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机
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
一.总则
二.机器设备规范
三.空调设备基础,安装,防振施工规范
四. 配管工程施工规范
五. 风管工程施工规范
六. 自动控制工程施工规范
一.总则
1.本设计适用于机电、给排水设备工程
2.施工程序
(1) 施工中,配合土木、建筑之工程进度,拟定本工程预定进度表。
(2) 本工程施工前,按设计图说,配合现场实际状况及其它各相关工程,确实检讨,绘制正确之施工详图(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制造图及有关详图等),并提示材料样品,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施工。所有施工详图均依设计图之构想为原则,若施工上可能发生困难时,应事前提出检讨及协调,并经业主或设计工程师认 可后,方可改变原设计。
6.工地管理
将下列各项先行详细调查研究,同时以不引起或纷争为原则,研讨对策,做成方案,并确实予以执行。若因施工过程中,引发下列事项纷争,导致之损害补偿等,其经费均由承商负担。
(1)施工过程中,对于近邻及周围道路之占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及
其有关之纷争处理、损害补偿等事项。
(2)施工过程中,作业时之噪音、振动等影响邻家及有关之纷争处理。
夜间作方,其工作项目及时间等若易引起近邻之抗议及纷争者,须先行与有关人员协调之后方可实施。
(3)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人员、物料等之出入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
如防火、防盗及其它事故。
7.协调合作
(1) 施工期间,应与建筑及其它相关工程间互相配合取得密切之连系,
并须做万全之准备,务使工程顺利进行。工程进行中,若业主或监造工程师有所指示时,须无异议且迅予执行,不得藉词推诿,并须互相协助,共同使各工程进行顺利。
(2) 本工程于施工时,对建筑物之主体混凝土,不得擅自打凿,若不
得已时,应先征得监造工程师之同意后方可施工。
8.疑问
若有下列疑问时,须以书面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以现场指示或协调之方式处理,协调之结果以备忘录或会议记录持书面资料为凭。
(1)设计图说之间有互异不明之处。
(2)设计图说未明确表示而有疑问者。
(3)不能预期且发生特别状况,因而不能满足设计图说所示之条件者。
9.安全措施
(1)、电气作业:
1、施工用电使用应经施工员许可,严禁私拉乱接。
2、凡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合格,漏电开关须灵敏,不可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的电缆应绝缘完好。
3、所有电动机具,设备的开关,插头应齐全,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不可用电线直接插入。
4、各班组的配电箱\电动设备应做好标识以便检查维修。
5、电气线路的检修,班次交替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警示牌。
6、电工应持证上岗。
(2)、高空作业:
1、使用人字梯时,展开度必须合适,并有保险绳系牢,靠墙高度以15度为宜,并有防滑装置。
2、使用高架滑车时,滑轮应坚固,操作平台应平稳,四周设防护栏,严禁车上载人移动,滑车停止时应有专入看护,固定好滑车。
3、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有可靠的固定点。
4、严禁高空抛接工具、物品,高空作业时工具等物品不得随摆放,以防堕落。
(3)、明火作业:
1、凡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区应有监护人,作业前监护人液压检查周围情况,不可有易燃品,焊接、气割区域下方应有耐火板垫隔避免损坏地坪及周围物品。
2、每个动火点必须设两个灭火器。
3、使用氧气、乙炔时应检查橡皮管,气阀、切断器是否完好,不得有漏气现象,放置的钢瓶应有防做措施,氧气、乙炔瓶应有安全距离。
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搬运,吊装作业:
1、搬运作业时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切忌超载超重。
2、吊装作业必须有成熟的方案,操作人员必须熟练,灵活吊装作业区域必须由专人指挥,设警示牌,严禁在吊装区域内有人行走。
3、大型设备的搬运,吊装必须申请,经主管施工员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物品及人员不受伤害。
10.完工后之清理
平日工地应保持清洁,将每日之废料清理运出,工程完工后,承商应即拆除工寮及其它临时一作物,除规定应移交业主之备用器材或使用工具存放于指定场所外,剩余及废料应予搬出,并事后彻底清理场地。
11.工程验收
(1)本工程完工时,应以书面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办理验收,业主接
获承商之书面通知后,于正式验收前三日以上通知承商会同验收。
