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规划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
(2008—2020)
文 本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8.09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性质、规模与期限. 2
第三章 总体布局.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4
第五章 道路与交通规划. 7
第六章 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
第七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 9
第八章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9
第九章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1
第十章 环保环卫工程规划. 11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13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15
第十三章 远景发展规划. 15
第十四章 形象规划. 16
第十五章 规划管理建议与实施措施. 16
第十六章 附 则.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01条 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 以及湖南实施“湘西大开发”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张家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把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打造成为具有明显优势的山区特色产业基地,树立张家界工业经济新形象,受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编制。
第02条 本规划范围涵盖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阳湖坪片区。
第03条 本次规划控制区范围涉及永定区阳湖坪镇一家张、前社、联成、社溪、田家台、建新、屈家坊、集中、双溪、吴家嘴、沙湾、张家湾等12个村范围,总用地面积8.70平方公里。
第0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4、《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张家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2003年编);
6、《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00年编);
7、《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年编);
8、《张家界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9、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0、张家界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
第05条 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的发展。
2、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必须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潮流,坚定不移的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珍惜使用每一寸土地,按照现代工业技术的接口配套要求,全面提升科技工业园的规模效益和集聚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达到国际标准,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品牌科技工业园,以更好的平台,上更好的项目,促更好的发展。
4、布局科学、用地集约、规模集聚
利用规划区内现有山体、水系和道路进行分隔,形成布局科学的产业组团,既有利于进行工业协作与交流,同时又避免相互影响、干扰和污染;走土地集约化道路,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共享设施与资源;加强集聚效益,把规模和集聚统一起来,形成综合核心竞争力;同时立足张家界实际,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
5、突出创建山区特色
张家界市以天门山为背景建设山水相融的山地宜居国际旅游城市,在规划区内西部有山体,高程达到240米以上,但大部分高程都在200米以下,地势相对平坦。东西走向的澧水从规划区边流过。规划中应认真研究山形水势,因山形就水势,道路不必中规矩,用地不必囿方正,建设不必求平整,相天法地,师法自然,合理布局,形成有张家界特色山区科技工业园。
6、着力构建和谐科技工业园
和谐社会是工业园稳定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社会保障,张家界科技工业园要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和谐科技工业园,把工业区、安置区、综合服务区与道路交通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型科技工业园。
第06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为未来的发展建设留下足够的空间;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要采用绿色GDP的概念,不仅应注重科技工业园产业经济的增长,更应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提高产业运营效率;发展循环经济,突出生态、环保理念,创造良好的科技工业园生态环境。
2、系统性原则
科技工业园既要强化区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要追求个体经济效益和环境绩效,因此,这
就需要保证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在规划布局、运行管理和工艺流程上,形成协作互补、快捷顺畅的有机整体。
3、突出特色原则
当今工业园区遍地开花,蓬勃发展,竞争激烈,张家界科技工业园要利用本地资源和发展优势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抢占战略发展先机,要有自己的区域特色、优势特色,竞争特色。
4、节约用地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规划区内的每一寸土地,科学合理地布置规划区内产业用地,优化配置公共设施用地,使规划区用地布局科学、功能明确,设施完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加大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开发效益,确保科学合理的土地投入产出率。
5、可操作性原则
注意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科技工业园实际,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规划具有指导和控制作用。要强化刚性与弹性结合,对重大基础设施等提出刚性规定,对局部开发和建设提出引导,在功能分区明确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用地及各功能分区之间的相容性,既能满足开发中的阶段性要求,也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适宜的空间。
第07条 本规划执行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标准,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8条 本规划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其中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文本与图纸,均有法律效力。
第09条 本规划为规划区范围内(包括科技工业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同时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性质、规模与期限
第10条 产业发展战略
1、“比较优势”战略
选择符合自身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大力发展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把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基础工业作为突破口,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新型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低物耗、低能耗的研发道路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新型高效的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与技术改造。
2、“产业集群”战略
