可以委托小额贷款公司代理其一部分业务, 以实现优势互补。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所代理的业务中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这样可以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实现多方共赢。
(三) 小额贷款公司将富余资金存入村镇银行! ! 参考文献:
∀三农#的资金需求呈现阶段性、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会出现资金富余的时期。这时, 小额贷款公司完全可以把富余的资金存入协作的村镇银行, 不仅帮助解决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的境况, 还可以增加自身资金的安全可靠性, 并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一举多得。
(四)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联合贷款由于农业经营的规模化, 急需大量资金, 单一的金融机构毕竟资金实力有限, 发放贷款满足不了农户、农企的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可以联合起来向客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偏小, 而村镇银行在乡镇和县市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和300万, 虽然注册资本金低, 但可以通过吸收储蓄等手段来解决村镇银行资金压力。联合贷款这种方式在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之间也是司空见惯, 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项目, 只有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放贷款, 方可满足其需求。
[1]蔡旺. 广西百色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9, (12).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Z ].2007-01-22.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Z ].2008-05-04.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Z].2009-06-09.
O n Collaborate Develop m ent in Village Banks and M icro -loan Co mpanies
CaiW ang
(Baise U niversity , Ba ise 533000, Ch i n a)
Abstrac t :V illag e banks and m icro -l oan compan ies are t he t wo ma jor ne w forces i n fou r ki nds of new -type rura l fi nanc i a l i nsti t u ti ons , wh ich i s fresh blood for the conti nuous deve lop m ent o f ag ricu lt ure , rura l areas and far m ers . T h i s paper f o cuses on the feasi b ilit y of co llaborati on i n v ill age banks and m i cro-l oan co m panies , and then po i nt out the spec ifi c w ays of co llaboration . K ey W ords :V illage Banks ; M i cro-l oan Co m pan i es ; Co ll abo ra ti ve D evelop m ent
(责任编辑:汪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