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适应运输市场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汽车维修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属下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
第二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四条 根据客货运输市场、经营线路和运行条件的需求,由公司安技部提出车辆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等优化配置的适用车型,填制《车辆购置审批表》经集团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按集团规定统一向指定经销商购置。
第五条 车辆装备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第六条 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车辆技术档案由车辆所属单位的安技部门负责建立,要求做到:①车辆从购置到报废、转出全过程,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建立一车一档。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各项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②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及有关台帐并实行跟踪管理;
(二)客运站须建立车辆日趟检台帐;
(三)车辆维修企业须建立车辆二级维护台帐和各类维修设备使用
年限记录台帐。
第七条 所有营运车辆按照政府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档次评定。
第八条 统一各类车辆标识,保持车辆外型美观。营运车辆分类为:普通客运班车、直达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出租货车、普通货车、渣土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标识统一使用华集标识图案,各种类车辆颜色、外观统一。凡需制作车体广告,由公司安技部报送集团职能管理部门审核,集团领导审批。
第九条 车辆定期检测和执行日趟检。
(一) 所有运输车辆均应按行业管理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使用的年限、条件、强度和车辆技术状况,按时到公司检测站,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对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车辆技术状况达到报废程度的实施报废。
(二) 客运站应建立营运客车的日趟检室,对进站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的车辆,调度严禁派班。检验不合格的应开具报修单,待修复重新检验合格后调度再进行派班。
第十条 强制车辆二级维护。
(一)所有营运车辆均应实施强制二级维护和竣工检测,并加强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二)由公司、分公司安技部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型车辆按照运行里程或间隔时间的有关标准,定期编制月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由集团属下具备相应质资的修理公司负责实施或对外委托有资质的修理企业实施。对未按计划执行二级维护的车辆,公司、分公司应采取停班措施强制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第十一条 开展驾驶员“爱车例保”活动,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车辆日常维护作业,即: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驾驶员在日常维护过程中
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应及时送有资质的修理厂维修,不得将存在故障的车辆继续投入营运。
第十二条 车辆一级维护由修理公司负责执行。所有公司化经营车辆均应在集团所属修理公司进行定点维护。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一)集团运安部每月组织1次对属下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抽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公司、分公司安技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驾驶员开展“爱车例保”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公司、分公司安技部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每月1期报送集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仅供集团企业内部使用。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车辆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