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考试重点
环境的分类
依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依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环境问题: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境问题的分类
* 原发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 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协调发展原则
* 风险预防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
* 协同合作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法的特征
* 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产物,侧重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
* 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 是综合部门法
* 是环境科学与法学紧密结合的法
* 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环境法的体系的基本模式
* 基本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 整合化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 复合法模式----以法国为代表
* 法典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法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特殊功能
* 具备法的一般属性,能够影响和引导被调节主体的环境决策和行动,使之符合环境法的
价值目标;使国家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调节环境保护秩序,防止国家利益侵害社会利益
具备比其他法更为突出的灵活性
独特的调整方式-----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提倡性规范、技术性规范
与基础部门法共同构成完整有序的法体系 * * *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展。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需求性
环境权的涵义: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环境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指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性
* 是用益物权
* 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
* 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
* 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环境法加以规定,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 保护的目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
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
* 对主体行为的限定性----应有的注意义务
* 禁止权利滥用
国家环境管理权的概念:国家环境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
国家环境管理权的属性
* 社会管理权
* 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 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干预权
* 其行使既包括权力手段,也包括非权力手段
* 行使的主体广泛
国家环境管理权的一般实现方式
* 环境行政立法
* 环境行政执
* 环境行政司法
环境行政复议的概念:指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时,与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制度。
环境行政复议的特征
* 是环境行政执法的一个环节,并非必经环
* 具有准司法性,是具有一次性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 具有行政监督性
环境行政调解的概念:指由环境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活动
环境行政调解的特征
* 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的,以第三者公正人的身份进行的调解
* 是依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的调解(自愿要求)
* 是依法进行的调解
* 是诉讼外的调解,不得以此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环境行政合同的概念:是环境行政机关之间、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以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实现社会共同利益为目的,依法签定的协议
环境行政指导的概念:指环境行政机关在其职责或管辖事物范围内,为谋求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精神,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国家强制性手段,以取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等行为的总称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
* 公民
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 环境资源
* 环境行为
防止污染转嫁与转移制度:指防止国外、境外地区的厂商或我国企事业单位,将污染严重的设备、技术工艺或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或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见于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我国建立于1978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进行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指以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以责任制为核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
环境侵权的概念: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环境侵权的构成
* 环境侵害行为
* 损害事实
*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理论
* 优势证据说
* 比例规则说
* 盖然性说(事实推定说)
* 间接反证说
* 比例认定说
环境公益诉讼:指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当其认为有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已经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后果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以环境违法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违法行为人停止环境损害行为及赔偿公益损失的诉讼制度。
环境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
大气污染: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
水污染:指水体污染,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
*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
* 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 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环境噪声: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
*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
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化学品首次进口: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事先知情同意: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监控化学品的分类
*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 除炸药和碳氢化合物外的特点有机化学品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固体废物的分类
* 工业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危险废物
三化管理原则
* 减量化
* 资源化
* 无害化
保护:人类对生物圈的利用和管理,以便它能对当代人产生最大的持续利益,同时维护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求和追求。
保持:保持自然环境要素经常处于可供人类持续利用的状态
保存:保存生态系统、自然界其他历史或人文古迹处于原始的状态
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
* 全方位的保护
* 生态价值的保护
* 法律手段与对策的统一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之间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及物种栖息地的生态复杂性,它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的组成
* 物种多样性
* 遗传多样性
* 生态系统多样性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 就地保护:指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方式,对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予以保护,以保持生态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是实现这种保护目标的重要措施
* 迁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殖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是对就地保护的补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部分
对森林实行分类保护
* 防护林
* 用材林
* 经济林
* 薪炭林
* 特种用途林
植树造林的规定和义务:每年的3月12日。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60岁,女11~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到5棵 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利用。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分级保护
* 国家级
* 地方级
分类保护
* 核心区
* 缓冲区
* 实验区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 国际环境条约
* 国际环境习惯
* 一般法律原则
* 软法
软法
* 国际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建议和决议
* 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原则宣言
* 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
* 国家环境主权并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原则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 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共同责任
* 各国针对本国责任
* 各国对国家以外的责任
* 国际合作
* 支持和援助
有区别的责任
* 发达国家
* 发展中国家
中国在国际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条规定表明:一、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适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将其转换成国内法;二、中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在法律上优先于国内法;三、对于中国没有参加的条约或提出保留的条款,中国没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寂静的春天》是一本引发了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书,作者是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联合国于1972年6月1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
类环境大会”,并由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了环境保护事业。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停止沙城农药厂的DDT生产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