(2)业主正式办理验收时,承商需派员会同,届时若承商未派员会同验
收,业主得自行为之,对业主验收之结果,承商不得异议。
(3)工程验收时,业主或设计技师得自行或要求承商挖开或拆除工程之
一部份,以供查验,承商应照办,并于验收完峻后予以修复完整,其费用由承商负担。
(4)验收不合格者,承商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妥善,再通知业主与设计
技师办理复验,前述验收有关之规定于复验时准用之。
(5)本工程经正式验收完毕后,由业主发给完工验收证明书,并由承商
出具工程保固切结书。
19.施工之确认及报告
部份施工完成后,其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说及施工图,须予以确认,并提出报告。又施工日报表、月报表亦须制作提出。
20.工程相片
承商依下列要领照相,并将其相片向监造工程师提出,其费用由承商负担。
(1)照相依监造工程师之指示。
(2)提出工程中及竣工时彩色(4“×6”)相片,以相片簿制册提出。
21.施工检查
(1)工程进行中,或达到某一进度时,须接受监造工程师之中间检查,
不良处所,须依指示改善。
(2)工桯完成之际,经业主及设计工程师之检查,不良处所,应速予改
善。
(3)主管机关之检查,应由承商负责。
22.施工检查时之试验
为判定是否符合设计图说所指定之条件而检查无法证明时,须予以测试。测试时应以不影响施工之进行,会同监造工程师并于工程现场举行为原则。测试完后,应速将测试之结果以书面整理后提出。
23.设备及材枓
(1)设备及材枓之选定及承认
a.本工程所用之设备及材枓,除供临时工程所使用,及特殊理由经业主同意者外,应为品质优良之新品,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CNS),及其它订定之规范。
b.承商应于决定采用之设备及材枓厂家后,汇集设备及材枓
厂家名册,并附其型录,型录上应列明本工程拟采用之机种,提出承认,若未经承认,先行购买或为未承认之制造厂家、机种、则概由承商自行负责。
(2)业主供给之设备及材枓
a.业主供给之设备及材料,承商之现场负责人须负责其移交、验收、管理。
b.业主供给之设备及材料,其品质不符设计图说所要求之条件时,承商之现场负责人应与供给者(业主)及设计者协议,决定其处理方式。
(3)设备及材料搬入之报告
设备及材料,每搬入工地时,须确认是否符合设计图说所定之条件,必要时,添附可证明之资料,速向监造工程师报告,该报告须汇集成册于竣工移交时,一并交付业主,但轻微之材料,可经监造工程师之承诺而省略其报告。
(4)设备及材料之检查及试验
a.设备及材料须依种别分类,并经监造工程师检查,经微之材料则可省略检查。
b.本工程中所使用之设备及材料,非经试验而无法认定是否符合设计图说所定之条件时,须施予试验。试验应于制造工厂或备有试验器材之处施行。试验完后,应将其试验之结果,以书面整理,向监造工程师提出。
c.本工程中所使用之设备、材料,监造工程师得要求承商由制造工厂或公证机关检查、试验,并提出报告据以验收。
d.设备、材料之检查及试验费用,及会同有关人员所需费用,由承商负担。
24.竣工移交
(1)竣工前后之业务
于竣工前应计划竣工前后之业务,诸如有关之工程完成与否之确认,试运转调整;承商事先之检查;竣工检查;移交等等,务使一连串之业务圆满又确实实施。
(2)主管机关检
查主管机关所必需之检查,承商应确实予以把握,不可因疏忽而影响试运转或落成。
(3)竣工检查
a.检查日期、检查意向须与业主详予协调之外,并应将检查准备及实施要领等予以计划。
b.承商须依检查者之指示,协助其检查,认为之不良事项,当场记录,检查之后以书面资料整理,向检查者提出,并做为修正、改善之依据。
(4)竣工图
竣工图内容为工程竣工时,将建筑、设备及管线等之现状完全表现,其内容为各楼平图(比例1:100)、系统图、部份详细图及其它依设计技师要求补充之图面,收集制本后,与竣工图书经设计技师认定后向业主提出。
(5)竣工图书
a.竣工图。
b.施工图。
c.工程相片。
d.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e.主要设备承认图、机器性能试验表、制造厂出厂证明(进口设备须付进口证明文件)。
f.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
g.主管机关申请书、认可证明。
h.预备品另工具类明细。
i.完成装置使用说明书。
j.紧急时连络处一览表(器厂家、代理商、诸机关)。
k.工程移交关系文件。
l.其它契约书求之项目(保固书等)。
(6)说明会或训练
a.承商于工程竣工后,须向业主选派之维护、操作人员,举行说明会,其费用由承商负担。
b.高度技术性或复杂性之设备,承商需负责训练,俾业主之维护、操作人员熟谙其操作及使用,其费用承商应计入承包金额之内。
二.空调机器设备规范
1.通则:
(1)本工程承包商所采购之机器设备,承包商应详阅设计施工图说与
机器设备规范,选择最适合之机型,若有疑义,应于签约后30日历天内,以书面提出,并经业主或建筑师或空调工程师核可后使能订货,倘因订货品与规范不符时,概由承包商负责.
(2)设备送审作业:
承包商于工程合约签定后30日历天内,应备妥完整之设备资料
与原设计设备性能品牌之差异比较表,送业主及设计监造单位审查核可.
(3)设备厂验测试:
设备出厂前,应会同业主及设计监造单位于原厂进行厂测,其测试项目依设计施工图说与机器设备规范分项测试通过或检具书面出厂测试文件资料无误后,使可将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如测试不符原设计规范时,应完全改善后始可进厂场安装.以上测试费用与差旅费(包含国外厂测)皆含于承包商之设备造价中.
