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作业的几项安全规定
关于对危险作业的几项安全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标准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有关条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危险作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对危险作业的要求,作业人员须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在现场作业区域内要求监护人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因此,监护人在进入现场后,须按相应作业许可证内容逐项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签字后将作业许可证交付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收到相应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求票证随身携带,作业结束后交监护人完工验收后存档。
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含合成氨、加氢、过
氧化、氧化等)等。相关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要求从事特种作业时须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进行作业。
三、特种设备作业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有关条款要求,我厂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要求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要求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
四、考核
对出现违反以上几项安全规定的情形,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