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
一、单选
1、现代保险之父
尼古拉斯·巴蓬:使用了差别费率。
2、“冬蒂”方案
这是1656年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冬蒂所设计的一套联合养老保险方案,于1659年由路易十四颁布实施。该方案规定:每人认购300法郎,发行总数为140万法郎的国债,每年由国库付10%的利息,本金不退还。支付利息的办法是:把所有认购者按年龄分为14个群体,利息只付给群体的生存者,生存者可随群体死亡人数的增加而领取逐年增加的利息,如果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就停止发放利息。这个办法相当于现在的联合生存者终身年金保险。
3、死亡表(生命表)
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最完全的死亡表。此表计算出了各年龄的死亡率和生存率。
二、多选
1、可保风险
条件:损失程度高、损失发生的概率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以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2、不可保风险
人身险中:(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事故;
财产保险中:(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可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各种间接损失;
(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计算
1、保险理赔
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金额为500万元。
(1)出险是财产实际价值为5000万元。试分别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比例赔偿方式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
(2)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是3500万元,请计算绝对免赔额为900元的赔偿金额,此时,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
2、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P189图
(2)溢额再保险
某一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第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需要分保,实际自留额为50万元,
分出额为150万元。本例第二笔业务的自留比例为50%,分保比例为50%;第三笔业务自留比例为25%,分保比例为75%。每笔业务按照实际形成的分保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3)非比例再保险P190
(4)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例如,有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约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比率为超过70%后的50%,即实际赔付率在70%以下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120%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绝对赔付责任,合同还规定分入公司的赔付责任以600000元为限。
假设:年净保费收入为1000000元;已发生赔款800000元,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分担赔款70%,即700000元的赔款;接受公司分担赔款10%,即100000元的赔款。 如果当年已发生赔款为1350000元,赔付率为135%,则分出公司负责其中的70%的赔付率,即700000元的赔款;分入公司负责赔付率超过70%~120%的部分,即500000元的赔款;超过120%以上的赔付率部分,即150000元的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
3、重复保险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指以每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
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例如:甲、乙二家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乙保险单保险金额为12万元,损失金额为10万元。两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为20万元。
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0*(8/20)=4
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0*(12/12)=6
(2)赔偿限额比例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指各保险人的分摊金额不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依照每个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承担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
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各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之和)
例如,依照前面的例子,甲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8万元,乙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10万元,则:
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0*(8/8+10)≈4.44(万元)
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0*(10/8+10)≈5.56(万元)
(3)顺序责任制p175
六、案例