(4)同等品之认定:
所有设备品牌与性能之选用,应以设计施工图说与机器设备规范所列举者为优先考量,承包商如欲更改为其它同等品,除不能影响品质,性能及系统性能外,需检具相关同等品认定之资料,正式行文业主及计监造单位,经审查核可同意后,始可采用.使用同等品若涉及减帐时,应并由原工程加减帐一并处理.
2.离心式冰水主机:
(1)其效能应符合最新颁布之ARI 550规范,主机于设计冷却水入水温
90℉恒温下,运转于部份负载30%以上时,不可发生涌浪(SURGE)现象.压缩机马达,激活器及控制线路应符合NEMA,UL及本国规定.
(2)送审资料:
送计算机选机性能资料(含APLV、IPLV及必要之进口证明),送大样或型录,详列评估之技术资料,包括尺寸、线路图、性能曲线、规格、控制顺序及其它陈述之数据。
(3)主机为原厂组装,包含压缩机、马达、润滑系统、蒸发器、 冷凝
器、微电脑控制系统及原厂提供之配线与测试资料。
(4)压缩机:
高性能之单段或段离心式压缩机。压缩机、马达为全密闭式或开放式组合,利于现场维修,压缩机与统体以法兰式连接,以利拆卸。
(5)马达:
马达由冷媒系统冷却或空气冷却马达之发热量。
(6)激活方式:
激活器采用原厂选用之Y-D激活器方式独立于主机之外,并附 电压电流表或数字显示讯号。
(7)蒸发器及冷凝器:
A.蒸发器及冷凝器为壳管式,采用高效率铜管。
B.应方便于现场分解及组合。
C.热交换器之铜管可自筒体两端抽换而不影响结构强度。
D.原厂安装压缩机出口端关断阀,使冷媒维修时可储存于冷凝器内,避免泄放至大气。
E.ASME 或相当之认证单位认可。
(8)控制保温侦测:
A.含各种必须配备之安全装置。
B.主机浪勇(SURGE)之保护装置。
C.运转指示及安全保护装置如下述所示:
.油温过高。
.油压过低。
.冷媒压力异常。
.水温度异常。
.马达绕线温异常及保护切断装置。
D.原厂配置之仪及控制配线。
E.冷媒控制器含:
.电子式或气动式控制。
.马达电流调整器。
F.控制盘提供下列数据:
.蒸发器冷媒压力。
.冷凝器压力。
.油压压力。
G.各压缩机运转时数。
H.冰水机电流电压表或数字显示讯号。
(9)保护装置:
当下列情况发生,主机将自动关机保护:
.马达电流过载。
.电压过高或过低。
.欠相。
.润滑油温过高。
.蒸发器冷媒温度过低。
.冷凝器压力过高。
.压缩机出口温度过高。
.润滑油压过低。
.产生浪涌现象。
.蒸发器及冷凝器水量不足。
.不正常激活。
.其它必要之保护。
(10)系统设备需求:
机运转时,额定点之全负载噪音应不过90DBA,否则应加吸音
罩等符合机房设计需求。
(11)系统冷媒:
采用R-134A符合环保需求之冷媒系统。
(12)配电工作需求:
A.承包商应提供并负责安装主要电源、跳脱开关、电流开 关及
安全保护装置。
B.承包商须安装主机及流量开关间之讯号线,确保主机运转
前能监测适当之水流量。
C.承包商须在主机控制回路上安装水帮浦、冷却水帮浦及水塔
风扇之控制回路,或合并于中央监控系统中。
(13)试车及记录:
承包商应派工程师负责试车,并指导业主指派之人员操作及
保养,并作成书面记录报告,供甲方设计监造单位审核。
3.方型冷却水塔
(1)采用之直交或逆交冷却水塔,每一冷却水塔之最小容量,在外界空
气湿球温度为29℃时,性能如设计图之设备规格表。
(2)冷却水塔本体及水槽采用防热、耐候、耐酸碱及不易老化之玻 璃
纤维补强塑谬制成,其构架采用热浸镀锌钢料制造。
(3)风车应为桨叶式风扇,并经动力及静力平衡校正,风车叶片采 用
铝合金制成。
(4)风车驱动马达须为全密闭屋外型立式E级绝绿马达附冷却风扇及
防雨盖。
(5)冷水塔之冷却水补充管路,除须装设铜质闸阀外,应装设自动 浮
球阀快补管路。
(6)两侧热交换段为热浸镀锌C形轻型钢构架,浪型塑料散热板及水
气消除片,上部两侧为大气动力式散水系统,此外应具顺风板、扶梯、塔体支架等全套必要之设备,安装时底座须加防震材,外由业主指定颜色。
4.水泵
(1)品质
A.水泵出口速度不得大于3公尺/秒。
B.水泵效率之选择不得小于设备表列效率,同时马达马力须 为全曲线运转,任何状况下均不致过载。 C.水泵应经厂试,清洁及
油漆。吸入及出水口应有适当保护
以防运送时污物进入及损坏。
D.水泵应符合下列任一项标准:
1.HI (HYDRAULIC INSTITUTE)。
2.ISO。
3.ANSI。
4.NEMA。
5.JIS。
