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主义影响下的英国宪法呈现特点
保守主义影响下英国宪法呈现的特点
摘要:英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保守主义色彩的国家,保守主义思想是英国宪法的文化基础。英国的保守主义通过保守党的政策和普通公民的保守主义信念两种方式体现在英国宪法之中。保守主义从尊重统、经验主义的思维和渐进性的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对英国宪法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保守主义;宪法
英国是一个保守的国度,而它也正是保守主义的发源地和大本营。当18世纪英国人埃德蒙·柏克第一次把英国人的保守传统系统化为一种理论后,保守主义思想便迅速为英国人接受,成为影响英国政治和法律发展最主要的文化传统之一。宪法作为英国政治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深深地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作为一个采用柔性修宪方式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却异常地稳定,自光荣革命以来,数百年立宪主义传统从未中断。这与英国浓厚的保守主义氛围分不开。
一 英国宪法的保守性
保守主义思想在英国可谓源远流长,它几乎伴随着英国国家的产生而出现。虽然保守主义思想一直对英国的政治制度产生着影响,但这只是一种自发的和无意识的过程。直到l8世纪后期,英国人埃德蒙·柏克才对保守主义思想进行了理论化、系统化的建构。但严格地说,柏克根本就没有打算把其理论化,而保守主义也从来就没有成为过一种系统的理论。柏克的保守主义思想只是散在于他的一系列著作之中,由后人总结归纳出来。人们使用保守主义这个词仅仅是因为“这个框架能够适合绝大多数各种各样的保守主义者捍卫的绝大多数的各种各样的原则。”⋯但保守主义理论的成熟只是对英国的宪法存在着种潜在的意识上的影响,而真正把保守主义与宪法紧密联系起来,是其他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保守党是英国宪法保守主义特性的直接动因。保守党的诞生是保守主义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保守主义能够直接对英国宪法施加影响,左右英国宪法的发展趋势。保守党是在19世纪30年代前后由托利党转变而来的新型政党。托利党从诞生伊始,就作为维护国王和贵族既得利益的政党。因此,这个政党便带有天然的浓厚的保守性。但是托利党只是一味地顽固守旧,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以保守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新型政党。而保守党一方面很自然地继承了托利党的保守性,另一方面又抛弃了托利党单纯保守的态度,转而实行积极灵活的政策,使得保守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守主义政党。在近、现代政治实践中,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可以通过自己的政治活动,把自己的意志反映在宪法之中,从而影响宪法的制定和运行。英国保守党可以说是世界上力量最强大的保守主义政党,也是英国力量最强大的政党。从英国开始政党政治以来,保守党就一直左右着英国政局的发展,它在英国近代政治 舞台上占据了几乎长达三分之二的时间。尤其是20世纪以来,保守党的优势更加明显。长期执政的优势使得保守党可以使英国宪法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发展。就是在处于在野党地位时,也是影响英国宪政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公民的保守主义信念是英国宪法保守主义特性的主要保障。英国宪法沿着保守主义的道路已经走了数百年,至今仍然充满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仅仅依靠保守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究其原因,整个英国都是一个保守的国度,保守性是英国人民的民族性。保守主义理论家休·塞西尔就指出:“如果说这种情绪(守旧的情绪)甚至现在仍然是强烈的,那么它在中世纪就是压倒一切的了⋯⋯守旧思想好象尼罗河那样发源于一个无法确定其面积大小的 浩瀚的湖泊,谁的眼睛都无法看到它的边缘。”正是在这样一个保守的国度里,充满了
保守主义特性的英国宪法才能够长盛不衰。当某些事件或者个人有可能改变保守性的宪法的时候,英国人便会自发起来维护自己的宪法。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维护本国的传统制度,抵制激进主义便成为大多数英国人的共识。
二、英国宪法的传统性
传统是历史的产物,但又不同于历史。传统不仅仅只是揭示人们过去行为的一贯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强烈的影响和控制作用。与激进主义蔑视传统不同,保守主义者尽管在理论上有较大分歧,但是在对传统的尊重这一点上总是能够达成一致。就如同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不管其形成的方式如何⋯⋯对保守主义来说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维护既成的‘传统’,这就足够了。” 保守主义者对人的理性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他们认为仅仅依靠人的理性,无论构想多么完美,都是不可靠的。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在历史进程中不断纠错与改进以至臻完善的过程。保守主义的鼻祖柏克曾指出:“个人是愚蠢的,群众当未经审慎考虑而行事,一时也是愚蠢的;但人类是聪明的,而且,倘能给他们