推动产业联系,促进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和升级,形成一定规模关联企业在空间上集聚。实施以产业结构优化为重点的产业集群战略,重点是要引进大型企业和主导带动型产业,然后衍生上下游产业链或相似门类产业,拉长产业链条,通过集聚整合,打造一批具有主导作用的骨干企业,产生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值,尽快形成具有较强集聚规模和辐射作用的产业集群。
3、“产业创新”战略
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规划区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更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努力争取发展中上游产业,借助传统产业基础和平台,实现地区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要建立产品研发与产品生产的合作性开发模式,加强研发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故科技研发和孵化也是规划区的重要职能。因此应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科技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政府为有效协调者的研发创新体系,加强体系中各要素间的的交流与合作,集中智力、财力,优先开展先进制造技术、信息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平台等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技术的开发,形成和优化创新机构间的协作网络,提高研发体系的效益与效率。
第11条 产业结构
通过对科技工业园产业基础的分析,根据科技工业园产业发展战略,结合科技工业园的区位条件、环境特点和资源优势等实际情况,规划确定科技工业园产业结构形式为: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控制二类工业,禁止建设三类工业。
第12条 产业定位
规划结合张家界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认为张家界的产业应在全市范围内有所分工,在张家界城区重点发展以轻、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工业体系;在慈利、桑植城区建设以劳动密集型污染比较小的的产业体系,张家界市应尽量避免有污染较大的产业体系,有污染较大的产业体系应该布置在张家界市域不影响环境的地方。
规划依托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发展如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机械与矿产品加工等产业体系;规划依托张家界市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发展旅游商品产业,如旅游工艺品创意加工、旅游食品生产等产业体系;规划依托张家界的空港、高速公路等交通优势,发展商务成本低、高效益的产业,如新能源利用、电子商务等产业体系。
第13条 科技工业园的性质
规划根据张家界的城市性质和地域条件,确定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定位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技工业园;国家重要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集散中心;张家界市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商务成本低、高效益的产业集群区;城市综合新区,城市东大门。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7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约8.4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8万人,其中居住人口规模为6万人、产业和研发人口规模为2万人。
第1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8-2015年
远期:2015-2020年
第15条 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5年):规划总人口为50000人;
远期(至2020年):规划总人口为80000人。
第16条 用地规模
近期(至2015年):规划总用地面积5.64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58Km2。
远期(至2020年):规划总用地面积8.70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44Km2。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17条 总体布局原则
1、坚持生态发展原则
工业不等于污染,也不是臭气、污水的代名词。相反,工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减少污染,从而取得“生态”效益。因此,科技工业园的规划布局坚持生态发展的原则。
2、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科技工业园的发展涉及到规划区内部的整体功能协调以及科技工业园与张家界市之间的发展协调。
3、坚持市场运作原则
科技工业园的土地利用及投资建设均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运用市场调节手段进行合理确定,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第18条 空间结构
本规划强调功能的多元性,土地利用的复合性,功能运营的高效性和街坊开发的整体性,达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本次规划采用“一主、两次、三片、四轴、五区,显山露水见风景”的形式进行空间布局:
1、一主
指规划区的核心,高速路连接线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改造,两旁集中建设为科技工业园服务的居住社区、文化娱乐中心、科技展示与科技研发中心、工业园管理等为一体的工业园服务中心、形象中心,此中心为整个科技工业园提供综合性的配套服务。
2、两次
为完善整个科技工业园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按照“生活用地产业化、产业用地生活化”的指导思想,提高整个科技工业园的综合效率,增添整个工业园的活力,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在科技工业园的机械与矿产品深加工产业意向片区和旅游商品产业与创意意向片区设置两个次中心,为东、西两大工业片区提供有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3、三片
依据用地布局与功能结构,整个规划区可划分为三大片区,即“西部生态工业区”、“综合服务片区” “东部生态工业区”。该三大片区依据各自用地条件,以自然山体和防护绿地及高速公路作为分割,即功能分区明显,又相互联系,相互协作,有利于用地和产业布局。
4、四轴
指以科技大道为发展主轴及工业大道、高速路连接线、屈家坊路为发展次轴的四大发展轴。科技大道通过改造,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贯穿整个规划区,起到连接科技工业园与老城区的作用。
5、五区
指规划按照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及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思想把整个科技工业园分为“东部生态工业区”、“东部生态工业配套服务区”、“综合服务区”、“西部生态工业区”、“西部生态工业配套服务区”五大区。
(1)东部生态工业区布置在科技工业园东部,常张高速公路以南,结合现状高质量的自然山水、人文环境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这一品牌,用地约328.52公顷。
(2)东部生态工业配套服务区布置在科技大道和沿江大道之间,为东部生态工业区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了整个园区的效率,用地约112.05公顷。
(3)综合服务区布置在科技工业园中部,集居住、休闲娱乐、科技文化展示、办公为一体的工业园商务中心,此中心为整个科技工业园提供综合性的服务,用地约113.81公顷。
(4)西部生态工业区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以北,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建设高质量无污染的产业基地,用地约122.03公顷。
(5)西部生态工业配套服务区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以南,为西部生态工业区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了整个园区的效率,用地约155公顷。
第19条 功能布局
本次规划依据园区产业定位,结合地形地貌,进行总体功能布局。张家界科技工业园产业积极引进一类工业,并配套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
(1)综合服务区:布置在科技工业园中部,集居住、休闲娱乐、科技文化展示、办公为一体的工业园商务中心,此中心为整个科技工业园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2) 东部产业区:东部产业区结合现状高质量的自然山水和人文环境布置在规划区东部,常张高速以南。
