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合同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硅胶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二、模具和材料
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治具、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相关材料。
2、 甲乙双方转移生产模具时,需留一啤产品在模具里,供双方观察模具状况,确认无异。 3、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
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须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4、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
意。
三、技术资料及样板的提供及管理
1、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卡、QC工程表、后加工工艺卡、配方资料及产品样板,在转移生产模
/治具时由甲方交给乙方,后不再重复提供。乙方丢失资料需再次索取的,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资料页数罚款文本费5元/页,费用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资料完整性及安全等保密性,不得抄袭、复印或私自提供给其他人生产或
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款项,乙方将无条件服从及生产完订单。
3、外发给乙方的模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无生产需求时,乙方应退回甲方此编号产品的资料和样板,
经甲方确认签字,如发现资料不齐、样板损坏等情况,甲方将有权扣除该款作为赔偿金,资料一份5元,样板遗失一个扣款20元。
四、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第一次量产前乙方须送样一啤签署样品封
存。
2、甲方每次加工单以书面邮件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
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加工单上回复正常可达成交期,签名回传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回复的交期,订单成立;交期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另行协商确认。
五、质量与技术要求
1、 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 2、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必需达到甲方所需的检验标准。
六、交货地点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成品仓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七、交货数量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加工,并对交货数量进行管控。乙方超订单数量交货的产品,相应数量、货款一律在对账时扣除,一切责任及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月对账,由乙方出具对账单,供甲方审核。对账无误后30日内结款。
九、包装和运输
1、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成品包装的密封胶袋和纸箱,以及产品的内、外标签样板。 2、 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包装产品。
3、 乙方需确保产品外包装牢固可靠,避免产品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因受到磕碰或包装破裂而造成
表面刮损或脏污;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半成品以“用内置防尘胶袋的胶框存放”方式交付,所需胶框由乙方自行置办并做好记号、记
录。因乙方疏忽导致丢失的胶框,甲方不作赔偿处理。
5、 乙方不能领取使用甲方现场的中转胶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重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于当月货款中扣除。 4、如产品有问题或退货,请在接到甲方通知起2天内处理,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十一、其它
1、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扫描件有效。
4、相关物料编号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769-38873600 电话: 传真:0769-3887361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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