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职责相关法律节录
03-17
监护人职责相关法律节录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节录)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 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 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 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法律条文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我完全理解我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监护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