E.变频驱动系统应使用水泵同一厂家产品。如厂商无套装之变 频驱动器者,可自行配装,但需负功能之全责。
F.用于变速之马达应为NEMA DESIGN B,1.15 SERVICE FACTOR CLASS “F” INSULATION。
(2)送审及报告
B.送审系统负荷运转分析(SYSTEM PROFILE ANALYSIS) 如下:
1.多台泵浦并联,变速运转性能曲线图(VARIABLE
SPEED PUMP CURVES)。
2.系统运转特性图 (SYSTEM CURVE)。
3.系统并联衔接点 (PUMP STAGING POINTS)。
4.系统负荷图(SYSTEM LOAD PROFILE)
C.泵浦用于开放系统(如冷凝水)时,标示泵所需净正吸水 头。
D.送审变频驱动系统之构造及结线图。
E.变频驱动系统出厂前,原厂须作测试。代理商须于安装完成 后,做现场系统测试,运转后对业主及包商作技术移转。
(3)端吸式水泵浦
A.型式为离心卧式,单段,端吸后拉式设计。
B.机壳为铸铁制及青铜配件,机壳镶有青铜耐磨环,垂直分 离机
2壳后拉式设计,10kg/cm以上额定压力,附进出口压力计装设
接头,释气接头,压力外壳需含交脚。法兰接头须为ANSI 125
LB或同等之JIS、DIN、ISO规格。
C.叶轮为青铜制密闭型,栓锁于轴上,并经静动力平衡。
D.轴为铜制,经轴封处具铝铜式不锈钢轴套。
E.轴封为机械轴封,碳素封环,陶质封座轴承匡架组合头与 电动马达为同一等级。
F.轴承为滚球轴承,并可加注油脂。
G.连结头须为柔性并能吸收起动时之扭转变动,联结头需附
保护盖。
H.马达为开放防滴型或全密闭式,与泵浦共置于水平校准之 基座上。包商于安装后须依原厂标准做对心校正后,始能 运转。
I.基座为重型结构钢焊制。
(4)双吸式水泵浦
B.铸铁机体及青铜配件,泵壳须有支脚,而与泵浦一体成型连 于基座上。泵壳须镶有青铜耐磨环,于吸排端各留有压力测试孔,泵壳上也应留有排水及排气孔。 C.轮叶系青铜密闭式镶有耐磨环,经静动力平衡,由键固定于轴上,2泵轴为钢制附青铜轴套,机壳额定压力为11.5kg/cm,法兰接头为ANSI 125 LB或同等之JIS、DIN、ISO规格。 D.水泵及马达须安置于钢结构之共同基座上,且由一可挠性之中心脱落式之联结器,连接马达及水泵轴。 E.水泵须为机械轴封式,其轴封为氧化铝珐琅座或同等效之材 质
制成,耐温不低于100℃,轴封须有冲洗及冷却装置。
F.泵浦须具可更新油脂的球型轴承,泵之吸入端及出口端为侧
吸式。 G.每具泵浦由一定速马达驱动。马达须合于NEMA之规范。设计
速度之泵浦制动马力,于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转时均不得超出马达之马力。马达为防滴式B级绝缘,且至少有10%之安全系数。 H.泵浦须能连续作运行于指定之扬程水量,而不产生过热现象及 产生任何噪音。
三.空调设备基础,安装,防振施工规范
1.指导,并负责校验其性能,承商亦须由熟谙且具经验之专业人员
在场,主持工程之进行。
2.机器之搬移、吊卸等,须采滚筒或吊钓为之,不得直接敲击机器,或将绳索套于其脆弱之部份,同时须注意对人体及建筑物之损伤。
3.冰水主机及水泵基础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及落水头,并连接至排水系统,以排除冷凝水。
4.上述之排水设施及各空调器之排水管路,均含在本工程内,须集中排
至排水集水槽后排放,以避免空调统停用时,臭气经由排水管系统渗入室内。
5.水冷式冰水主机
(1)冰水主机应装设于配置图所示位置,构造坚固之钢筋混凝土基础
上,安装时应依制造厂家之说明书资料,事先绘制基础施工图,送请监造工程师核准后,方可施工,基础并须配合建筑施工,基础顶部必须完全水平,并应注意排水良好,基础完成后,应经监造工程师检查认可后,始可安装主机。
(2)主机之四周应留有厂家规定之最小维护保养空间,同时冷凝器及
冷却器之前应留有厂家所规定之空间,以利将来管路之捏换,保养及清洁。
6.冷却水塔
(1)冷却水塔应安装于配置图所示位置,构造坚固之 钢筋混凝土基础
上,安装时应依制造厂家之说明书资料,事先绘制基础施工图,送请监造工程师核准后,方可施工,基础并须配建筑施工,基础顶部必须完全水平,并须坚固,务使冷却水塔之支持脚架,平均固定于基础上。
(2)全部冷却水塔混凝土基础螺栓,必须于事先埋设,并经监造车程