(3)西部产业区:西部产业区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现有的基础设施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北侧。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20条 用地评定分类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将城市用地作出适宜性区划,将规划用地分成三类用地:
一类用地:是指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现代工程技术几乎绝对难以修建的用地,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是指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设的用地,这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第21条 规划区用地评定
规划区零星的分布着山体,但大部分高程都在200米以下,地势相对比较平坦,最高高程245米,最低高程150米。
一家张村张花高速公路以北屈家岗、李家湾、长岭等坡度小于10%,场地条件比较优越,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属于一类用地。
田家台村、屈家坊村、沙湾村、张家湾村都在洪水淹没线以内;前社村李家庄等周边坡度在10%—25%,属于二类用地,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
前社村科技大道北侧坡度在25%以上,地形相对较复杂,属于第三类用地。
第22条 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1、合理配建原则:规划区对居住用地的使用可以归纳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规划区原有居民的安置用地,规划对工业园现有居民与其安置标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力求居民安置工作顺利解决。另一部分是工业区的产业人口居住用地,规划按国家或省有关规范与标准,结合科技工业园工业用地规模及产业结构合理配建居住用地。
2、环境优化原则:本规划居住用地依托澧水河及保留的生态绿化山林进行布局,创造优美的居住外部环境,并有效设置绿化隔离带以避免工业等其他不兼容用地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3、邻里社区理念:以邻里中心为单位组织安排居住区,使其形成良好的城市社区。
第23条 居住用地指标(含村民生活安置用地)
规划安排居住用地157.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61%,规划居住用地人口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6.23平方米。
第24条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参照规范要求,按预计的规划区从业居住人数配备相应的居住用地规模,并合理布局,使它们与产业用地关系合理,方便工作;同时注重环境要求与靠近大型配套公共设施,方便生活。
1、北部居住区
规划居住用地共4.56公顷,规划人口规模为0.15万人,布置在一家张路以北,此地段靠近麝溪,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居住用地以第一类为主。
2、中部居住区
规划居住用地共75.31公顷,规划人口规模为2.9万人,布置在生物路与科技大道之间。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积69.25公顷;中小学用地占地面积6.06公顷。此地段靠近生活服务区,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居住用地以第一类为主。
3、东部居住区
规划居住用地共45.35公顷,规划人口规模为1.8万人,布置在屈家坊路以东,澧水以北,科技大道以南,吴家嘴路以西。该地段靠近澧水,另外有一条小溪从居住区穿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居住用地以第一类为主。
第25条 村民安置区
根据规划区的现状情况,农民安置采取就近、相对集中的安置办法。规划需要安置人口为11471人,农业户数为3164户。根据国家村民安置用地标准为28平方米/人,规划区需要村民安置用地为32.12公顷。
在农民安置用地的选址上,规划区的农民安置到麝溪河两侧居民安置点和屈家坊路与沿江路相交的居民安置点。
在麝溪河两侧居民安置点主要安置一家张、前社、联成、社溪、田家台、建新等村的村民。
在屈家坊路与沿江路相交的居民安置点主要安置屈家坊、集中、双溪、吴家嘴、沙湾、张家湾等村的村民。
农民安置用地的居住规划标准以二类居住的标准考虑,建筑的形态是以农民较乐于接受的底层联排式住宅为主。
第26条 居住区服务设施及环境规划
新建居住区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每个居住片区应根据居住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结合居住区的用地布局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如中小学、托幼、中心公共绿地、广场、游园、商业网点、停车场;居住区的绿地率应大于35%;住宅应以多层、中档为主;新建住宅必须满足良好的日照通风、消防、卫生安全条件,应有方便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
第27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注重与工业园整体公共服务功能的衔接,应优先依托和利用科技工业园已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2、综合全面的原则:规划应综合全面地配置与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
3、分级配置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都应与其相应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相一致,形成等级分明,功能明确的工业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系统。
第28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93.04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1.03%。
第29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在利用现有设施按照相关标准改造扩建的基础上、结合用地条件和生产生活设施布局以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新建新的配套公共设施,总体布局如下: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结合科技工业园的总体布局,规划工业园的办公用房集中在服务中心,主要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在综合服务区,包括科技大道与生物路交叉口东侧、高速公路连接线与科技大道交叉口的西南部和东北部,建设包括公路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在科技工业园西部的景观路以南、屈家坊路
以西和吴家嘴路以西分别建设配套办公用地,以满足规划区行政办公的需要,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为29.41公顷。
2、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在科技大道和沿江路,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以田家台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为核心,规划建设工业园的综合性市场、高档商务、商业设施等。在沿江路的商业设施主要布置高档宾馆、酒店,提升沿江形象;科技大道西部和工业大道与张花高速公路以北也布置有商业金融用地,其主要为科技工业园的产品销售服务,其中沿街布置的部分商业,为规划区居住人口服务。规划区共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0.41公顷。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设置的文化娱乐用地,布置在科技大道与高速路连接线的广场东侧、沿江路与屈家坊路交叉口以东、科技大道与沿江路西侧交叉口、以及工业大道偏北部,建设包括会展中心、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等的文化娱乐设施,以满足规划区职工日常文化娱乐所需,共占面积10.11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在科技大道与田家台路交叉口以西布置医疗卫生用地,医疗设施按照6床位/千人的规模设置,共需床位480张,共占地面积为2.98公顷。
5、科研教育用地
科研教育用地主要布置在沿江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规划设置科技职业技校等,以满足规划区职工再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该类用地占地面积为5.16公顷。
第30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为325.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51%。
工业区分为东部生态工业区和西部生态工业区。东部生态工业区结合现状高质量的自然山水和人文环境布置在规划区东部,高速路连接线两侧,常张高速以南, 总占地面积约为310.43公顷;西部工业区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无污染的产业基地,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北侧,总占地面积为142.93公顷。
