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3)(1)
土地买卖合同
卖 方: 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
卖 方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城建开发办公楼
买 方: 张虹 身份证号: [***********]
买 方联系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
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
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
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
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
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
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
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
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
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
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
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
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
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
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