师检验认可后,始得安装冷却水塔,冷却水塔之 四周,应留有足够之保养空间及散热空间。
(3)冷却水塔之支持脚,均须装设避震器,详冷却水塔之防震,基础
座上须有防滑装置,防止地震时设备之滑动。
(4)冷却水补给水管路,除须装设铜质闸阀外,应装自动浮球阀快补
管路。
7.水泵
(1)水泵台架须保持水平,并必须坚固,不得发生变形,而使水泵与马
达之接合器承受过份之压力。
(2)全部水泵混凝土基础必须事先绘妥施工详图,经监造工程师检验认
可后,始得安装水泵,水泵四周应留够保养空间,并设排水沟及排水管以便排水。
四.配管工程施工规范
1.工程范围
(1)冷却水系统
由冰水主机或箱型冷气机至冷却水塔之冷却水管,包括冷却水塔之排水管及补给水管配管,及其附属件之安装。
(2)冰水管系统
由冰水主机至各空调器之冰水管配管,包括空调器之排水管配管及膨胀水箱之补给水管配管,及其附属件之安装。
(3)冷媒管系统:
包括室内机及室外机之冷媒配管,排水管配管及其附属件之安装。
(4)冰水管及空调器之排水管等之保温工程。
2.流体性质
(1)冰水:清水
(2)冷却水:清水
(3)补给水:清水
3.材料
(1)水管
a.镀锌钢管
本工程中之冰水、冷却水及补给水管之配管,采用镀锌钢管,钢管之规格须符合CNS5445,G3127合级之规定,其厚度如下表:
b.塑谬管
本工程之排水管配管采用聚氯乙烯塑料硬管,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CNS 4053-K3033B级之规定,其厚度如下表:
(2)管件
a.镀锌钢管之管件,管径80mm 及以上,采用对焊式或法兰式接合,管径65mm 及以下,采用牙口接合。
b.不同材质之件结合处,须使用不导电之绝缘管套节或绝缘法兰接合,以防止电解作用或腐蚀。
(3)配管耐压之区分
a.冷却水管:10kg/cm2
b.冰水管:10kg/cm2
(4)附属件
口径65mm 及以下,采用牙口接头,口径80mm 及以上,采用法兰式接头。
a.蝶形凡而
采用简单型,阀体颈部之长度,必须保育最少50mm 以上之保温施工空间,采用法兰式接头。80mm ~125mm为手柄操作型,150mm 以上采齿轮操作型。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该工作压力。
b.闸门凡而
为非升杆式,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受该工作压力。
c.球型凡而
为非升杆式,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受该工作压力。
d.逆止凡而
为设有不锈钢缓冲弹簧装置之无声缓冲式逆止凡而,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受该工作压力。
e.过滤器
采用Y型过滤器,须附污物排泄口及过滤网拆卸口,过滤网为不锈钢制品。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受该工作压力。
f.多功能平衡阀
所有流量平衡阀皆须在工厂组装设定完成,其流量控制精确度在操作压力差范围内为±5 ,阀体需附温度及压力检测孔,耐压等级详前述,其各部组件须能承受该工作压力。
g.不锈钢防震接头
所有冰水主机、冷却水塔及水泵浦等设备之进出管路、各主立管固定式支撑前及主立管与各楼层横支管衔接处,均须装设防震接头,防震接头之伸缩囊须为不锈钢SUS 304制成,液接面与管体采同材质一体成型,以避免产成粒界腐蚀现象,增长使用寿命,50mm 及以下为大锈钢外网型,65mm 及以上为有设限拉杆型,耐压等级详前述。
h.不锈钢伸缩接头
直管长超过30M,均一须装设有设限拉杆之伸缩头,以消除温度变化引起直管膨胀应力之用。伸缩接头之伸缩囊须为大锈钢SUS 321制成之多层缩壁,耐压等级详前述。
i.自动排气阀
须为浮球式,青铜阀体,不锈钢浮球,不锈钢连杆,VITON阀座环,采内螺牙接头,适用于工作压力10kg/cm2者。
j 压力计
现场指示用之压力计,采用布登管式压力计,压力计之接头须为仪表螺牙,每一压力计须附一仪表考克,表白底黑字,表面刻划的选择,于正常操作下,其指示位置在表面1/2或2/3位置,表面压力指示以公制为准。
k.温度指示器