第31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为2.8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3%。
规划区内对外交通用地为张花高速,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3米。
第32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38.1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06%。其中道路用地128.73公顷,广场用地4.15公顷,停车场用地5.28公顷。规划采用主干道“一横、三纵”次路“成环成网”山水结合的方格网模式,为规划区内居民出行、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规划区内设有广场3个,分别设置在高速路连接线与科技大道的相交处、工业大道与科技大道的相交处和科技大道与沿江路相交处。规划停车场6处,分别设置在高速路连接线与科技大道相交以南、吴家嘴路与科技大道相交处、屈家坊路与白鹤路相交处、工业大道与景观路相交处、沿江路与白鹤路相交处和工业大道与生物路相交以南。
第33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10.5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5%。其中交通设施用地1.19公顷,邮电设施用地0.75公顷,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48公顷,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15公顷。
第34条 绿地
规划绿地总面积113.3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78.59公顷,防护绿地34.74公顷。
第35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现状数据,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划技术标准、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的具体特点,本次规划将工业园分为五大片区。在每个片区中又以主、次干道为边界,将各个片区共划分为47个独立地块。
在考虑土地使用强度的有关指标时,采取如下的参数。
1、居住用地的使用强度
一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地率大于35%,建筑密度不超过28%。
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2-2.0之间,绿地率大于35%,建筑密度不超过30%。
农民安置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2.5之间,绿地率大于20%,建筑密度不超过45%。
2、工业用地使用强度
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0-1.8之间,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30%。对环境质量有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以进一步上调。
3、商贸用地的使用强度
商贸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5.0之间,绿地率大于30%,建筑密度不超过40%。
其余研发用地和办公用地的控制指标参照商贸用地的用地强度。
第36条 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及其他用地指标(详见规划区用地平衡表)。
规划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157.34
18.64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73.81
8.75
二类居住用地
R2
83.52
9.90
2
公共设施用地
C
93.04
11.03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9.41
3.49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40.14
4.76
文化娱乐用地
C3
10.11
1.20
体育用地
C4
2.98
0.35
医疗卫生用地
C5
5.24
0.62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5.16
0.61
3
工业用地
M
325.01
38.51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325.01
38.51
4
对外交通用地
T
2.82
0.33
其中
公路用地
T2
2.82
0.33
5
道路广场用地
S
131.59
15.59
其中
道路用地
S1
122.23
14.48
广场用地
S2
4.08
0.48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5.28
0.63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0.57
1.25
交通设施用地
U2
1.19
0.14
邮电设施用地
U3
0.75
0.09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5.48
0.65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3.15
0.37
7
绿地
G
113.33
13.43
其中
公共绿地
G1
78.59
9.31
生产防护绿地
G2
34.74
4.12
8
综合用地
B
10.18
1.21
9
城市建设用地
843.88
100
10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26.07
11
总计
869.95
第五章 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37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高速公路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北部有张花高速公路和常张高速通过,并在该区域内设有出入口;通过高速路连接线和永定大道与张家界市市中心相连,至荷花机场7公里。
2、过境路
张联公路从规划区中侧穿越,是一条连接规划区与张家界市区的重要道路,现在正在建设中,一块板形式布置。绕城公路从规划区旁经过,两块板形式布置,在规划区对外交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38条 科技工业园内部道路规划
1、路网结构与功能组织
(1)规划区采用主干道“一横、三纵”次路“成环成网”山水结合的方格网模式。
(2)规划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由此组成规划区道路网系统。
(3)本规划对主干道和次干道进行规划控制,支路可根据入园企业规模和交通需要在下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2、道路红线与横断面设计
(1)主干道:科技大道和屈家坊路红线宽度45米,三块板形式布置。工业大道红线宽度30米,一块板形式布置。高速路连接线红线宽度30米,二块板形式布置,两侧各控制50米的绿化带,按城市道路标准改建。
(2)次干道:白鹤路、沿江路、和屈家坊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一块板形式布置。一家张路、麝溪路、生物路和景观路红线宽度24米,一块板形式布置。
(3)支路:支路红线宽度为18米、15米、12米或1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4)滨江路沿河绿化带宽度不少于25m。
(5)道路横断面设计形式详见道路断面图与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类别
路名
走向
起点
终点
长度(米)
红线宽度(米)
标准横断面
主干道
科技大道
东西
一家张路
沿江路
6437
45
4.5+4.5+2+23+2+4.5+4.5
主干道
屈家坊路
南北
白鹤路
沿江路
1243
45
4.5+4.5+2+23+2+4.5+4.5
主干道
工业大道
南北
科技大道
一家张路
2035
30
3.5+23+3.5
主干道
高速路连接线
南北
沿江路
890
30
2.5+11.5+2+11.5+2.5
次干道
白鹤路
环路
沿江路
沿江路
6235
30
7+16+7
次干道
沿江路
环路
科技大道
白鹤路
6970
30
7+16+7
次干道
一家张路
麝溪路
科技大道
3335
24
3+18+3
次干道
麝溪路
南北
沿江路
一家张路
2236
24
3+18+3
次干道
吴家嘴路
南北
沿江路
白鹤路
1415
30
7+16+7
田家台路
南北
沿江路
白鹤路
1215
24
7+16+7
次干道
生物路
环路
沿江路
一家张路
2207
24
3+18+3
次干道
景观路
东西
一家张路
麝溪路
974
24
3+18+3
第39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广场、社会停车场、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和公交首末站等。
(1)广场:规划设置广场3个,总占地面积为4.08公顷。规划综合广场、形象展示广场和工业园入口广场,分别设置在高速路连接线与科技大道的相交处、工业大道与科技大道的相交处和科技大道与沿江路相交处。
(2)社会停车场:规划设置了社会停车场6处,总占地面积为5.28公顷。设置外来机动车停车场1处,停车场布置在沿江路与白鹤路相交处,市内公共停车场5处,分别设置在高速路连接线与科技大道相交以南、吴家嘴路与科技大道相交处、屈家坊路与白鹤路相交处、工业大道与景观路相交处和工业大道与生物路相交以南。
