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简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保险业获得快速发展,再保险业也发展迅速。但2003年以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尚属“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不够发达、不够完善。1996年以前,我国内地没有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但可以向境外分保;随后几年,国内各保险公司虽然设有再保险部门,然而一般只有分出业务,基本不接受国内的分入业务,市场对已经发生和潜在的巨灾风险承担和分散不够;再保险业的技术力量不强,真正懂得国际国内再保险市场和业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还不是很多;再保险市场主体由于资本金所限而偿付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导致有些商业分保业务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
商业分保大量流向境外,将导致国家保险服务贸易体现为逆差,不利于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不利于实现保险市场效益的最大化。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培育得好与不好,分保情况就大不一样。德国再保险业务80%留在了国内;日本国内只有一家东亚再保险公司,接受了国内近80%的再保险业务;韩国在法定分保取消后,代之以“国内优先分保”,其国内保险公司70%左右的分保留在了国内;泰国政府规定保险公司每张保单在2000万泰铢以内的业务必须向国内分保,超过部分可以向国外分保。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市场上机遇和挑战的不断出现,我国再保险市场势必要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合理适当的决策,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面对种种原因,我国毅然采取了“股改”的措施,2003年“股改”的宣布,成了当时岁末的一大亮点。
二、再保“股改”之路
2003年我国再保险市场正式踏上了股改之路。从1996年的“中保再”到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