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办法
热轧厂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一、 目的
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作出及时的处理
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
果。
二、 范围
本厂所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
产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
三、 职责
1、 厂长对事故负法定责任。
2、 厂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
4、 厂安全环保部派员参与事故的处理。
四、事故处理程序
1. 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积极救护受伤害者。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值
班调度报告受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值班调度根据受伤人员
的伤情,对伤情较重者联系公司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急救电
话: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也可越级报
告,直至厂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
2. 值班调度在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的同时,应迅速向厂领导(夜
班时为值班厂领导)和厂安全员及受伤害者所在作业区领导进行通
报。
3. 出现较为严重的工伤事故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是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4. 送往医院的受伤人员应有本作业区人员陪同,厂安全员和其所在作业区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前往医院协助救治。
5. 现场目击者和受伤者的同班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留下参加由厂安全主管和作业区领导组织召开的事故分析会。
示意简图:
送伤员就诊
保护事故现场
五、 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应迅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
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落实和处理不放过;所在员工没有受到相关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厂安环部认定。必要时厂安环部应直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理。
六、 较为严重的工伤必须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公司安环部归口管理。工伤事故的认定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所在部门按《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报公司安环部办理。受到伤害的本人,应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是否厂长
含有见证人)。若因伤害程度不能陈述的,由他人代笔,本人认可签字或手印认定。凡出差在外、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及时报警。
七、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所在部门应报厂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安环部领导批准。必要时,厂安环部可直接对事故所在部门、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厂领导同意,同时视情况应通报全厂。对蓄意违章、违法和法规所确定的其它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八、 所在部门员工若患职业病,并经有资质医疗机构认定的,应及
时上报,同时安排治疗。所在区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则实行
工伤医疗期。凡属厂内认定的工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所在部门凭医疗费发票、病历卡、医疗证明诊断书和《事故概况说明》等资料,经公司安环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财务部全额报销。
十、 凡认定工伤的员工,需停工医疗在一个工作日(含)以上,则
如实在考勤表上标明工伤符号。人事部按《薪酬制度》标准发放工资。凡属住院医疗的,则按照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一、工伤医疗期满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伤残鉴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安环部办理。
热轧厂安环部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