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 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总则 ............................................................................................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上墙制度) ............................................................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 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手术室、各临床科室管理制度 ..............................................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 1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 1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 1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1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 2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 2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 2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 34
药学部门主任职责 .......................................................................................................... 34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 34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 34
调剂人员职责 .................................................................................................................. 35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 35
处方医师职责 .................................................................................................................. 36
药物依赖性报告制度 .............................................................................................................. 3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严格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存储、调配、使用等过程,保证我院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医务科、药务科、护理部、安全保卫科组成的医院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药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制定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及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1. 组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医务、药剂工作的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门、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陈刘生
成员:王胜武、赵滨红、娄鹏举、刘书丽、马振军
2. 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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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4)指导、监督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检查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和事件处理。
(6)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3、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
(1)医务科
负责医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批、签名及备案工作;负责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诊断证明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护理部
负责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将使用过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及时、准确登记。
(3)药学部门
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发放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和《计划申报表》的办理;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的回收销毁工作;负责药品库房和各药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为临床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介绍、使用咨询;配合医务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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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医务科、保卫科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事件上报。
(4)保卫科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参与协调解决医患之间用药纠纷;调查和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残损、丢失、被盗等问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上墙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医院安全医疗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用药合法、合理、安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
1. 采购与储存管理
(1)采购 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此类药品由专人根据临床需求提出申购,经药学部门主任和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计划统一采购。
(2)入库验收和出库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登记,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3)存储 药库设置储存保险柜(麻醉药品管理设备)并设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使用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过程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实行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 药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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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于双人双锁管理的保险柜中,备有一定数量的合理基数。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专用帐册登记,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门诊西药房设明显标识的固定发药窗口,专人负责发放。
3. 发药管理
(1)医师处方 医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医务科进行考核,再由分管院长审批,药房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其样式备案的医师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在药房签字备案的医师,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对于夜间值班又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急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二线值班医师或所在科室主任电话告知药房可暂凭其开具的处方取药,事后由本科室主任在处方上补签字。
(2)审核、调配处方 调配药师收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后,要严格审核,确认处方无误后方可调配。
(3)核对、发药 发药药师严格执行“四查十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4) 登记发药 及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册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以配合批号管理和追踪。
4. 临床备药管理
(1)手术室及相关临床科室根据医疗需要配备合理基数,专人管理、专册记录。
(2)药学人员负责基数维护和效期管理,每月到手术室和相关临床科室协助科室负责人进行药品效期检查和质量控制。
(3)责任护士持针剂空安瓿、废贴及专用处方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时补足基数。
5.过期损坏药品管理 对存放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药品空安瓿、废贴,登记造册后及时向卫生局提出销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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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 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印鉴卡》,《印鉴卡》由药学部门负责人保管。
2.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4.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2. 制定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由采购员采购。
3.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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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 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3. 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学部门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装有监控报警装置,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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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经医务处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可根据医院情况另行规定,如二级以上医院的非手术科室,必须是中级职称以上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2.药师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资格。
3.至少每年一次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执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才能授予相应权限,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4.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不合格者,停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配权,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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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学部门备案。
6.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对药房、手术室和各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置保险柜,对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并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在药学部门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
2. 储备的药品用药后凭处方和空安瓿(针剂)及时补充,保持基数。
3. 门诊药房应当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遵循《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拟定患者用药方案,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当日有效,专用处方格式和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6.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 药房、手术室和各病区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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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9.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10.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1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14.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5.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6.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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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18.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附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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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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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手术室、各临床科室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首次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科室书面申请,医务科审核是否确实需要及需要配备的基数,主管院长批准,到药学部门办理领取、基数备案等相关手续。
2.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3.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5.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6.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7.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使用记录。
8.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9.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0. 手术室、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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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 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逐笔记录。
2. 调剂室登记的批号管理
调剂室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调剂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3. 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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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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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 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销毁时,由相关责任人和专管人员据实书写报告,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员签字确认,检查报损的药品原物,审核、鉴定报损原因,药库负责人验收登记,报药学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于5日内到场监督,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消毁,并对消毁情况进行登记。
3. 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学部门主任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学部门主任、医务办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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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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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 安装报警装置,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建立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巡查制度,定期清查。