以时日,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一向是正确行事的。”【41在国家制度上尤其如此。在他们看来,国家不是依靠个人理性设计出来的,国家制度是一个渐进的成长过程。政治体制的权威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存在,它是一个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积累的过程,权威只能在历史中被逐步赋予。就像柏克所说:“我国的政体是约定俗成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唯一权威性就在于它的存在源远流长。⋯⋯约定俗成是一切权柄中最坚实的,不仅对财产是如此,而且对保障该财产的权利,对政府,也是如此。”I4】尊重传统也成为英国宪法效力的源泉。英国的宪法并不具有至上性,英国有的只是议会至上。英国宪法由大量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所组成。这些以普通法律、政治习惯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和政治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有相当大的差异。这些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在法律效力上远远超出一般的法律,具有崇高的地位和高度的稳定性。
首先,宪法性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来自于保守主义思想。英国宪法采用的是柔性修宪方式,因此,英国的宪法性法律在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无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英国的宪法性法律会变动频繁。实际上,英国的宪法性法律有相当高的稳定性,而英国的宪法性法律修改的难度,并不在那些规定了严格修宪程序的刚性宪法国家之下。一些著名的宪法性法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历经数百年还一直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其神圣性远非普通的法律可比。这些宪法性法律的高度稳定性、权威性应当归因于英国人把这些法律看做是历史事件的结果。每一部宪法性法律都只是一个时期历史经验的总结,议会的作用只是把历史事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记录而已。这些事件是来自于历史选择的结果,它的意义也正在于它的历史性。因而,在保守主义者看来,正因为它是历史的,所以它也是不容改变的。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的不同点就在于:普通法律的权威是因为它是由议会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文件,而宪法性法律的权威是来自于文件所确认的事实本身,不仅仅因为它是议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就像詹宁斯所说的:“使威廉和玛丽而非詹姆士二世或自命为詹姆士三世的那个人成为君主的,是经革命承认的事实,而不是先前存在的一纸法则。”
其次,保守主义信念保证了宪法惯例的效力。宪法惯例作为宪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是在成文宪法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国家中都会存在。宪法惯例只是人们在宪政实践中的一种通常做法。虽然对惯例的违反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危机,因而一般都被各方所遵守,但是,作为一种习惯性的做法,宪法惯例具有不明确性,其效力也没有法律做保障,所以宪法惯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重要程度上,于大多数国家宪法中都不占主要的地位。英国却恰恰相反。在英国的宪法中,宪法惯例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所调整的政治行为的重要性上都占重要地位。实际上,英国人宁愿把许多重要的宪法问题交由宪法惯例而不是宪法性法律去调整,如英国的虚君制,责任内阁制等。这些宪法惯例虽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事实上却在英国
得到了普遍的遵守。究其原因,也在于人们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信念。惯例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做法,这些由实践产生的做法比依靠立法者的智慧所制定的成文法律更受英国人的尊重。他们把其视为理所当然,任意改变这些习惯的做法都会冒极大的政治风险。正是由于存在于英国人当中普遍的保守信念,赋予了宪法惯例不容侵犯的特性。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强调渐进性和连续性
保守主义尊重传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守主义者反对任何变化。实际上,保守主义者反对那种毫无变化的僵硬状态,他们认为“这个整体在任何时候都不是老年的、中年的或青年的,而是处在经久不变的状况之中;它在不断凋零、衰败、更新和进步的多变历程中前进。”
【2】(P37)而这一点也正是保守主义与单纯保守派的区别之所在。保守派反对任何变化,盲目的因循守旧,而保守主义者则强调有条件的变革。但是保守主义的变革是一种有条件的变革。这种变革方式是逐步而缓慢的过程。正如柏克所说t“即使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变化也只能局限于有毛病的部分,局限于有必要改动的部分;就连在这种时候,也只能在不会瓦解国家与政治整体的条件下进行,目标是从原有的社会因素中创建新的国家秩序。”【引变化是渐进的,必须立足于传统之上,是长期反复试验的过程。保持社会的连续性是变革的首要着眼点。保守主义者把整个社会和国家看成是统的有机体,如同生物有机体的变化一样,它是逐渐成长的。这种变革不能与既有的东西截然分开,是以历史为基础的连续变化的过程。正如柏克这样说:“由于我们在国家行为中以及在改善的事物中保持了自然的方法,我们决不是全新的;就我们所保留的东西来说,我们决不是完全陈旧的。”强调发展的渐进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对英国宪法的发展道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英国在宪政发展的道路上选择了改良的方式。世界各国的宪政发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革命,另一种是改良。