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借鉴谏官制度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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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借鉴谏官制度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作者:陈鼎华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9期
摘 要:谏官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自下而上监督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监督体制,古时著名的盛世时期往往伴随着政坛言谏活动蔚然成风。通过探讨唐、宋、明三个朝代的谏官言官制度对政坛权力制约的可行之处,联系当今环保法治中出现的现象,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谏官制度;环保阻碍;人大监督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14-02
中国古代不乏“卑微”之臣向“高上”之君直言上谏的例子,如唐时的魏征、宋之韩愈、明之海瑞等。一国之君身系天下万民之利害,社稷之兴衰,如若无人对其施政进行谏言,当出现施政不当之时必然会危及天下万民,危及社稷存亡。因此古时的明君都非常重视谏官言官的进谏之言,以便正自身之过失。当今中国的环保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行政权妨碍环保工作的现象尤为突出。地方政府“一把手”在具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过程中由于其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往往出于追求GDP 以便增加政绩而忽视或阻碍环保工作的贯彻实施。本文试图分析探讨唐、宋、明三个朝代的谏官言官制度的优点,以期对我国当今环保法的落实得到启示。
一、唐宋明各个朝代的谏官制度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作用
(一)唐代的谏官制度
唐初的统治者吸收隋朝短命而亡的经验教训,十分重视广开言路、虚怀纳谏,鼓励臣子对于国家大事、君主之失直言上谏。唐高祖曾对裴寂说:“隋末无道,上下相蒙……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致使社稷倾危,身死匹夫之手。”①太宗皇帝有言:“君有违失,臣需极言。”②基于此,唐代的统治者设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谏官制度。
唐代的谏官制度可从两个方面来探讨,组织和职权。组织上,设立起居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职,负责对皇帝进谏,直属于门下省。其中,把起居舍人、散骑常侍移归门下省,使其成为主要的谏议机构,使得谏议权力更为集中和壮大,为谏官职责的发挥起到重要的作用。职权上,赋予谏官言事谏诤权和封驳权。首先在言事谏诤权上,唐太宗曾下诏:“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③这就赋予谏官能随宰相入宫参与军国大事的权力,以便在决策的事前进行谏言。这一诏令使得谏官的监督作用得以贯穿军国大事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其次,赋予谏官封驳权。封驳权是指,当门下省接收到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