3. 药学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6. 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7. 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交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8. 药学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部门要落实“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9.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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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0. 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 药学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对“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每季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库、药房、各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是否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 药库和门诊药房、住院、各药房及手术室、临床科室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进行自查。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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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制定本规定。
1.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醉、精一”。
3.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有关部门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再次领取专用处方时,发放人员应核对处方使用记录,并收回作废的专用处方,确保专用处方不流失。
5. 药学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 各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封面装订处方留存备查,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学部门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学部门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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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 门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要建立病历。
2. 办理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并收齐各项材料后,方可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4. 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由药学部保存。
5. 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6. 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房取药,取药后由药房将病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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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编号:
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疼痛诊疗专用病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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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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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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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诊断证明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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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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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1. 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2)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3)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4)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 调剂室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各调剂室基数,经药学部门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调剂室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3)各病区向中心调剂室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与调剂室打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调剂室领取。
(4)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发药并记录,并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贴剂废贴。
3. 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学部门和护理部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调剂室,由调剂室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入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凭医师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学部门定期到病区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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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停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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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设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出库、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残留液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中都要有专人对其负责管理,不允许在任一环节处于无人监控状态,并且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在药品仓库、门诊急诊药房、手术室、ICU等临床科室的管理分别实行“静态专人”和“动态专人”管理。
(1)“静态专人”管理:确定两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养护、出库等环节实行管理,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两人同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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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负责,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全过程中互相监督,这两名专管人员对所保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负全责。
①药库专管人员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
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②两人同时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③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④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
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⑤在管理过程中,一个人管保险柜的钥匙,另一个人管保险柜的密码,只有
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开启时才能取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对其进行养护数量清点,出入库应两人同时签名。
(2)“动态专人”管理:分不同存放地点,不同工作时段对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调配、使用等环节实行专人管理。如门诊、住院药房及手术室、ICU等临床科室的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专用柜存放基数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2.专柜加锁
(1)药库、调剂室、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
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调剂室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调剂室出库必须进
行专用账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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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调剂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调剂室凭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名。
(4)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
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领用人、发药人和复核人签字。
(5)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
(6)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专用处方
(1)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淡红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有
“精一、麻)字样,专用处方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2) 医务处组织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
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4)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
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5)各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
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5. 专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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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调剂室、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调剂室二级柜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调剂室三级柜、病区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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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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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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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药学部门主任职责
1. 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3.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4. 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5.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6. 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 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2. 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3. 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
2. 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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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4. 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的保管并及时补充。
5. 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6. 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调剂人员职责
1.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签名,并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调配发药。
2. 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3. 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负责收回与处方开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相等的空安瓿。
4. 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5. 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6. 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学部门主任反映。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1. 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2. 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
3. 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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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退交药库。
5. 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 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院内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7. 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处方医师职责
1.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5.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7.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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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9.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0.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均给予相应处罚。
11. 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
药物依赖性报告制度
药物依赖性是由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或定期用该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为的是要体验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受性。同一个可以对一种以上的药物产生依赖性。其特点如下:
1.有一种强迫性用药的主观意识,这种意识通常是在无药、企图断药或节制用药时发生。
2.面对继续用药的现实和后果,往往产生断药愿望。
3.只有相对刻板、一成不变的用药习惯,例如用药行为狭隘和因循守旧。
4.有神经适应征象(耐受性和戒断症状)。
5.用药目的是为了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6.有突出的觅药行为。
7.经过一段时间的戒断,戒断综合征能够恢复。
为了加强本院药物依赖性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结合本院情况开展药物依赖性报告工作。临床用药各科室发现与用药有关的药物依赖性事件时,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要求填写《药物依赖性报告表》,《药物依赖性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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