改良是渐进性的必然选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改良要求有所发展。改良并不反对变化,相反它首先提出的就是发展性。在社会需要变革的时候,保守主义者毫不犹豫地推动了社会的改革。正如柏克所说:“如果我们不想陷人形而上学的诡辩迷津之中去,那么,就远不是不可以把按常规办事与随机应变、把我国政府制度中神圣继承原则与在紧急关头(指光荣革命)有变化地运用这种原则调和起来。”【引另一方面,改良要求必要的妥协。改良所要求的发展是渐进的过程,它是在稳定的基础上的变革,而妥协是保证政治稳定的一剂良药。英国人对妥协的技艺可以说颇为娴熟,无论是保守党与自由党之间,还是国王与议会之间,双方既不断斗争,在关键时刻又能够做出必要的妥协,因此,英国总是能够妥善地解决历史上的宪政危机。英国宪法学家詹宁斯就说过:“英国的宪政史表明它是一种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文明的需要而对机构加以发展和修正的持续实验的过程。”
其次,连续性---从英国宪政发展的道路就十分强调连续性。保守主义非常强调社会发展的连续性,而事实上英国宪政也正循着这一原则进行。自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以来,英国本土就没有发生过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三百余年里英国的宪政传统一直未曾中断,这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十分罕见。英国的各种机构和制度都经过长期的发展变化而来,如英国内阁最早就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在大会议中设立的小会议。英国的政治制度显示出了极强的连续性,整个制度的发展是一系列事件的总和,就像一张联结紧密的网。英国学者符礼门谈到这一点时说:“在过去1400年问,英吉利人民的民族生活,虽则时受外族蹂躏,仍未曾有日中断。申言之,过去与现在的相互系属,如锁链然,环与环相扣,未尝有顷刻间分离。⋯⋯大凡每有步进展,这一步只是前一步的推升;大凡每有一次改革,这一次改革并不要完全施行新法,却不过推陈出新。”
四、英国宪法的高度适应性
其基础是:经验主义思想。经验主义是相对于唯理主义的一种哲学观。经验主义认为“没有与生俱来的真理:一切知识都发源于感官知觉或经验,因此,所谓必然的命题根本不是必然或绝对确实的,只能给人以或然的知识。”[81经验主义否认抽象理论的作用,对建立所
谓的理论体系不屑一顾。他们强调经验在知识积累过程中的作用,指出真理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而得到揭示。英国是经验主义的大本营,世界上著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休谟等都是英国人。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也正是经验主义。保守主义者们都以经验主义作为其政治实践的指导。保守主义也是经验主义哲学在政治实践中的反映,它的一切特性,包括尊重传统、渐进性、连续性等,都建立在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之上。保守主义者的经验主义哲学观使得英国在宪政发展的进程上不受意识形态的束缚,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因而,英国宪法能够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适应性更强。
首先,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模糊性。世界各国的宪法一般都有一个指导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我国宪法的指导原则是四项基本原则,美国的宪法原则是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无论是制宪、行宪还是护宪,都必须在这个基本原则之下进行。确立宪法的基本原则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局限了宪法的适应性。如果社会发展或政治实践超出了这个原则,那么就不是仅通过正常的方式,如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手段所能够调整和解决的,必须重新制定宪法,这样,宪法在适应性上就有所欠缺。英国宪法缺少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特征,从另一个方面说,使英国宪法具有了高度的适应性。英国宪法不必受那些抽象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随时改变宪法的具体内容,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这样英国宪法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其次,英国宪法具有不成文的宪法结构。构建一部完善的成文宪法典,是当代立宪的潮流,但是英国人从经验主义的观点出发,对制定成文宪法的作用感到怀疑。詹宁斯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任何人都可以草拟一部宪法,但只有在与政府有关者可能遵守它的时候,才能成为宪法;如果他们不遵守它,那它就不是什么法。” (PSO)因此英国人至今仍然自豪地坚持着不成文的宪法形式。这种立宪方式可以及时地把进步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并很方便地加以改变。而英国历史上惟一一次成文立宪的实验《政府约法》最终以独裁统治而告终,更加促使英国人抛弃了制定成文宪法的打算。
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智慧
[2]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这个论断精辟地概括了英
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造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看似矛盾的宪法中吸取精华,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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