(3)加油站:保留原有加油站2处,在张联公路和张沅公路连接处新建加油站一处,占地面积0.64公顷。公共加油站根据其服务半径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道路布局情况,沿道路均匀布置,并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
(4)长途客运站:规划在永定大道立交桥头设置一个长途客运站。
(5)公交首末站:规划公交首末站2个,分别设置在科技大道与沿江路相交处和工业大道和一家张路相交处。在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形成一条沿科技大道和工业大道的公交路线,为规划区内居民的工作、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40条 行政办公用地
科技工业园行政办公用地建设包括公路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办公用地等,以满足规划区行政办公的需要,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为29.41公顷。
第41条 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建设工业园的综合性市场、高档商务、商业设施等。在沿江路的商业设施主要布置高档宾馆,酒店提升沿江形象,科技大道西部、东部均布置商业金融用地,其主要为工业园的产品销售服务,其中沿街布置的部分商业,为科技工业园居住人口服务。规划区共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0.14公顷。
第42条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建设包括会展中心、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年活动中心、老年
人活动站等,以满足规划区职工日常文化娱乐所需,共占面积10.11公顷。
第43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建设医院一所,医疗设施按照6床位/千人的规模设置,共需床位540张,共占地面积为2.98公顷。
第44条 科研教育用地
规划建设科技职业技校等科研教育用地,以满足规划区职工再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该类用地占地面积为5.16公顷。
第七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
第45条 绿地规划原则
1、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控制,结合规划区地形、地貌用地布局的特点,将外围大面积生态绿地作为规划区的绿色氧吧。
2、规划区强调绿地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联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3、充分利用规划区保留的山体、现状水面及周边绿地,创造规划区内部环境与周边环境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绿色体系,将周边优美的自然景观引入规划区。
4、强化街道绿化和小块绿地的布置,塑造规划区优美的人文景观和舒适空间。
第46条 绿地系统规划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内绿地总面积113.33公顷,占总用地的13.43%。
1、综合公园
规划区内张花高速公路北面与麝溪河西面的公园规模为4.5公顷,服务半径800-1000米。工业大道和吴家嘴路西南面的公园规模为6.78公顷,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
2、沿河带状公园
沿澧水河和麝溪两侧控制30—100米以上的绿带,与步行系统相结合,宽度可不等,并结合内容各异的小品建设小游园。
3、广场绿地
规划区重点建设高速路连接线与沿江大道交叉口处行政办公文化景观中心广场,并适当布置一些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小品,使其成为整个规划区的一个公共活动中心。
4、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应布置能吸收废气的阔叶乔木为主,保护规划区免受风沙侵袭,及减少有害气体、气味、噪音等不良因素的干扰。规划区沿张花高速公路两侧布置宽50米的绿化防护带,高压线两侧设置不小于30米宽的防护绿地。
5、居住区绿地
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应建立各级居住区公共绿地,具体包括居住小区游园、宅旁绿地、居住区内公建庭园、居住区道路绿化用地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二类居住区不低于35%,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0%。
6、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在规划区中将各类绿地连成一张绿网,能明显改善城镇景观,有助于减缓解热辐射,交通噪音与尾气污染,提高交通效率与安全性。道路绿地具有功能的显著性与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道路绿化应优先满足现代交通要求与步行环境要求:选择吸污、滞尘、降噪能力强且形态优美的树种,乔灌及草本结合。突出现代风格,兼顾文化底蕴。、
规划区内沿工业大道、科技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屈家坊路两侧布置10-15米宽的街头绿地,沿景观路、田家台路、吴家嘴路、白鹤路两侧和沿江路北侧布置10米宽的街头绿地。
第47条 景观系统规划
根据园区现状景观特征及自然环境,充分组织景观要素。构建城市景观结构为:一带、 三轴、三节点。
一带:沿澧水滨河生态景观带构筑新区中心,形成跨区域、多景观特征、联系的空间景观带。
三轴:以工业大道、科技大道、屈家坊路为城市景观轴,强调地方民族特色与城市空间的联系、自然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的渗透,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的景观特征。
三节点:中心景观节点,公园景观节点、次中心景观节点。各节点为城市主要公共建筑、主要交通节点和开敞空间,每个节点作为城市重要景点进行建设。
第48条 景观系统规划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为旅游服务的、污染少的工业。将科技工业园与旅游结合起来。建立工业形象展示广场、产业观光路线,做为促进向旅客开放的工业旅游景点。以科技大道和工业大道作为科技工业园主要产业观光路线,科技大道与工业大道想交处建立工业形象展示广场。
第八章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49条 科技工业园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给水、污水、雨水工程管线极其附属设施规划。
第50条 给水用水量
规划给水用水量标准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进行控制,对于不同性质的规划用地,采用相应的用水量指标。规划期末(2020年)用水量为7.12万m3/日。其中生活用水量和公建用水量为2.79万m3 /日,工业和其它用水量为4.33万m3/日。
第51条 水源
规划采取多水源取水的供水方式,生活用水和公建用水水管接市区自来水管网。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水源主要取自规划区北部麝溪坝积水和阳湖坪水库。
第52条 工业水厂规划
本次规划区设自来水厂1座,规划期末日供水能力5万吨,占地面积3公顷。设置在规划区北部麝溪上游。
第53条 取水点位置
在保证供水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用水地点,以节省输水投资。
应能保证取得足够水量和较好水质,且不被泥砂淤积和堵塞。因此,宜选在水深岸陡,泥砂量少的凹岸。
第54条 生活用水规划
生活用水管网连接市区供水管网供水,由市区水厂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55条 供水管网系统在科技工业园内沿主次干路敷设,考虑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为供水管线骨架,部分地块采用树状网,远期逐步增设管线全部连成环,做到管网布设的经济与安全相结合。生活用水管管径分为600mm、400mm、300mm、200mm四个等级,工业用水管管径分为800mm、600mm、400mm、300mm、200mm五个等级。道路沿线布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并应尽量靠近路口布置。
第56条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57条 污水量根据用水量预测,按85%的排除率计算,日变化系数1.3,总污水量为7.87m3/d。
第58条 规划区内设污水一座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区东北部沿江路以东,占地面积为5.48 公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8万m3/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澧水河。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各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需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
第59条 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远期污水日处理规模8万吨。位于规划区东北部的污水厂根据工业园发展同步实施并分期建设。