水用温度指示器采用铝压铸成型,附温度计保护外壳,玻璃表面,为红色水银易读型,附温度计保护管,表面刻划以公制℃表示,每℃一刻划。
4.配管工作之一般施工规范
(1)施工期间承商应具备充份之安全设施,若因防护不周,致损及公私
设施,或发生人畜伤亡,及其它意外事情时,承商应负全部赔偿之责。
(2)所有屋内配管应配合其它系统之管线,以装设于最高处或靠近墙为
原则,管线应与墙平行或直垂直,屋外则应与建筑物平行或垂直。
(3)装接管前,应将管件内部清理干净,并详细检查件确实无损后,方
可使用。
(4)长度必须正确,不`得有弹起情形,切管必须方正,并去毛头。
(5)管架长度必须能调整,使管路之支持稳定,成方正直线,无高低不
平情形,并保持适当心斜度,即排水管须有1/100向下斜度,以便排水流动,冰水须有 1/250向上斜度,以便排水管中蓄积之空气,避免气阻现象发生。管架支持用螺杆之固定件,应于建筑施工时,又埋于预定位置。
(6)各管穿过建筑物之墙壁、地板、屋顶等处,应事先装置套管,固定
于其正确信置上,套管应使用较大之管径,套管与管周之空隙,不得小于6mm,并以软性防水之填充剂沿周填满,套管之长度至少与穿过之建筑部份相等,穿越地板及屋顶时应高出25mm以上。
(7)各管路穿越防火区划之墙或地板时,在贯穿部份须以防火填充材作
密封处理,以达防火效果。
(8)管路改变方向,管路分歧或管径大小变更之处,应采用适当之标准
管件施工。
(9)管路最低点,集水头及设备之前后,不论设计图是否标示,均须于
适处加设排水阀,排水阀尺寸15mm。
(10)所有露出之管线,其吊管架及支架须能适应管之伸缩,防止摇动,
并能调整高低,保持配管所须之坡度。并参照建筑及结构,选各处管架、支架及固定架等之型式,于施工图绘出,除特别注明者外,其支架间隔应按下表之规定,配管前须先预埋螺栓,以安装吊杆或吊带,其长度必须配合实际调整,并作适当之固定。所有吊支架材料含角铁、吊杆、吊带、螺丝、螺帽等均应作镀锌处理,凡镀锌遭破坏心铁件,均须在装置前去锈,并涂以红丹一道,且于装置完成后再补红丹一道,面漆二道。
吊管架及支架间距:
(11)水管为了防止膨胀,直管长度超过30m者应作伸缩接头,并于适当
地点将管路固定之。有集中重量如法兰、凡而等处,须另加管架。
(12)管件之施工
a.电焊装接
采用对焊式,焊接前将管两端切成与管中心轴成37%+21/2%之斜度,管根为1.5㎜厚,然后将切溢及不洁物磨掉,两管之接头间隙为1.5㎜,电焊前先将圆周对壆点焊,最后一道焊接,须高出管面3~5㎜,宽度较原有槽宽3㎜以上。
b.牙口装接
管上之螺纹应为标准型,纹路整齐,末端逐渐缩小,水管切口应刨光去除饿屑等杂物,于装接前先用钢刷将接头之螺纹刷净,若发现其螺纹或另件有损坏或不合之情形,须将螺纹截断后重行绞裂,或更换另件。装接时,先于公螺纹表 面涂白铅油二道,麻丝一道(或采用带式封),其用量须足够防止任何锈蚀,但不可因用量过多,导致压挤至水管内部,接头安装扭紧至适度为止,螺栓扭紧后,其突出螺帽外之长度,不得超过10㎜或少于3.5㎜。
(13)与机器设备、仪表及阀类等接合处,均须采用由令或法兰接头,以
利拆卸。
(14)排水管应装设存水,以防臭气倒灌,其泄水坡度不得小于
1/100。
(15)管路装设之压力表,均须附设仪表考克及蛇管,管路高处所装设之
自动;排气阀,均须装设仪表考克。
(16)机房之配管有上下起伏之处,及管路最高点或其它必要点,应装设
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17)管路于试验合格后,应将不保温之管路,全部重涂防锈红丹漆一道
及面漆二道,颜色由业主或建筑师指定之。
(18)管路使用前,先用清水冲一次后,加入化学药剂(磷酸盐类) 运转八
小时后排放,再用清水冲先一次,方可进行试运转及调整。
(19)机械室内及屋露出之水管,需涂色议别,颜色之指定须与业主或建
筑师商讨后决定,在必要之指定地方,标明水管之用途及水之流向。
(20)管线贯穿楼板及墙壁所需之套管,均含在本工程内,由承商配合建
筑工程预为埋置。
5.保温
空气调节用之冰水循环水管均须保温,保温材枓采用A级表面处理之高分子聚乙烯发泡成型保温筒,其发泡倍数不得大于25倍,且具 自熄性之抑燃性添加物。
6.试压
(1)水管系统装置完成或部份完成后,须先行试压;其试压压力不得小
于10kg/cm1。
(2)试压之方法,将管路一面注水,一面将设备及管路内之空气排除后,
再以试压唧筒加压至指定压力,试压管路须维持此一压力,达30
