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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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增加,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管好、用好养护机械设备,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我处养护设备的管理,发挥设备的最佳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相结合,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处养护科主管全处的养护设备。养护中心为二级管理单位,并应设立机械股,有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理处养护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上级的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申请、分配、调拨和报废的申报等有关工作。
3、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
4、掌握全处机械设备台帐,处理有关机械的管理业务工作。
5、负责呈报各种有关机械的统计资料。
6、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制定的有关机械设备的规定,制定和修改我处有关机械设备的各种技术规程等。
7、负责机械设备的检查督促,推广机械管、用、养、修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五条 养护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成处下达的各项设备管理要求。
2、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技术文件、交接单、运转记录、维修记录。做好机械设备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及时准确地反映机械管理情况,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3、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并负责原始资料的管理和运行操作过程中的机械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保管。
4、建立本中心的机械设备台帐、卡,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5、编制并上报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
6、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机械设备的报废情况、开封使用、停用封存等申请报告,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7、根据上级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机械设备保管、使用的岗位责任制。
8、掌握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维修及配件的供应,保证机械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9、负责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统计及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机械设备的派遣及使用。
11、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2、组织并参与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机械设备管理编号的编制办法
1.凡属2000元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均按规定实行统一编号。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2.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原编号一律销除。
3.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根据其原值不同分为A、B、C三类。
A类设备---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B类设备---1万至5万元的机械设备
C类设备---2千至1万元的机械设备
4.机械设备管理编号采用二节号码制,图解如下:
该类设备的顺序号
表示机械设备所属类别
5.新购置的设备,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后,在机械设备的适当部位喷涂管理编号,式样统一。
第七条 机械档案
1、机械台帐。各级机械管理单位都要建立机械总帐和分户帐。台帐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2、机械运转记录。由操作手正确填写,机械管理人员审查汇总上报。
3、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零件图册等应由养护中心统一妥善保管。
4、机械履历薄。由养护中心逐项填写机械履历薄,并存入档案,为维修、保养、调遣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 机械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文件。包括使用保养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等。
2、机械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
3、机械技术鉴定试运转记录、修理记录及改装的批件图纸资料等。
4、机械运行、保养及消耗汇总记录、更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件更换记录。
5、机械技术等级评定及事故记录资料。
6、机械履历薄。
第九条 机械调拨
1、各养护分中心之间机械调拨由养护中心掌握,报处养护科核备,各单位之间无权自行调出或调入,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办理机械调拨,一律凭机械调拨通知单。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机械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管理号码及原价等项目办理。交接手续经双方签章各留一份,同时报送养护中心和养护科备案。
3、原机配属的附件、工具、说明书、运转记录等文件,一律随机移交,并在交接单上注明,不得借故扣压。
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由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同时入帐。
第十条 机械保管
为了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等,防止锈蚀、遗失和损坏,凡保管机械的单位,对暂时停用的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机械保管的规定,机械在保管中严禁拆套使用。
第十一条 机械的封存及退库
一、各单位对一年以上不需用的机械,应进行封存。
二、对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放净存水、涂油防锈、防腐,状态不良的应修竣后再封存。
三、封存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不得随便挪用或拆换使用,且定期进行保养,试运转。
四、对封存的设备启封时,需办理启封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机械(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修复及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1、主要机构或主要部件已损坏到不能使用,且虽经修理,设备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大,无修理价值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
4、非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适用的。 第十三条 机械报废手续
1、机械设备达到国家最新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的,由使用部门填报车辆报废文件申请表,上报主管部门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前,由处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现场鉴定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批。
