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视管理制度
日常巡视管理制度
一、巡视工作方案
1、每年年初,工程部经理(助理))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能源使用情况、维修工作质量、员工劳动纪律等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巡视方案,巡视方案应包括:巡视人员、巡视时间、巡视路线和巡视周期。
2、巡视人员一般为工程部经理(助理) 、值班经理、工程主管及领班,特殊情况部门经理可指定员工参加巡视。
3、巡视时间分为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定期巡视经理(助理) 每日至少一次,主管(领班)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工程部值班人员每晚至少巡视两次,双休日至少巡视4次;不定期巡视是巡视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的巡视时间。
4、巡视的路线为重点设备的机房、正在装饰装修的工地、设备改造的现场、刚刚投入运行的设备和系统以及客户反映强烈的区域及设备等。
5、巡视方案由项目部执行(总) 经理批准后实行。巡视方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为3个月。
二、巡视工作内容
1、各机电系统工作是否正常,设备运转有无隐患,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设备有无发热、超负荷、异常气味出现等。
2、设备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交接班记录是否真实,各种表格是否按照填写,值班员工有无脱岗和串岗现象,情绪是否稳定等。
3、员工维修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如何,入室维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保养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无消极怠工现象,有无突出事迹表现等。
4、设备技术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有无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出现等。
5、装修现场施工人员有无违章操作现象,用水用电是否按要求执行,有无扰民现象出现。
6、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三、巡视工作记录
1、巡视人员应每人准备一本巡视记录,巡视记录应包括巡视时间、巡视路线、巡视问题、处理方法等,在巡视工作没有发现问题,也应该注明“无发现问题”,不得不记录。
2、巡查人员应按规定对系统设备设施进行认真巡视检查,并在巡视记录中如实记录巡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还应在巡视工作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中详细注明。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本专业、本系统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尽快处理并应填写在巡工作记录中;在巡查人员职权以外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助理) ,由工程部经理(助理) 安排解决,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推诿。
4、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部门问题,情节严重的要马上制止;一般情况只作记录,不作纠正,并将问题带回上报工程部经理(助理) ,由工程经理(助理) 反映给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上报执行(总) 经理。
5、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筑物内或物业管理所辖区域内的不明物品、应迅速通知安保部或值班经理,巡查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同时应在巡视记录中详细记录。
6、工程部经理(助理) 应每周检查一次巡视人员的巡视记录,对于不按时巡视或记录不全面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降职处理。
7、工程经理(助理) 要全面掌握巡视情况,可不定期的审阅巡视记录,并针对巡视记录中的问题亲自巡视重点部位,同时安排整改计划。
8、巡视人员应每月整理一次巡视记录,重大及未解决的问题要备案留存外,检修原始记录应上交部室内勤人员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