第60条 污水采用重力排水和污水提升泵站相结合的方式排放。在科技工业园的沿江路设置两处污水提升泵站及一家张路与麝溪相交处设置一处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沿主次干道敷设,管径300mm~1000mm。
第61条 暴雨强度公式:q=1722(1+1lgP)/ (t+5.7)0.75(升/秒.公顷),设计降雨重现期为一年。
第62条 雨水结合地形,分区就近排放。雨水管布置一般采用正交式,雨水管径从300mm~1000mm不等。
第63条 区内雨水大部分就近排入澧水河或流经工业园内水体(溪、渠)再排入澧水河。
第九章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64条 用电电量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规定,按单项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指标进行预测,规划期末(2020年)用电总负荷约8.41万千瓦。
第65条 电源规划
规划保留原有规划区旁的220KV胡家坪变电站,在规划区旁建设110KV阳湖坪变电站一座,与220KV胡家坪变电站一起,对科技工业园实行手拉手供电。
第66条 电力线采用地埋与架空两种方式,10KV以上电力线采取架空架设,10KV以下电力线(含10KV电力线)采取地埋敷设。
第67条 对规划区内110KV变电站部分线路进行调整,以减少高压走廊的数量和面积;高压走廊110KV电压等级一回线路控制宽度15~30m。
第68条 规划程控电话容量31000门、有线电视用户28000户、邮政服务范围8万人,无线通讯覆盖率达100%。
第69条 规划区新增了电信分局2处,分别设置工业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处和屈家坊路以西,以满足规划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了方便居民和企业用邮,规划区内建设邮政支局2处,分别设置工业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处和屈家坊路以西,建设邮政所3个,邮政所采用附设式,布置在交通便利的临街建筑的首层。规划在工业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处设置有线电视分中心一座,以满足规划
区内居民的需要。
第70条 区域通信光缆从张家界城区沿永定大道接入到科技大道,呈树枝状布置。
第71条 规划区内所有弱电线路均采用下地敷设。
第十章 环保环卫工程规划
第72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方针。注意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措施的可实施性。
2、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促进经济与环境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3、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
4、强化管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使规划成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指导。
第73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框架与总体目标
“人与环境的共生和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环境质量分析目标
根据张家界市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及张家界目前的环境状况和未来环境与经济发展趋势,提出了到202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使科技工业园的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1)大气环境:到2020年,排放工业废气、烟尘、粉尘的企业全部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
(2) 水环境:到2020年,所有水污染企业都达标排放。各类水体进一步改善,澧水和麝溪水质稳定在Ⅳ类水平,饮水水源区水质标准达到Ⅱ类标准。
(3)声环境:到2020年,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主要生活区达到安静标准,噪声控制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三类控制区。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期末(2020年)
(1)规划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2) 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100%,其中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 规划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第74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空气
(1)适度控制具有空气污染企业的入园;
(2)具有空气污染的企业规划尽可能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在空气污染物排放前进行相应的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才允许排放;
(4)设置防护隔离带,避免具有空气污染的企业间的交叉污染;
(5)近期环境空气质量应保持一级标准,远期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二级标准;
2、水质
(1)区域环境保护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
(2)限制废水排放量大、对水体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
(3)具有水质污染的企业规划尽可能布置在澧水河下游;
(4)污水排放前应进行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
(5)设置防护隔离带,避免具有水质污染的企业间的交叉污染;
(6)科技工业园内主要水渠和澧水河80%的断面应达到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
3、噪声
(1)加强工业噪声控制,适当限制噪声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
(2)采用道路交通综合控制措施,如城区禁止鸣喇叭、淘汰噪声严重的车辆、过境车辆严禁入城等,以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3)区域环境噪声保持Ⅱ类标准。交通干线噪声连续等效声控制在70DB(A)以下;
(4)设置防护隔离带,避免噪声污染的交叉污染;
4、辐射
(1)适当限制辐射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
(2)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辐射污染;
(3)设置防护隔离带,避免辐射污染的交叉污染;
第75条 废弃物收运处置对策
本规划区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另外还有城市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等。预测规划期末(2020年)垃圾每日产生量约为2532.8吨。
(1)生活垃圾规划将由容器化收集方式逐步转向袋装无容器化收集方式。即垃圾由袋装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车,运往垃圾中转站,然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医院垃圾由医院内部清运处理,集中焚烧后,再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3)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工业垃圾由工业部门负责处理,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5)街道清扫垃圾由垃圾清扫工作人员清扫后装上垃圾清运车,运往附近垃圾场。
第76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规划考虑在规划区内设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在规划区东北角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按每座标准服务半径0.7-1平方公里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另外,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用的小型垃圾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2、公共厕所
沿街要求一般街道每隔750米-1000米、公建密集段每隔300-500米布置一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每一个按照2500人规模设置,每个广场附近布置一处,居民区每间隔300-500米布置一处。
3、废物箱
要求在道路两旁和路口,按公建区与居住区间距40米,工业区间距100米左右设置一处。
4、环卫车辆通道
规划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车辆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地点倒车距离不大于20米,作业点必须掉头时,应保证至少有18×18米的回车场地。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8-15吨载重车通行。