3、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予一次性提清,然后按照国家车辆报废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关的部门回收,残值划入设备折旧费。报废的变价收入,交财务科做帐处理。
第十四条 机械的报损
机械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或因丢失及非常事故造成损毁的,应及时报管理处进行处理。
第三章 机械的使用
第十五条 机械使用原则:
一、机械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二、机械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的安全。
三、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必须符合规定的品牌。
四、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五、不允许任意拆卸及加装非合理工作装置及其结构型式。
六、机械使用时,必须按保养规程按时进行保养。
第十六条 机械使用制度
一、凡机械设备的直接操作者,必须经过正规培训,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规程,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二、机械在使用时,机手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为以后维修保养及成本核算提供原始数据。
三、机械使用的“三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机械使用的“三定”制度, 把使用、保养、保管机械的责任落实到人,“三定”制度的内容就是“定人、定机、定岗位”。主要机械实行专机专人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对于多 班作业的机械,必须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
2、交接班工作由交接两班的接班操作工执行,双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交接清楚,不漏损,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使用的计划性:机械管理部门每月要根据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定期保养制度,编制月机械设备保修作业进度计划表,列出每台机械设备的完好可用日程和停修日程,以便使用部门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计划编制施工计划。
五、机械使用时,要认真执行“三查”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作好施工配合,及时完成任务。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章 保养及维修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和车辆必须贯彻“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作业环境和保养周期,必须强制性保养。
凡需大修和进厂的车辆,必须报养护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准在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进厂修理的车辆,竣工出厂后,本车机手要严格检查,并由处和养护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出厂,不合格者及时返修。
第十八条 新设备和大修出厂的设备,必须按走合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走合期满应及时做走合保养。一般对走合期的规定是:
1、走合期一般规定为60—100小时,汽车为1000公里。
2、减少负荷20%—30%,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30—40公里/小时,在工地上工作时,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拖带挂车。
3、应经常注意检查机械各部运转情况和工作温度,发现不正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清除。
4、在走合期内不得拆除限速器。
5、按说明书规定加注润滑油。
6、经常注意各连接部分的松紧和磨损情况,随时紧固调整。
7、走合期完毕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或更换发动机各滤清器,并更换润滑油。
第十九条 为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养护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转的设备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查,以便按“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方针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对于封存的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按封存要求进行检查、保养。
第二十条 运行车辆及设备要认真执行例保及三级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完好。
第二十一条 例行保养。在机械开工前,班内工作暂停期以及一般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保养。主要检查要害部位和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情况,必要时加添燃料、润滑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定期保养
1、一级保养
主要在于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确保两次一保间隔中的正常运行。一保时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查和加添润滑油脂;清洗各滤清器。
2、二级保养
主要在于保持机械各个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确保两次二保间隔的正常运行。
二保以检查调整为中心,除进行一保的全部内容外,还要从外部检查发动机、燃料系、润滑系、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主减速器、转向和制动机构、液压和工作装置、电动机、发电机等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并排除所发现的故障。
3、三级保养
主要在机械经过较长时间的运行后,除进行必要的保养外,重点进行较彻底的检查,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机械在两次三保间隔期的正常运行。
三保以解体检查、消除隐患为中心。除进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外,还应对主要部分进行解体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但是,三保的解体与 大、中修的解体不同,三保时只打开有关总成的箱盖,检查内容零件的紧固、间隙和磨损等情况,以发现和消除隐患为目的,按保养范围的作业内容进行,不大拆大 卸。
4、一般筑路机械技术保养规程规定的操作项目,内容及顺序大致相同,而且高号保养总是包括低号保养作业项目的全部内容。当然,由于筑路机械 构造上的特点,在个别项目及内容中是有差别的。各种筑路机械各级技术保养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有关的技术保养规程或机械出厂使用说明书。
5、一级保养一般由操作人员进行。二、三级保养可由保修人员参加并配合进行(其中一级保养项目应由操作人员进行),以便了解和掌握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其变化规律,正确使用机械。对机械定期分级保养应做到:
按时——按照规定时间保养,一般延后或提前的时间不应超过保养周期的10%。 按级——按规定运转小时(或运行公里)间隔进行分级保养,不应跨越保养级别。 按项——各级保养必须按规定的项目逐条进行,保养结束前应认真检查,以防遗漏。
按质——必须按规定的保养要求与程序进行保养,保证保养质量,杜绝保养事故。
此外,对每台机械应进行日常保养(例保)。做好例保和一保是使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
第二十三条 特殊保养
包括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转移前保养等,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保养。
1、停放保养:指停放及封存机械的保养,重点是清洁、防腐,每月最少一次,内燃机应定期发动,在特别潮湿的情况下,每半月发动一次。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库存机械由管理部门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
