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责任书
03-03
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责任书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责任书。
1、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界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或变相体罚。
2、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损学生的体罚行为。
3、严禁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体罚行为。
4、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5、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地受到损伤。
6、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7、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包括令学生回家取作业)”停止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有上述情况,将在各类评优中实行“一标否决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解聘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青州市东夏镇徐七小学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