5、市容卫生
(1) 环卫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现有消火栓或另设环卫专用供水器,间距一般为700-1200米。
(2) 规划在2020年前道路机械清扫率达75%以上,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3) 作好洒水降尘工作,基本作到冬季每天一次,夏季每天二次,重大节日和活动全天洒水降尘,以保证街道清洁。
(4) 规划区果皮箱统一设置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间距:商业大街25-30m,主次干道50-80m,一般道路80-100m。
6、环卫专用车辆
按2台/万人的标准需配16台,考虑规划区性质,再增加4台。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77条 防洪规划
1、防洪原则
(1)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以防为主、防重于抢,合理选定城市防洪标准,保护科技工业园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服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流域防洪规划协调,兼顾市政建设各有关部门的要求。
(3)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2、防洪治涝标准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综合考虑规划区整体布局,确定规划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防洪区域范围和防洪措施
沿着澧水水系修建防洪堤(东西向)及给排水泵站。规划区周围主要为山体,暴雨特征明显,我们应当应地制宜,以点带面,加强周围山脉的封山育林,保护生态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建立适应张家界发展要求的防洪安全体系。
两岸建设尽量保持50年洪水位以上,防洪堤结合沿河路修建。
4、治涝工程设施规划
(1)治涝原则
治涝采用“高水高排,高低分家,撇洪与电排相结合,排涝与排污集中处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治涝规划措施
依据自然条件,少数排涝面积小且又分散或排水流量小的保护区采用临时电排方案;凡治涝保护区考虑与城市排水相结合,设置自流排水闸,以便在外河水低于保护区渍水时,通过排水闸自排。当外河水位高于堤内渍水,此时作为防洪闸,雨水排渍系统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自然沟渠,结合防洪排涝规划,分散布置沟渠网,就近排入溪河内。
5、非工程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水法》、《河道管理条理》、《防汛管理条理》,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调度,提高防洪设施的效能。
(2)成立防汛抢险办公室,平时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资金,督查各地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事务,汛期组织由水利、电力、交通、邮电、水文气象以及各有关部门参加防洪抢险指挥。
(3)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
(4)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扩大和加强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78条 消防规划
1、规划把工业园内用地划分为三个防火等级:一级防火区域、二级防火区域和三级防火区域。
一级防火区指党政事业单位、商业区、卫生院、工业区,以及变电站、电信设施等重要区域,此类区域应尽快完善消防设施,如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二级防火区域主要包括中小学及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站等市政设施。此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应不断完善。
三级防火区域指一般的居住区和其他用地区域。
2、消防站规划
在科技大道与高速路连接线以西设置了一个消防站,在各道路交叉口按要求设置消防栓。
3、消防供水
规划区内以自然水源为主,人工水源为辅。
给水管网直径不应小于300mm,最不利点市政给水网的水压不小于0.1-0.15MPa。
道路应按不小于120m的间距布置室外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应双面布置。
4、消防通道
(1)消防通道和科技工业园道路合用,科技工业园干道作为主要消防通道;
(2)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小于15m,以满足消防车快速通过;
(3)居住小区道路应成环状布置,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第79条 人防规划
1、人防规划原则:坚持保障重点、疏防结合、长期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
2、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指挥所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由工业园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人防专业工程一般由各专业部门在开发建设高层建筑时,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并修建。
3、单建式人防工程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朝向的战时出入口,每个出入口根据功能设置,地面占地面积最小不少于50平方米,出入口应有防护措施。高层建筑应在距城市道路一侧预留连接通道口。人防警报建设应按城市人口比例和建筑密度规划布局,每处覆盖半径500米。
4、防护重点
(1)行政、金融、指挥通讯中心等主要目标;
(2) 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
(3)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
5、防护要求
(1)控制建筑密度,严格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密度执行;
(2)保证桥梁、道路宽度,便于疏散、救护、抢险、抢修;
(3)建立完整可靠的警报网,结合地面建筑建设各类地下防护工程;
(4)各类管线(给水、邮电、煤气等)埋设地下;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和仓储点应远离生活区。
第80条 防震防雷规划
地震烈度6度以下,按6度抗震设防。
第81条 科技工业园属于山地丘陵区,植被破坏容易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规划要求保护好自然植被,适当建设截洪沟等工程设施。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82条 近期开发原则
1、近期以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为重点,先期建设科技工业园的相关配套设施。
2、依据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的逐步实施,做到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结合。
3、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逐步完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83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发展规模:
1、规划年限:2008-2015年;
2、人口规模:50000人;
3、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5.64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58Km2。
第84条 近期用地平衡表
近期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备注
1
居住用地
R
99.06
17.76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73.81
13.24
二类居住用地
R2
25.25
4.53
2
公共设施用地
C
75.70
13.5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2.08
3.96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34.48
6.18
文化娱乐用地
C3
5.76
1.03
体育用地
C4
2.98
0.53
医疗卫生用地
C5
5.24
0.94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5.16
0.93
工业用地
M
190.37
34.14
4
对外交通用地
T
3.62
0.65
5
道路广场用地
S
84.43
15.14
其中
道路用地
S1
78.30
14.04
广场用地
S2
0.48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3.43
0.62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4.84
