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实施办法
工地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实施办法
为发挥工地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在鼓舞职工士气,树立企业形象,培育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分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方法。党委书记负责规划、安排和指导,行政领导负责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支持和保证,工会、团支部具体落实,各部门、作业队指定专人配合落实。
成立四分部工地宣传和通讯报道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理)、(工会主席)
通讯员:
(二)、工地宣传
1.在适当的位置张挂内容为“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承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或“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承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为杭州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大型横(坚)幅标语。张贴有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信誉的有“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落款字样的标语口号。张挂“施工简介牌”、“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或“工程创优措施”等五牌二图。
2.对大型、特殊的工程设备,要特别设计制作张挂大型永久性企业宣传品。
3.开工、开通等大型会议或活动,要统一设计、制作和
张挂宣传品。
4.分部相关部门、作业队办公室,必须张挂“组织结构图”、“工程进度图”、“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
5.根据工程进展,不断拍摄重要施工过程、隐蔽工程以及分部重要活动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建立档案,以备调用。使工程影像这一企业资源更好地为企业开拓经营、塑造形象服务。
(三)、通讯报道
围绕分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工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消息、通讯、言论、调查报告、经验介绍以及摄影、摄像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四)、奖惩规定
1.将工地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列入文明化标准化工地和劳动竞赛评比内容。
2.工地宣传、报道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工程部、作业队等的通讯员必须保证每人每月至少上报一篇稿件,物机部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稿件,否则给予通讯员每少上报一篇稿件罚款50.00元处罚。
3.通讯员在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一篇宣传本架子队好人好事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在地市、局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二公司内部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注:在网络上发表的降一级奖励)
4.各类稿件发表后被其他刊物引用的也照此办理,其稿酬不在此例。
5.全年累计投稿15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6.年底未达到上报二公司以上40篇稿件,视为宣传不达标。对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分别处罚500元、300元。
7.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投、发稿情况,依据上述奖惩规定造单,经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