2、走合期保养:指机械在走合期内和走合期完毕后的保养,必须加强检查,选用优质润滑油和提前更换润滑油。
3、换季保养:指进入夏季或冬季前的保养,主要是更换燃滑油料、调整蓄电池电解液比重、采取降温或防寒措施、清洗冷却系等。
4、转移前保养:根据施工特点,在一工程用完后,虽未到规定的保养周期,但为使机械能迅速投入新的施工生产而进行的保养。作业项目除按二级或三级保养进行外,可增加防腐及喷漆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 保养周期
1、大中型机械:一级保养200小时,二级保养600小时,三级保养1800小时。
2、小型机械:一级保养600小时,二级保养1200小时。
3、各类进口机械:例行保养8小时,一级保养250小时,二级保养1000小时,三级保养2000小时。
第二十五条 配件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1、配件的验收入库: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保管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品应及时对购物发票的名称、数量、价格进行核查,核查无 误后,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要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库内,凡实物与发票上注明的牌号、
规格等不符或没有出厂检查合格证的均应拒绝验收。采购人员凭相应的购物发 票和物资入库验收单,才能到财务报销。
2、配件的保管:库存配件必须按照统一编号和统一名称,分机型、分类别建帐,根据进出库单据及时登记入帐,以保证帐、物、卡相符。配件入库 后要分机型、分品种储存于零件架上,放置整齐,并需附有明细登记卡。要经常检查配件的防锈措施,防止配件锈蚀变质,减少自然损耗。具体规定如下:
(1)配件应按型号、部位、理化性能和技术要求分别妥善放置;
(2)有保管期限的配件应加标记,标明进货时间和保管期限,并在到期前发出或处理;
(3)对金属零件的精加工表面应严加保护;
(4)对保管的配件应加强维护保养,发现包装破损、油脂脱落、腐蚀生锈等应进行启封,清洗、除锈和重新包装,除锈时要保证不影响配件的质量。
(5)对一些精密仪表,电器配件等应采取适当的办法,进行密封保管。
3、配件的发放手续:对维修所用配件,由机手通知养护中心或分中心设备主管,经设备主管核查后确需更换时,开出领料单,由养护中心或分中心机械主管领导签字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在配件发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质、按量、准时、有计划地发放配件;
(2)严格执行配件出库手续,防止不合格的领用;
(3)对多余的配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提倡节约使用的作风。
4、其他管理情况
在外执行任务,因零件损毁需临时购件时,回来后需持旧件办理领发手续。严禁直接报销。
随机、随车修理工具和专用工具,机手要妥善保管并注册登记,机手调动时,
交接人要当面点清。
新购车辆随机备品、备件,要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对需用人及时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 油耗管理
1、养护中心和分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设备油耗管理:按月上报燃油量(单机)。
2、实施“单机月份用油核销”,即每月25日各种机械车辆加满油箱,从本月25日为一结算月,上报自己的机械车辆工作小时或行驶里程,由机管人员做“月份单机油耗统计表”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3、养护中心每季末按部门分类汇总上报处养护科,由处养护科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熟知机械基本原理与改造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机动车驾驶员应有驾驶证,其它机械操作手应有上岗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施工中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机械管理主管报告。
三、搞好文明生产,保障机械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四、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在禁止烟火处,不准用明火。
五、随时注意机器的仪表、公路上的信号灯和各种标志。
六、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七、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在路上作业的车辆,必须挂有明显的标志,以提醒其它行驶车辆避让且安全通过。
八、高速公路上作业的车辆,严禁在中间隔离带紧急出口调头。 第二十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
各种机械的操作,都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级领导都应给予充分重视,对机械操作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及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机械、保卫等部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参照机械说明书和各相关部门交通部下发的操作规程,完善后实施。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事故的划分
机械事故的分类:机械发生不正常的损坏或损失,造成停工或质量、效能降低的,均称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种。 损失价值在800元-3000元者为一般事故;
损失价值在3000元-8000元者为大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在8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第三十条 机械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分类:根据重大机械事故的情况分析,机械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一、责任事故:
1、操作不当:包括工作前检查不周、操作不当、工作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开快车、不采取措施和超负荷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检查不周、润滑不良、调整不当、紧固不严等,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赃物进入油道或工作面等所造成的事故;
3、管理不严:如机械带病作业,事先未进行分析且采取有效措施,而运行
中又检查不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等所造成的事故;
4、指挥失误: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等所造成的事故;
5、违反纪律:包括非司机开车、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
6、交通肇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机械损坏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
1、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引起的事故;
2、设计、制造或修理造成的先天性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者所引起的事故;
3、凡坏人有意破坏所造成的机械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事故处理: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并由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确立事故等级,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于五日内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上报养护科。经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后,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1、一般事故扣本月奖金或损失价值15%以下的罚款;
2、大事故扣本季奖金或损失价值10%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扣本年度奖金或损失价值8%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