0.87
其中
交通设施用地
U2
0.94
0.17
邮电设施用地
U3
0.75
0.13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3.15
0.56
7
绿地
G
89.44
16.04
其中
公共绿地
G1
54.70
9.81
生产防护绿地
G2
34.74
6.23
8
综合用地
B
10.18
1.83
9
总 计
557.65
100.00
10
水域及其他用地
E
5.87
其中
水 域
E1
5.87
11
总 计
563.52
第85条 近期开发建设项目
科技工业园近期建设以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为主,先期建设主要道路工业大道和科技大道,形成园区的主要发展轴线。用地发展以此两条道路为依托,沿道路向两厢发展,并逐步完善规划区内的道路网体系。建设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电信设施,逐步完善本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建设北部及中部生态工业区,对原有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顿,加强企业之间的配合,完善产业链。逐步配套其周边的商业、休闲娱乐、停车等设施。沿科技大道两厢建设综合服务区,重点建设工业园管委会、小学、医院及文化娱乐设施,并搞好村民拆迁安置工作,建设村民安置小区。
第十三章 远景发展规划
第86条 发展目标
在本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城市远景在空间布局上的轮廓性构思,使工业园的总体布局更趋
合理,能够适应工业园在较长时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城市的远景建设发展提供控制依据。
设想到21世纪中叶,将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建设成为具有高产出的经济实力、高效率的基础设施、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的现代化生态产业科技工业园。
第87条 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根据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的区位以及周边地形地貌状况,考虑到发展方向与对外联系方向的一致性,远景规划设想确定向东南为城市主导发展方向。
第88条 远景城市功能分区与结构
远景设想工业园发展一定规模后,其用地跨过澧水向东南方向发展,沿澧水建设高档住宅区,建设星级酒店及高档接待中心,增加风景旅游配套功能,使内部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努力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宜居的生态园区。
第89条 远景城市建设重点
远景城市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进行产业的升级和完善,以及生态建设,努力达到生态科技工业园的目标,进而创造人与自然共生、城市与环境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
第十四章 形象规划
第90条 形象定位
将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打造成为具有良好的人文、商贸、居住和投资环境,一个具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工业园之一,一座集现代化、国际化、园林化、山区特色化于一体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信息畅通、富有活力的综合型现代化科技工业园。
第91条 形象建设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形象建设,落实形象建设工作保障;
2、注重科技工业园形象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建设;
3、广泛征集科技工业园形象策划与设计;
4、规范科技工业园形象与标识;
5、统一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举措;
6、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科技工业园形象宣传;
7、加强形象礼仪和仪式教育;
8、举办各种公益活动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9、树立典型人物,传播典范事例;
10、树立品牌意识,突出地方特色。
第92条 形象建设的主要内容
1、科技工业园理念设计:工业园整体价值观、发展目标、精神、发展策略、行动口号等。
2、科技工业园行为设计:工业园行为准则、员工(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组织)行为规范、科技工业园内居民行为规范等。
3、科技工业园视觉设计:科技工业园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口号、办公用品、建筑外观、职工着装、广告、展示等。
第93条 形象宣传与推广
1、形象宣传内容
(1)标准识别:如科技工业园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专用字体等。
(2)办公用品:如信纸、信封、传真纸、名片、留言条、各种帐簿等。
(3)公关用品:如贺卡、请柬、礼品袋、礼品盒、礼品、招待用品等。
(4)宣传媒介:如宣传画册、影像音响系统、出版发行书刊报纸、网络主页等。
2、形象推广策略
(1)充分利用INTERNET,建议建立特色科技工业园网页,并与当地政府网站连接。
(2)利用电视媒体,做有关特色科技工业园的专题节目。
(3)有选择地利用报纸和杂志,采用新闻报道或专栏形式扩大科技工业园的知名度。
(4)重视户外广告牌,最好选择分布于机场或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区域。
(5)积极组团参加交易会或展销会。
第十五章 规划管理建议与实施措施
第94条 规划实施建议
1、根据本次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对规划区内的地块开发和建设实施管理。
2、规划区内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程序。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
4、遵照市场经济原则,合理配置产业资源,以经济杠杆和改革调控来推动本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和实施。
第95条 保障措施
1、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属于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市已成立了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处级)管理机构,为科技工业园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机构保障,规划建议成立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建设协调委员会,建立以市主要领导为主任,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市经委、发改委、商务、国土、财政、建设、交通、金融部门、区政府和相关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机构,定期讨论和决策经济开发区内科技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有关事项,并在经济开发区成立经委、发改委、商务、国土、财政、建设、交通、金融部门的分支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运行。
2、理顺规划区域内的现有各项规划体系,做好各项专业规划之间的衔接。规划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层层规划,因势利导。对规划确定的核心区和不可建设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决不允许经济成分的无序发展;对不可建设区以外的区域,特别是重点发展区域,则实施适度的规划控制。(2)及早布局,集聚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好的空间留给好项目,积极发展无污染、高档次的工业产业。(3)由近及远,带动全区。大力发展常张高速交通走廊沿线高可达性地区通常集聚的产业,促进工业园快速崛起。
3、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抓紧构建产业支撑。坚持规划、建设与招商同步进行的原则,既“筑巢引凤”,又“引凤筑巢”,推动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建设尽可能早地出效益、出成果。
4、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交通、能源、市政、信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增强区域的产业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96条 本规划文件由《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7条 本规划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本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98条 本规划执行部门为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