分钟以上始为合格。
(3)试压时应有业主代表及监造工程师在场为之。
(4)倘发现有渗漏之部份,即须拆下该段管路修补,或换装新品后再行
试验,焊接部份之修补,务须将配管内之水份完全拭干后为之,
决不可使用填充物修补。
(5)排水管免试压,惟须经贮水试验,时间以24小时为准。
(6)试压时管路上控制器材或仪表,应注意其耐压程度,必要时得予以
适当隔离,以免损坏。
(7)所有计量用仪表及阀件,于安装前,须按有关之标准先行试压,合
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五.风管工程
1.工作范围
空调送风管、回风管及其保温、新鲜空气气管、排气管、送风栅口、回风栏口及排气栅口等之制作及其安装。
2.风管材料
(1)除图上特别规定外均应使用一级气锌铁皮,其规格及制造均须符合
CNS或SMACNA及建筑法规之规定。铁皮规格及厚度如下表:
(2)风管吊架或支架之基础螺丝,应事先埋设于楼板内或使用适当尺寸
之铝套打入水泥内,吊架及支架尺寸间距规格如下:
(3)所有风管之吊支架材料,含角铁、吊杆、螺丝、螺帽等及风管制作
所须之螺栓、角铁均应作镀锌处理,凡镀锌遭破坏之铁件,均须
在装置前去锈,并涂以红丹一道,且于装置完成后再补涂红丹一
道,面漆二道。
(4)风管分歧处应装置分歧开关或钩风板,以便系统平衡时调整及锁
定,分风片材料应为CNSG20白铁皮制成,迎风之一端应予卷边
加强,以防震动。凡装置分歧开关处设有天花板者,则该处天花
板应可卸下或做活门,以便调整风量。分风板单一叶片不得超过
30cm宽,如风管尺寸太宽,须以多片为之,多叶片之风门,其相
邻二片之开闭,须具相反动作。钧风板装于出风口或支风管,须
专业工厂制品,为90度转角导风之用。
(5)风管与送排风机之连接,应使用防水型帆布作成一段长度约150mm
~200mm之挠性接头,以防止震动,并应有吊架或支架支持风管,帆布之规格应为每一平方码约一磅重,风管装设完成后应将内部
加以清洁。
(6)风管穿越建筑结构之处应预留开口,若有穿过防水层之楼板或屋顶
时,开口周围水泥应至少高出15cm,以便作防水处理,风管装设
完成后,四周之空隙需以防水材料加以填实。
(7)风管穿越防火区划之墙或楼板时,在贯穿部份须以防火填充材作密
封处理,以达防火效果。
3.风管施工
(1)风管应依图标尺寸制作,除特别标示外,图标尺寸系表示风管之内
部净尺寸。
(2)风管之制作可采用TDC机械式或传统手工式。风管内部应平整而不
漏气,铁皮横向之勾接应顺风向,大小尺寸改变处,应以十五度以下为准。圆弯头之中心线半径,应至少有风管宽度之1.5偣,如无法报成此标准或遇有方弯头,并应装上下边应铆牢于风管上。风管平面对角须敲出十字凸纹,以增强挺度,不论图上是否标绘,所有90度弯头之内部须做牢固之类风片。
(3)风管之补强采用角铁或铁皮打折补强方式,其规格如下:
4.风管保温
(1)空调之送回风均应予保温。除特别标示外均采用外保温方式施工,
保温材料为25mm厚,密度24kg╱m3之背面贴铝箔纸玻璃棉卷。
(2)保温可于风管安装前施工,但接头处必须妥为处理,风管之保温装
置得防止漏气及滴水,承商应特别注意,倘因装置不善,导致空
气水份凝结,因而造成业主之损失,应由承商负责修补。
(3)除特别标示外换气用之风管及空调用之新鲜空气风管、排气风管均
不需保温。
5.调整
全部风管系统装置完成后,应试验调整各处之风量,使与设计相符,其误差值应在标示风量分之十范围以内,调整后之风量应列表记录。并于该处做记号,以便日后有移动时,易于归正。
6.手门
凡风于日后须操作调整之处,其天花板须与建筑工程事先协调,预留活动之手门。如有清洁风管内部需要之处,应于风管上按装手门以便日后之清除工作。
7.进出风口
(1)扩散型出风口、固定型格栏式进出风口、调整型格栅式进出风口等,
均须制作为观精美,性能准确,无松动及噪音产生。扩散型出风
口及调整型格栅式进出风口,须具有铜板制之风量调整器,所有
风口均采用铝挤制成型,表面粉体烤漆处理,颜色由业主或建筑
师另定。
(2)灯具型出风口,灯具属电气工程,本工程分包人须按设计图标示之
位置装设出风减速风箱,并连接送风风管。风箱箱体为镀锌铁皮
冲压成型,箱体外壁并以25mm厚24KG/m3之背面贴铝箔纸玻
璃棉保温,铝箔纸须具防火自熄性及防潮性,由铝箔、多向玻璃
织维线及牛皮纸以防火胶贴合而成。风箱出风口处并须设置易调
整气流方向之导风片。
8.风调整风门
须具确实之机能,并无震动及噪音,迎风之一端应予卷边加强,于开放时能对空气阻力降至最小程度,调整器叶片之宽度不得大于300mm为标准,如尺寸太宽则以多片为之,关闭时调整器叶片其重叠部份至少有15mm以上,且其相邻二叶片之开闭须具相反动作,调整器叶片由CNSG 20以上之镀锌铁皮制作。
9.防火风门
须具确实之机能,并容易点检及替换可熔片,防火风门之叶片及框体由厚度1.5mm以上之钢板制作。操作方式采用熔丝熔断型,可熔片之融解温度以摄氏72度为标准。所有防火风门均需安装于防火墙上,或紧靠防火墙之位置,防火风门之旁边须有手门或接一段易拆卸之风以便日后之保养。
10.防火兼风量调整风门
材质、构造、操作方式及配件等均同防火风门,但其风门需为调整者,以便调整风量用。
11.防逆性风管
给气管或排气管,如有两支以上之风管连接一起时,为防止倒灌之现象,在适当之地点须装设防逆风门。须为多叶片重力式风门,叶片为铝质,框体由CNSG16以上之镀锌铁皮制作,表面烤漆处理,
风压范围为可调式,适用于低压速系统。
12.挠性风管
(1)采用防腐蚀之弹性螺旋钢丝,被覆双层强韧之多元馜加强铝箔,
接合处以热熔胶双重接合。
(2)使用于空调送回风系统之挠性风管均应予保温,保温材料采用密
度16kg/m3,厚度25mm之玻璃棉卷,保温材料外层被覆玻璃
纤维补强之加强铝箔,挠性风管与圆风管接合后,保温材连接
处,须先以加强铝箔覆盖后贴防火胶布。
13.吸音装置(消音风箱)
图标空调策之出风管及回风吸入管如需设置消音风箱,消音风箱之内部需为表面碳化处理长纤玻璃棉被打孔铝箔,其厚度为50mm,密度为32kg/m3,以保温钉固定于策体内侧。消音风箱之制作应先送施工图,经核可后方能制作,策体外侧须油漆,可配合风管颜色选择。
14.所有换气用之露明风管,于制造完成后须漆红丹一道,面漆二道,面
漆之颜色须经监造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六.自动控制工程规范
1.工作范围
(1)如空调系统控制图所示之范围,含机器设备之连锁控制线路、空调
策之温度自动控制线路、冷风机之温度白动控制线路、可变风量
控制箱之温度自动控制线路、冷却水塔风扇之运转控制线路及停
车场送排风机之CO控制运转线路等。
(2)所有空调设备现场控制盘之配管配线,含电源倛给及现场控制盘与
MCC之联机,均由电气承商供料及安装接线,空调承商须与电
气承商密切[配合,必要时予以协助。
2.工作标准
(1)除另有说明外,均按台湾电力公司之有关规定施工。
(2)电力管线之装置,自配(分)电策或开关策至各机器间之管线,应
按出品厂商之说明书或电气设计图施工。
(3)控制线路须依照设备制造厂商之说明书装置,并须经业主及监造工
程师之认可。
(4)电气导线管与马达连接头须使用金属软连接。仪器之连接处须用扩
张接头以便拆卸。
(5)所有马达、机器设备之外壳及配电箱,均须按规定实施接地。
(6)其它配管路有隐蔽必要时,应预先埋设。
厂商投标时须提送本工程各项产品之中英文原版型录各二份,并于型录上逐条明确地标示出本工程所有产品所载述之各项规范。
承包商在提供本工程之各项产品同时,亦须提出产品出厂证明书、原厂在台授权之代理证明书及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以确保售后服务品质及维 护零件之取得。
本工程各系统,应由制造厂家或区域代理商授权合格之专业人员来按装监督指导,并依制造厂家之技术资料施工,以确保正确之按装。
按装前,应至现场实际勘查了解,并与其它承装商相互连系协调。
对于装于室内之器材,应于安装前与监工人员协调,以配合装修工程。提供一切必要之技术服务,使系统之传输符合规范之功能。
各楼层所预留之点数(AI,AO,DI,DO各7点),如业主于保固期内 监控设备有所增减时,则承包商无条件配合软件之修改,不得辞办理 追加,而各楼层预留之点数暂不购设备。
工程说明
依设计规范,提供所有控制组件,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管线材料。并于工程发包签约后一至二个月内将所有原厂说明书送请审核后办理。按装结线、试工及调整所有系统,使整个系统签合设计要求。移交前,对业主指派之人员,提供操作训练,并提供操作维护手册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